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3月14日)为大力推进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妇社发〔2011〕19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妇社处。
附件: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和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妇社发〔2011〕19号),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策略(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是传染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传染病综合防治规划,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全面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办、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在疫情相对严重、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的健康教育,提高育龄妇女对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引导育龄妇女和孕妇主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检测、咨询等服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_〕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卫生副县长任主任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负责向市政府及县领导报告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保证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二.明确职责,抓好协调配合县广电局.《新县》内刊社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县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间播出艾滋病危害及防治的节目和公益广告,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2次.在每年_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强化宣传效果.《新县》内刊社要开辟专栏每月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县教育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材.课时和教学要求,保证初.高中各4课时以上,_年开课率达到100%.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在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对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要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达100%.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实施免费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对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羁押.监管场所.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等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爱卫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全社会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工作.县司法局要积极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治县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县民政局负责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制定并负责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依法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对外来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农发局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制.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村村有宣传品,户户有宣传手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在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及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专家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治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县计生局要负责指导各镇计划生育机构,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并在我县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县计发局要按照国家.省.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要求,将其纳入郫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县财政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药监局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药械的经营流通.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试点的戒毒制剂配置的审批和监管.县交通局负责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车站候车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县工商局.文体局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县科技局要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年度相关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宣传.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三.预防为主,抓好综合防治(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本县较具规模的宾馆.招待所及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在人流集中.娱乐服务业较多的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在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业务的医疗服务机构摆放安全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考虑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各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把住医疗用血第一道关口.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用血前严格实施艾滋病监测制度,确保用血安全,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高度重视艾滋病医源性感染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和乡村及个体医疗机构等的管理,防治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县公安局要坚定不移地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以至彻底清除艾滋病传播源.(四)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力争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市场营销和清洁针具使用促进试点工作,向吸毒者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安全套促进等服务,鼓励他们积极戒毒.(五)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关于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怀支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探索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社区要开展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持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的社会环境,同时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四.