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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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水电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制度编号

版本签发日

下次评估

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是否修订

2015

新颁布。

解释部门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部

实施及完

善执行人

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部专责

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水电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土建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负责管理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其他新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

第三条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指因设计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做出改变与修改引起的合同条件和价格的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及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1.重大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施工变更。

1.1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工程规

模、防洪标准、关键线路工期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的变化。

1.2重大施工变更:是指以投标方案为比较基准,在工程施工阶段关键项目或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或指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超过200万元,或一次性工程变更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较大工程变更包括较大设计变更和较大施工变更。

2.1较大设计变更:指仅涉及单项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改变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与招标图相比,出现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新项目,引起土建工程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万元但不大于200万元。

2.2较大施工变更:是指以投标方案为比较基准,在工程施工阶段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或变更引起土建工程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万元但不大于200万元。

3一般工程变更包括一般设计变更和一般施工变更。

3.1一般设计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尺寸或细部结构改变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与招标图相比,出现了新增项目,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不超过50万元。

3.2一般施工变更:是指以投标时的方案为比较基准,在工程施工阶段一般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变化,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

1.变更项目的项目特征(型号、规格、尺寸等)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相同(特殊情况可不同);设计变更文件中必须明确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变更后的工程量等。

2.设计变更数量若因受各种因素及条件限制,设计阶段只能提供暂定数量,需说明原因。

第六条施工变更管理

施工变更的会签形式主要有:设计联系单、工程变更指令。

1.设计联系单:

1. 1设计联系单中应将拟定的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明确说明,必要时可附简图及发生工程量计算表,具体填写格式参见附件一。

1.2设计联系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依次由监理、设计、业主审核后实施。

2.变更指令:

2.1监理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业主指令由专责填写,部门主任审核后实施。

2.2当地质情况不明、施工时间段较长或其他原因使设计文件中涉及的施工项目无法提前准确确定工程量时,变更

指令可针对同一设计文件按照权限要求分段、分批签发变更指令。

2.3变更指令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变更原因、范围、型号、数量及估算费用,具体填写格式参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七条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文件或出现施工变更后,应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及费用报告转报监理部及工程建设分公司,对变更的立项原因、施工方案、工程量、费用、变更支持性文件的完善性进行审核。

第四章工程变更签发权限

第八条设计变更签发权限:

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经业主、监理相关单位审核、回馈后下发。

第九条施工变更权限

1.业主签发设计联系单及变更指令的权限:

序号工程人员(土建)签发权限

1 部门专责5万元以内

2 部门主管10万元以内

3 部门副主任20万元以内

4 部门主任30万元以内

5 公司副经理50万元以内

6 公司经理50万元至200万元

2. 监理部签发变更指令的权限:

序号部门签发权限

10万元以内(若合同约定权限,以合同1 监理部

为准)

第五章工程变更处理流程

第十条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图如下:

设计变更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业主单位

提出设计变更,并提交业

主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办公室将设计变更提交工程技术部、监理

部审查。监理部审查设计变更,提出审查意见,转业主综合管理办公室。

工程技术部对设计变更提出审查意见,转综合管理

办公室。

综合管理办公室将审查意见反馈给设计院。设计院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变更。

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工程技术部填写的设计变更“分发单”分发设计通

知。

对影响到建筑结构安全、

工程关键线路工期的设计

变更和合同外新增项目及

监理单位要求需审批施工

方案的项目,施工单位应

编写施工方案及估算费

用,报监理部审查。

监理部组织对一般设计变

更引起的施工方案进行审

批,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重大和

较大变更施工方案及估算

费用报业主组织审查。

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对

较大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报黄河公司审查。参加监理、业主组织的施

工方案审查、并进行设计

交底。

按审查意见修订施工方

案,经批准后进行项目施

工。合同内项目工程量增

加或变更项目在合同内有

相同、相似单价时,附工

程量签证单后可在当月结

算报表中进行结算;合同

外新增项目可同步上报经

济报告至监理部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单

位。

工程技术部提出审查意见转计划合同部审批经济报告,当合同外单项变更费用超过200万或超过合同额的10%时,由计划合同部报黄河公司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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