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返聘工伤赔偿标准
退休返聘工伤赔偿标准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退休后返聘的工作人员,凡在返聘期间发生的工伤,均适用本规定例行的赔偿标准。
二、清晰认定
(一)被授予返聘的工作人员,在新的就业期间,若因工程意外或工作负荷引起的工伤,可在依国家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及规定,申请收取工伤赔偿金。
(二)一般情况下,被返聘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可根据国家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来认定,但因任职情况不同,对于发生工伤的原因,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和证实,最终确定工伤责任方及赔偿标准。
(三)被返聘工作人员发生具体工伤事故,如有特殊情况,仍然需要经过实际情况的严格调查确定。
三、具体赔偿标准
(一)被返聘的工作人员,因工负荷等因素导致身体出现运动功能障碍,赔偿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及规定,按一次性工伤赔偿金计算方式赔付,总金额不低于正常工资一个月份所确定的标准,最高不超过正常工资一年份的标准。
四、适用法律
在返聘期间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的保护。
五、行政实施
本规定由厂党政机关负责实施,由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贯彻执行。
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应向厂人社部及厂财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厂人社部向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工伤赔偿事宜,财务部按要求发放工伤赔偿金。
退休返聘人员休假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休假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是指曾经退休后,再次被单位聘用的人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采用退休返聘的方式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转。
为了保障退休返聘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制定一套合理的休假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退休返聘人员休假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休假基本原则1.1 休假权利退休返聘人员享有正常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
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年应享有带薪休假日数为15天。
同时,根据具体工作年限和工作责任的不同,可以逐步增加休假天数。
1.2 休假申请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根据单位规定的程序,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休假申请。
休假申请应明确休假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休假天数,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批。
1.3 休假安排休假安排应兼顾单位整体工作进度和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需求。
单位应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确保业务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满足退休返聘人员的休假愿望。
二、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安排2.1 突发状况的休假在遇到紧急突发状况,如突发疾病、重大家庭事故等情况时,退休返聘人员有权提出紧急休假申请,单位应经核实后予以批准。
2.2 节假日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享有和正常工作人员一样的休假待遇。
如果需要在节假日期间继续工作,应按照相关政策发放加班工资或给予相应补休。
2.3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对于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如丧假、产假等,退休返聘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休假权利。
具体休假天数和待遇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三、休假期间的待遇与保障3.1 休假工资退休返聘人员在休假期间,仍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单位在支付休假工资时应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2 工伤与医疗保障若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原因在休假期间发生伤病,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
单位应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并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3 保险与福利待遇退休返聘人员在休假期间,仍享受正常工作人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政策解读
随着公民身体健康条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新”的职业生涯,继续发挥“余热”;但因相关法律规定不甚统一,也使得退休返聘发生了众多纠纷,最为突出的就是返聘人员因工受到伤害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从理论上看,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性条件是退休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为劳动关系,但由于对于这一理论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使得对最终实务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分歧。
本文拟不做理论之争,而从实务角度进行实证分析,进而给出相关建议。
一、实务处理的三种做法笔者收集整理了相关法规案例;总结下来,目前对此类问题处理主要有支持、反对和参照处理三大类做法。
(一)支持派1、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文件—不区分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两个答复及最高人民法院一个答复为代表,最高审判机关表示出了对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到伤害支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
上述两个案例的区别在于,2007年的答复是针对“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2010年的答复是针对用人单位没有为退休返聘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但此答复针对的是“进城务工农民”)。
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如何赔偿没签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如何赔偿没签劳务合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退休人员可能会被返聘回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
然而,如果这些退休人员因某种原因被辞退,且并未签订劳务合同,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赔偿问题。
本文将探讨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后如何获得合理的赔偿。
了解法律法规首先,对于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的赔偿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虽然退休人员不需要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合同是双方约定劳务关系的文件。
因此,如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而发生辞退,退休人员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协商解决首先,退休人员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在协商中,退休人员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如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等。
双方可以针对争议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并尽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执。
慎重选择赔偿方式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过程中,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赔偿方式。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项:1. 经济补偿退休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被辞退的补偿金。
这个数额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而定,通常会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被解雇的原因等因素。
2. 再聘补偿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在返聘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但被辞退后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他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再聘补偿。
这个补偿的数额应当根据退休人员在这段时间内所做的工作量和所做的贡献进行评估。
3. 其他协商方式除了经济补偿和再聘补偿外,退休人员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商讨其他形式的赔偿方式,如提供其他就业机会,提供培训机会等。
这些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解决没有达成一致,退休人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咨询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
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标准
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标准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伤残时的合法权益。
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伤残等级划分、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和赔偿期限等方面内容。
一、伤残等级划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
伤残评定机构会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功能障碍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确定其伤残等级。
二、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的计算因伤残等级、地区差异和赔偿年限等因素而异。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伤残等级×赔偿年限×所在地区月平均工资。
其中,赔偿年限一般为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扣除已领取养老金的年限。
三、赔偿期限赔偿期限根据伤残等级和恢复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一级伤残赔偿期限为20年,二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期限逐年递减,分别为20年、19年、18年、17年、16年、15年、14年、13年、12年、11年。