严格标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县财政局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所需经费,并按成都市相关要求和部署,争取在我县开展自愿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落实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农民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提供免费上学政策,原则上由辖区内学校负责接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类学生.对艾滋病困难家庭要减免学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的工作,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免费检测工作(具体办法另文下发),降低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县民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救助范围,将收入较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减免农业税和农业附加费;全县各社会团体和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参加生产活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扶助性生产自救等措施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产.生活救助.艾滋病.性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疾病的,其所在单位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让其离岗治疗,但不得解除聘用或劳动活同,让他们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并承担保密责任.抗艾滋病治疗药物由国家统一分配.调拨.县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减少其无序流动,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活动.同时,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加强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县疾控中心为全县艾滋病初筛检测定点单位,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和出入境人员.长卡司机等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县公安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的规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在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后3日内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检查.县司法局对犯人.劳教人员中疑似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对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要及时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在释放和解教前应通知县疾控中心.继续开展艾滋病社会学监测和行为学监测工作.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搜集相关资料,并按时报至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督查小组.县卫生局要在我县的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艾滋病行为学监测工作,并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及性病检测工作.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人员.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医生和供血单位的检测人员作为法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发现艾滋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按《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派人赴现场调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及时.如实.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六.加强交流,开展科研项目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目前开展中英合作〝成都市周边小城镇女性性工作者性病艾滋病防治社区干预〞为契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际合作艾滋病防治项目,充分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艾滋病防治新机制,努力把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七.加大投入,保障防治经费县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至少安排10-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中央.省级财政拨款给予相应配套.以保证〝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以及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患者救治.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阻断.防治能力建设等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和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培训经费以及常年监测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定期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多渠道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为艾滋病工作筹集捐款.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_]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八.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决定自2012年1月起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重要意义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各类困难儿童群体特别的关爱,是维护感染儿童合法权益、帮助感染儿童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儿童发展、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和标准本项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儿童系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孤儿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川府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1]5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温家宝总理来川视察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11月1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现结合四川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围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工作目标,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歧视有所减少。
但是我省艾滋病疫情严重,流行和蔓延多因素交织,防控形势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是人群感染率高,疫情呈上升势头,注射吸毒传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性传播逐渐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感染范围及人群不断扩大,艾滋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二是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传播危险因素广泛存在,重点地区毒、穷、愚现象交织孳生,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难度大。
三是疫情范围广,地区差异大,局部地区呈高流行状态。
四是一些地区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措施覆盖率低。
