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制定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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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制定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5.12地震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合理安排各种费用支出,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资金的接收、审批及划拨

(一)资金的接收

1、当日捐赠现场接收的善款开据捐赠专用票据并及存行,并做好登记工作。

2、当日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入账的资金,及时下载银行查询名单汇总。根据捐赠人的要求,经核实到账或捐赠人提供划款证明后,开据捐赠专用票据。

3、收到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银行汇票及时交由银行进行下账处理。

4、收到的邮政汇款,确定保管人,并逐笔登记,及时提取存行。

(二)审批

1、定向捐赠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指定地区并要求及时拨付的捐赠款,由省慈善总会提出捐赠单位名单、数量、受助地区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有指定用途,但目前无法实施,需进一步协商的捐款资金,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待捐赠方、执行方、受助方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施。

2、非定向捐赠资金:由省慈善总会根据收到的捐赠资金数量,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根据受灾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⑴1000万以下,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⑵1000万以上,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报分管省长审批。

(三)划拨:省慈善总会财务部根据已完善的审批手续,保证捐赠资金的及时划拨。

二、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和发放

(一)捐赠物资接收:

(1)捐赠物资由物资接收组统一接收,开据物资接收票据,并及时进行登记。由外省市通过空运、铁路、汽运等方式捐赠给省慈善总会的物资,由省慈善总会开据介绍信,由物资接收组统一提取并负责落实分配方向和转运灾区相关事宜,及时做好物资分发的登记工作。

(2)对企业捐赠单价金额大的物质,并能提供总价值依据的,待分配、领取各种手续齐全后,由省慈善总会为企业开据免税票据,并保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工作。

(3)对境外捐赠的物资,及时办理入境手续。

(二)捐赠物资的管理:

(1)做好物资的收、存、发登记工作,建立台账,妥善保管捐赠物资,保证捐赠物资的及时运送。对不能及时发放,单价金额较高的物资应转运安全的存放点。

(2)对不抵运成都直接运送灾区的物资,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及时追踪货物的是否到达受灾地区。

(三)捐赠物资的发放:

(1)由物资接收组汇总库存商品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调运各受灾地。

(2)对外省市直接运送赴川的救灾物资车队,及时填报捐赠物资分配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运送灾区。

(3)各种受援物资一律不得变相转卖。对于不宜发给灾民的物品,各地不得擅自处置,需逐案报民政部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按批准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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