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校(行政学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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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校(行政

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0]133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12.20

【实施日期】2010.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校(行政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通知

(2010年12月20日川发改价格〔2010〕1330号)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党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党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如下:

一、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报名考试费

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每人120元;

2、省委党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按我省教育部门研究生

报名考试费标准执行。

(二)学费标准

1、中央党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每人每学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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