五是防治机构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还有待完善。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民族兴衰和国家存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川财社〔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43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6号)及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预拨部分,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社〔2021〕2号)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四、该项补助资金主要选取困难群众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市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工作绩效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各地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各项政策兑现。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成民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成民发〔2020〕40号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9〕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此次调整对象为公办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
二、调整标准(一)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80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
三、资金来源市级公办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区(市)县公办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市)县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孤儿数据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核定新增对象,并核减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保障对象,确保资金发放人数与系统录入人数相一致,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孤儿基本生活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发放对象和发放范围,不得从中列支工作经费。
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
2024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艾滋病的临床规范化诊治及管理
艾滋病的临床规范化诊治及管理课后练习答案2024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目录HIV/AIDS常见机会性感染的诊疗思路(一) (1)HIV/AIDS常见机会性感染的诊疗思路(二) (3)中国艾滋病流行特点与ART进展 (5)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诊疗进展 (7)肺癌合并HIV外科治疗指南及外周血诊断标志物筛查 (9)抗HIV病毒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与药物相互作用介绍 (11)中国HIV暴露前预防用药专家共识解读 (13)HIV感染者围手术期抗病毒治疗进展 (15)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和肿瘤诊治 (16)抗HIV方案的快速起始—从指南到实践 (18)HIV暴露前预防和暴露后阻断研究进展 (20)HIV预防的新策略:高危人群暴露前预防(PrEP)研究进展 (22)HIV抗病毒治疗的革新之路 (24)艾滋病常见机会性侵袭性真菌病诊治进展 (25)MSM人群HIV疫情防控的挑战 (27)MSM人群HIV感染者的护理干预 (29)艾滋病患者随访关怀经验分享 (31)HIV/AIDS常见机会性感染的诊疗思路(一)1.口腔念珠菌病可以用氟康唑()mg,1-2周A.10B.50C.100D.200E.500参考答案:C2.CD4计数<50的是()A.隐孢子虫病B.肺孢子菌肺炎C.皮肤真菌感染D.口腔念珠菌病E.带状疱疹参考答案:A3.CD4计数50-200的是()A.皮肤真菌感染B.肺孢子菌肺炎C.Kaposi肉瘤D.带状疱疹E.口腔念珠菌病参考答案:B4.食道念珠菌病的治疗首选()A.两性霉素BB.伏立康唑C.卡泊芬净D.氟康唑E.脂质体参考答案:D5.肺孢子菌肺炎中、重度病例需加用强的松()mg,Bid,5天A.10B.20C.40D.80E.100参考答案:CHIV/AIDS常见机会性感染的诊疗思路(二)1.隐球菌性脑膜脑炎诱导治疗的第二周最容易发生不良事件,每天补充1升(),可以减少肾损伤A.生理盐水B.葡萄糖C.类固醇激素D.肾上腺素E.蛋白质参考答案:A2.()是限制隐球菌复制的最重要宿主因素A.T淋巴细胞免疫功能B.B淋巴细胞免疫功能C.特发性CD4+淋巴细胞减少D.巨噬细胞发挥吞噬作用减少E.UNC119基因突变参考答案:A3.隐球菌性脑膜脑炎初始治疗+5FC至少()周A.1B.2C.3D.4E.12参考答案:D4.HIV/AIDS隐球菌感染筛查,CD4<(),常规筛查血清Cr Ag,胶体金或乳胶凝集实验A.200B.150C.100D.50E.20参考答案:C5.外周型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临床表现是()A.眼前飘浮物B.黑点C.视野缺损D.可无症状E.以上都是参考答案:E中国艾滋病流行特点与ART进展1.根据所使用的药物不同,艾滋病患者可能需要治疗()个月以上才能获得完全病毒学抑制A.1B.2C.3D.4E.6参考答案:E2.成人和青少年推荐的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是()A.AZT/d4T+3TC+NVP/EFVB.TDF+3TC+LPV/rC.AZT+3TC+LPV/rD.AZT+TDF+3TC+LPV/rE.不一定参考答案:A3.需要自费的艾滋病治疗药物是()A.AZTB.DTGC.3TCD.EFVE.LPV/r参考答案:B4.WHO2019HIV治疗指南更新的内容是()A.以EFV600mg为首选一线方案B.以ATV/r或LPV/r为首选二线方案C.以DTG为初治首选一线方案D.以DTG+NRTIs骨干药物为非-DTG方案失败者的首选二线方案E.以DTG为全人群首选一线和二线方案参考答案:E5.2020年全球艾滋病目标新发感染降低到()万A.50B.80C.100D.150E.200参考答案:A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诊疗进展1.AIDS合并TB治疗会面临4大问题,不包括()A.病载高,进展快B.药物不良反应叠加C.药物间相互作用D.药物负担重、患者依从性差E.社会人群对AIDS的影响参考答案:E2.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艾滋病并结核的鉴别诊断()A.结核分枝杆菌感染B.隐球菌感染C.马尔尼菲蓝状菌感染D.PCPE.巨细胞病毒肺炎参考答案:A3.以下不属于肺结核的特征是()A.多灶性、多态性、多钙化B.多灶性—双肺同时存在多个病灶C.较多形成肿块病变D.较少有小结节堆集的癌灶表现E.无强化或轻微强化、环状强化参考答案:C4.以下不属于肺结核CT表现的是()A.渗出B.干酪性病变C.积液D.纤维化E.钙化参考答案:C5.针对治疗HIV/TB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以下正确的是()A.异烟肼(H)主要不良反应是肝毒性、末梢神经炎B.利福平(R)主要不良反应是皮疹、胃肠道反应、中性粒细胞减少C.利福布丁(Rbt)主要不良反应是肝毒性、过敏D.吡嗪酰胺(PZA)主要不良反应是视力障碍、视野改变E.乙胺丁醇(EMB)主要不良反应是肝毒性、胃肠道反应、高尿酸血症参考答案:A肺癌合并HIV外科治疗指南及外周血诊断标志物筛查1.以下哪个不是《中国耐多药核单耐利福平肺结核外科治疗专家共识》中的择期手术适应症?A.尽管有足够的抗结核化疗,但影像学显示为不可逆转的肺结核进展B.其他治疗方法无效且反复咯血C.经过9-12个月的有效抗结核化疗后,通过细菌学检查和痰结核菌培养证实MTB持续阳性的局限性空洞型病灶D.抗结核化疗失败参考答案:C2.以下哪个不是《中国耐多药核单耐利福平肺结核外科治疗专家共识》中的手术禁忌症?A.MDR/RR-PTB患者手术治疗的禁忌证取决于病变的广泛性、心肺功能和一般状态的评估B.有明显结核病中毒症状C.两肺广泛的空洞病变者D.肺功能减退者:FEV1<2.0L,全肺切除术者FEV1<3.0L参考答案:D3.按NCCN指南,HIV疾病状态本身是不是成为手术干预决策的标准?A.是B.否C.均可参考答案:B4.肺癌在PWH合并肿瘤中的占比是?A.0.1B.0.11C.0.12D.0.13参考答案:B5.《中国耐多药核单耐利福平肺结核外科治疗专家共识》中的手术条件是A.患者不一定需要具有可切除的局限性病变和足够的肺功能储备B.不需要有足够有效的二线药物可选择以确保手术后的疗效C.MDR/RR-PTB的手术时机:术前有效化疗时间应在1-6个月D.MDR/RR-PTB的手术时机:术前有效化疗时间应在2-8个月参考答案:D抗HIV病毒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与药物相互作用介绍1.中国最常见的三种HIV合并症是()A.真菌感染、血脂异常和PCPB.失眠、恶心和呕吐C.乳酸酸中毒、肝损伤和皮疹D.高血压、高血糖和高体重E.消瘦、血脂异常和肺结核。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晋财社〔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3〕74号各市财政局、民政局:为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2023年4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资金筹集第三章补助资金分配第四章补助资金使用第五章补助资金发放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续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的资金。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豫财社〔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社〔2024〕37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5月10日附件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政策存续期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市、县(市、区)以及省级相关单位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的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民办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新修订的《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已经2019年第41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8〕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的通知》(民办发〔2018〕9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财政部核定、民政部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甘政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2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扎实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一)建立高效领导体制。
