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和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和申报有关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民发[2014]15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和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民发〔2014〕155号)

各市(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尽快推出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养老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和省发改委、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14〕798号)要求,现就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和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

当前,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各类养老服务

项目加快实施,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对接国家、省有关支持政策,牢固树立项目引领和带动发展的意识,切实增强抓好一批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养老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