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地名专项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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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地名专项规划》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城市形象提升和国际交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地名规划体系,实现地名的规范化、层次化和弘扬地名文化的需要,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坪山区地名命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本区行政范围内,确定次干路、城市广场、城市公园、轨道站点、交通设施和郊野公园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都应执行本规划。编制本区范围内的地名详细规划时,必须遵循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内容

地名专项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善城市地名系统;

(二)确定地名的分区空间布局及引导性原则;

(三)划分地名片区及引导性原则;

(四)制定面向未来的地名专项方案;

(五)现状地名的优化调整及重点片区地名实施规划;

(六)制定老地名及历史地名的保护发展策略。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次地名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深圳市坪山区的行政辖区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

坪山地名专项规划不设规划期限,修改以版本顺序编号。

第六条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地名管理条例》(1986)、《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等法规;

(二)《坪山新区综合发展规划(2010-2020)》、《坪山区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5)》(在编)、《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龙岗区地名分区规划(含坪山新区、大鹏新区)》

(2011)、《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和桥梁)(2010年)、《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次干路以下等级)名称梳理规划》(2015年)、坪山各地区已批/在编准法定图则等规划成果;

(三)《深圳市地名志》(1986)深圳市地名普查资料汇编(1996)等地名资料;

(四)《新安县志》(嘉庆版)等城市历史资料;

(五)2017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坪山部分、深圳市地名综合查询系统、坪山区2015年影像图、《深圳市地图集》、《鹏城街语》等地理资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七条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建立并完善坪山区的地名体系,为地名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分项目标

(1)构建坪山地名体系,服务未来坪山地名规划

(2)梳理全区现状地名问题,厘清现状地名问题

(3)建立地名分区层面的地名系统,提出地名空间指引

(4)制定主次干路、区级开敞空间的名称草案

(5)提出老地名的保护利用对策

第八条规划原则

(一)稳定性原则

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从现状出发,尊重历史,保护地名的历史沿革和社会习惯等特性,以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性。

(二)特色性原则

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当展现坪山区的历史、风俗、文化特色以及坪山区新时代发展的城市风貌特色。

(三)层次性原则

承接全市地名总体规划,兼顾不同形状的各类地名,细化已经形成的地名体系,同时兼顾弹性控制与刚性发展的需求,地名命名时考虑优先选用与地名备选等多层次问题。

(四)实用性原则

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从可操作、可对接等方面出发,让地名规划能够落到实地、落到实际流程中。

第三章完善地名系统规划策略

第九条构建地名系统的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反映城市功能空间布局;

(二)面状、线状和点状地名有机结合,形成有序性的地名群体;

(三)与现状城市地名环境和谐一致,体现城市地名发展特点。

第十条构建区级地名系统的要素

参考上位规划《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的内容,结合国内其他地名规划,从空间上来说,地名规划主要涉及三类要素:面状要素地名、线状要素地名、点状要素地名。结合《坪山区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5)》的要求对本次坪山区地名规划的三种要素地名进行了范畴界定:

(一)面状要素

延续上级层面面状地名要素,形成分区、片区两级的面状地名要素集合。坪山区总共形成4个分区和18个片区。

(二)线状要素

上层次规划(坪山区综合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路及法定图则确定的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线状要素地名。全区范围内线状规划要素包括轨道线路2条、高速公路4条、主次干道158条,线状要素总计164个。

(三)点状要素

在上层级规划确定的市区级广场、公园等开敞空间,以及立交桥、隧道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地名等重要的城市点状地名要素的基础上增加老地名和历史地名。全区范围内广场、公园、桥梁等点状要素地名总共422个。

第四章地名分区及空间指引

第十一条地名分区原则

第十一条地名空间布局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原有地名格局,延续地方文化、历史和社会特色;

(二)与城市规划定位、区域性人文地理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地名空间布局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分区空间指引

以总体规划格局为基础、结合坪山区行政边界、自然地理实体边界等综合考量,将坪山地名总体空间分为四大分区:碧湖文化健康城分区、中心城分区、高新分区、慢生活生态休闲分区。

(一)碧湖文化健康城分区

碧湖文化健康城分区以锦龙大道、南坪快速、清风大道、翠宝路、马峦山边界、坪山区边界作为分隔。其区域功能为:“山水新门户、宜居创意谷”,发展以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产业为主导功能,兼具高品质生活配套的坪山区核心门户节点。区域特色为:“门户位置,山水格局;将成为坪山的‘生态门户’、‘创新软核’、‘乐活住区’”。

碧湖文化健康城地名空间指引:从传承老地名与反映分区新功能两方面入手,以“碧岭”、“沙湖”、“汤坑”、“康养”、“榕树”等词语进行派生。选择的地名命名词汇以“碧岭沙湖、汤康榕居”等为主,形成相应的特色系列地名。

(二)高新分区

高新分区以绿梓大道、南坪快速路、金田路、马峦山田头山边界、坪山区边界为分隔。区域功能为:以先进制造、未来产业为主导的产业聚集区。打造新能源产业创新平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未来产业创新平台、聚龙智能创新平台、产学研创新平台。区域特色为:该区域的城市更新进展较快,同时又是未来的重要产业中心、教育中心,呈现出产业、教育、居住为主导的城市面貌。

高新分区地名空间指引:以高科技产业特色、文化教育特色为主,同时结合原有的老地名,以“聚龙”、“科创”、“文教”等词语派生地名,选择的地名词汇以“聚龙创智、学文能科”为主。

(三)中心城分区

中心城分区以丹梓大道、宝龙大道、深汕公路、锦龙大道、绿梓大道、比亚迪路、南坪快速及坪山区边界为分隔。它的区域功能为:深圳都市圈东部创新与服务中心,深圳都市圈的东部创新引擎和智慧中枢、辐射粤东北的生产服务极核、服务坪山的高品质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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