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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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

为了提高院长办公会议的工作效率,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从本院具体情况出发,提出既符合院情,又富于开拓进取精神的意见。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本院的实际问题,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正确的集中,保证院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务实高效、院务公开的原则。

做到求真务实,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努力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会议召开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主持。

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参加会议。

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党委有关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参加,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院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确定,重要议题要及时与党委书记沟通。

(三)院长办公会召开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事先通知院领导和列席会议人员。

凡不能按时出席院长办公会议的领导同志,事先要向院长请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办公室转告。

三、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根据院党委对行政工作的决定和指导性意见,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三)拟订本院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层次、联合办学或委托办学等重大问题的具体方案和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拟订本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拟订本院行政基本管理制度,审定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确定行政工作实施意见,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六)拟订本院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产业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和实施办法,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或解决办法。

(七)研究教学、科研、人事、后勤、财务、审计、监察、产业、外事、学生行政管理和思想品德教育、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拟订专业设置或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建设等实施方案。

(九)拟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工作人员调出的计划。

审定一般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调出。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拟订本院对教职工颁发荣誉称号及奖励、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十)拟订年度招生计划,研究讨论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决算和调整方案、院办产业发展规划及上交本院利润目标、创收分配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和执行本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重大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建选址、建设经费等。

(十三)听取行政部门的汇报。

除需要提交院党委审定的议题外,研究院行政部门提交的其他议题,审批其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四)研究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议题研究程序
(一)属于各分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问题或直接由院长审批的问题,不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

(二)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经充分酝酿、调查、研究提出,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登记表》,经分管院长签批后报院长办公室。

分管院长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

院长办公室对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程。

一般情况下,院长办公室负责将办公会议题以书面形式于会前两日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

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院长办公室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三)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主办部门一般应于
会前一周将主要材料送达院长办公室,以便提交有关院领导传阅并安排具体上会时间,会上需分发的材料应注明密级及是否收回字样;特殊情况下必须尽快上会的议题,须征得院长同意,并应至少提前两天将议题连同主要材料送达院长办公室。

(四)院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前准备,并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记录等工作。

五、讨论与表决
(一)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二)在院长办公会上,院领导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三)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经主持行政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先行办理,事后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汇报。

如特殊情况会前来不及列为正式议题的事项,经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提出讨论。

(四)院长办公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确定。

对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向院党委会通报。

(五)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六)对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要提出方案和可行性论证意见、建议。

六、决议执行与监督
(一)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

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对每位领导和列席人员的发言尽量详细的记载。

为了保证会议的准确性,会议主持人在做出会议决议时要准确、简明,会议结束后应立即将会议记录按机要档案管理归档,不得随意查阅。

(二)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为加强协调工作,凡涉及全院性的重要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

分管的院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必要时,由院长办公室或主办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四)对缺席的院领导,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转达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有关情况。

(五)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传播,会议记录及涉密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如发生泄密情况,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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