各地要把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手段,以药品(耗材)降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和蔓延,切实将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2006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年内为52,400人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完成公安、司法系统监管场所内的120,000名新入所被监管人员的筛查任务,继续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
(二)针对基层干部、城乡一般人群、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100%的县市区。
(三)新建22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建立42个清洁针具交换点,分别为7,200名和2,100名吸毒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和清洁针具交换服务;在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全面推广安全套综合干预措施,覆盖102,750名高危对象。
(四)为250名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和相关检测服务,培训2,700名县乡级医务人员开展治疗工作(五)继续在6个综合示范区做好综合防治工作。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一)监测与检测1、重点人群筛查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和司法部三部委下发的文件要求,在全省公安和司法系统监管的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等场所内,对当年新入所被监管人员中的高危人群开展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加强对筛查阳性者的管理和落实关怀救助政策。
全省筛查12万名被监管人员,对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确认检测。
对所有阳性者提供一次免费的CD4细胞检测,并进行个案调查,登记记录到感染者数据库中。
对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提供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
加强对参与筛查的有关人员政策宣传、调查技能、采样技能、咨询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各级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按照卫生部、司法部、公安部等有关文件和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好监管场所筛查和管理工作各环节的问题,建立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检测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其纳入常规工作内容。
艾滋病预防:理论与实践智慧树知到答案2024年成都医学院
艾滋病预防:理论与实践成都医学院智慧树知到答案2024年第一章测试1.自1981年以来,首例艾滋病是在非洲发现的。
A:错 B:对答案:A2.截至2015年年底,全球存活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6000万。
A:对 B:错答案:B3.目前艾滋病已成为全球青少年的第二大死因。
A:错 B:对答案:B4.通过健康教育使人们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技能,是目前防止艾滋病进一步蔓延扩散的最有效途径。
A:对 B:错答案:A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重要策略有()。
A:通过行为干预能改变并改变高危性行为,控制艾滋病传播; B:朋友和家人的关爱和帮助,能鼓励患者及感染者积极治疗,走出阴影,回归社会。
C:通过健康教育使社会增加理解和包容,能减少对患者及感染者的歧视与非议;答案:ABC第二章测试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哪些体液成分中含有较高量的艾滋病病毒。
()A:乳汁 B:精液 C:血液 D:阴道分泌物答案:ABCD2.目前艾滋病主要的传播方式是()。
A:性传播 B:医疗传播 C:血液传播 D:母婴传播答案:A3.HIV病毒按基因序列的差异,可分为哪几型()。
A:HIV-3型 B:HIV-4型 C:HIV-2型 D:HIV-1型答案:CD4.介导HIV病毒与宿主细胞表面CD4受体结合的蛋白是以下哪种()。
A:gp41 B:p7 C:p24 D:gp120答案:D5.全球性艾滋病的病原体可分为那四个组?()A:O B:M C:P D:N答案:ABCD第三章测试1.全球艾滋病流行最严重的地区是()。
A:南美洲 B:非洲 C:亚洲 D:东欧答案:B2.我国青年学生感染者感染的主要途径是()。
A:吸毒传播 B:性传播 C:血液传播 D:母婴传播答案:B3.我国艾滋病疫情较为严重的三个省份是()。
A:四川 B:北京 C:云南 D:广西答案:ACD4.1995年至今,我国艾滋病疫情快速扩散的因素有哪些。
()A:部分地区血制品管制不严格 B:毒品蔓延 C:男同性恋人群扩大 D:商业性行为蔓延答案:ABCD5.全球范围内艾滋病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有()。
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正文:---------------------------------------------------------------------------------------------------------------------------------------------------- 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性病包括:一类:梅毒、淋病;二类: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本条例所指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对象包括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来川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对性病、艾滋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预防控制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预防控制工作必要的经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医药等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条例分工的职责,共同做好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卫生部门的职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开展性病、艾滋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三)严格监督管理性病、艾滋病检测试剂和治疗药物。
第八条宣传、教育部门的职责:(一)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应广泛宣传性病、艾滋病的危害性及预防控制知识;(二)中等以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中应包括性病、艾滋病的危害性及预防知识教育。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按照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增长幅度13%为依据,同幅度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78元,提标后我省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认真落实孤儿生活费所需资金。
发放孤儿生活费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省、市、县分担,省级财政按照地方负担部分10%、40%、25%的比例分别给予成都市、扩权县和民族地区、其他市补助。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地方各级财政分担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42号)的规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6.03
【实施日期】201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自2012年1月起为全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下简称“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给予包括感染儿童在内的各类困难儿童群体特别的关怀。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为感染儿童发放基本
生活费,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是加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感染儿童合法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7•【文号】卫办疾控函[2004]169号•【施行日期】2004.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4]169号)自2003年3月第一批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后,各示范区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为促进全国示范区工作的开展,发现和解决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12号)的要求,决定对第一批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卫生厅根据《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附后)要求,组织对本省示范区工作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结果于2004年5月底前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二、卫生部将于2004年6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省示范区进行抽查。
具体时间和人员将另行通知。
三、卫生部将对本次督导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根据吴仪副总理关于示范区工作不搞终身制的指示,对督导考评结果总体不合格者,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个月后进行复核,对仍不合格者,将取消示范区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清峰王冬梅联系电话:83157908 83157864附件: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一、目的为促进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12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发现和解决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保证工作进度,特制定本督导考评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进一步推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和《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坚持依法防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快体系能力建设,落实各项综合措施,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82.9%,病死率降低61.8%,经注射吸毒和输血传播感染得到有效控制,预防母婴传播效果明显,重点地区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如期实现了“十二五”总体目标,为促进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交织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11
•【字号】宜府办发〔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
知
宜府办发〔201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9〕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要在《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对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须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根据
“只进一扇门”改革和“两集中、两到位”等相关要求,全部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需取消、变更、新增的,应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附件。
国家疾控局关于推广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经验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关于推广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经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国疾控传防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家疾控局关于推广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经验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将“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纳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持续优化完善防治策略,不断加强重点地区攻坚,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总结推广有效防治经验,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现将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经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当前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形势较为严峻的重点地区,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当地防治工作重点难点,聚焦遏制增量、管好存量,“一地一策”制定针对性防治举措,有力有效实施防治攻坚,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国家疾控局2024年5月13日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经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凉山州深入推进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因地制宜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艾防攻坚新路子,创造性地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经验。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经验,为各地提供有益借鉴参考,现将主要经验做法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2017年10月,为有效遏制凉山州艾滋病流行与蔓延,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启动“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和健康扶贫攻坚第一阶段行动(2017—2020年)”。
通过国家、省、州、市、县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第一阶段攻坚目标。
2021年,为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效,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启动“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2021—2025年)”,将攻坚行动进一步扩展到艾滋病、结核病、丙肝、梅毒“四病”同防,防治效果突出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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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布部门】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1.16
【实施日期】2013.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决定自2012年1月起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重要意义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各类困难儿童群体特别的关
爱,是维护感染儿童合法权益、帮助感染儿童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儿童发展、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和标准
本项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儿童系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孤儿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