四、申请赔偿的流程1.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伤残鉴定报告、事故证明材料、养老金领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申请,也可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审核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审核通过后,赔偿金额和期限会予以确定,并向申请人发放赔偿金。
五、注意事项1.伤残评定时间:伤残评定应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赔偿事宜。
2.保留相关证据:申请人应妥善保管事故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据,以便在申请赔偿时提供。
3.申请时效:申请赔偿有一定的时效性,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以免丧失权益。
总之,了解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伤残时,退休人员可以根据本篇内容,参照相关规定申请赔偿。
最高院人社部关于退休人员工伤的6个处理意见
最高院人社部关于退休人员工伤的6个处理意见(2016)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问题,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为了便于大家掌握该类纠纷的处理原则,现依据最高法院、人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归纳出6个处理意见并分析其适用要点,供大家在实务操作中参考:一、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适用要点】看清楚这个答复适用的前提:“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最高法院能否偷偷的告诉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法和途径呢?呵呵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适用要点】注意这答复中的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不是务工农民能不能用?我可以说这答复完全不接地气,与实践中的做法仍然脱节,大多数地区的工伤认定部门都不信这个答复。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本条例。
三、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该处理意见来源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310号),国务院法制办在该复函中认为,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退休人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退休人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退休人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受伤前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则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医药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等合理且必要的支出,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每月的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
如果退休人员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了解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
退休工伤赔偿标准
退休工伤赔偿标准
退休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退休后因工作引起的工伤事故,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政策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退休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工伤认定:
劳动者退休后如发生劳动能力丧失、死亡等与工作相关的事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
二、退休工伤的赔偿待遇方式: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退休工伤者在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医药费用。
2. 工伤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退休工伤者,可以享受工伤伤残津贴。
根据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护理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退休工伤者,可以获得护理费。
4. 生活补助金: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生活自理能力差的退休工伤者,可以获得生活补助金。
此项补助金根据劳动者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赔偿。
5. 丧葬费:对于因工死亡的退休工伤者,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
额的丧葬费。
三、退休工伤赔偿标准大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休工伤赔偿标准不固定,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劳动者退休前工资以及退休工伤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退休工伤赔偿标准相对较高,比普通工伤赔偿标准要高出一些。
具体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退休工伤赔偿标准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退休后因工伤导致的损失得到补偿。
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旨在减轻退休工伤者以及其家属的负担,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哪些?一、教师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一、教师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其他的不属于。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确定,按照相关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退休返聘人员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一、退休返聘人员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
退休后工伤有工资吗
退休后工伤有工资吗
退休后工伤有工资吗?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一些退休职工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国家法律规定下,退休后的工伤职工确实可以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下文将从政策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休后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是合理合法的。
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伤残津贴、因工死亡抚恤金等各种费用。
退休后工伤职工如果发生了工伤,根据自己的伤残情况和需求,可以享受相对应的工伤待遇。
其次,实际情况中退休后工伤职工是否有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于退休后因工伤发生而需要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职工,是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
具体发放的工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都与退休前的工资水平相当。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退休后发生工伤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和工龄等因素来确定,也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单位存在一定的差异。
但总体上来说,工伤津贴可以为退休后工伤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综上所述,退休后工伤确实可以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
具体的工资标准和待遇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对于退休职工来说,一旦发生工伤,及时了解和申请
工伤待遇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才能让退休后的生活更加安心和稳定。
九级伤残一共赔多少万退休返聘员工
九级伤残一共赔多少万退休返聘员工在当今社会,退休返聘的现象越来越常见。
然而,当退休返聘员工遭遇工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时,赔偿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要明确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对于退休返聘员工来说,由于他们已经退休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典型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就无法获得赔偿。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一、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应当是合理且必要的,并且要有相关的医疗凭证作为支持。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伤员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这个标准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三、交通、食宿费用如果因工伤治疗需要到外地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证明。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后的康复治疗对于受伤员工的恢复至关重要。
这部分费用包括康复器具、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支出。
五、辅助器具费如果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如假肢、轮椅等,其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九级伤残的退休返聘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通常是本人 9 个月的工资。
但这里的“工资”可能会存在争议,因为退休返聘员工的工资构成可能与在职员工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会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准。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退休返聘员工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者不适用。
退休再聘工伤免责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退休再聘员工姓名]鉴于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为退休再聘员工,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工伤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一、协议背景1. 乙方因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从原工作岗位退休。
2.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以退休再聘的形式继续工作。
二、工伤免责条款1. 在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2. 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甲方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1)乙方在工作期间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2)乙方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3)乙方在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因工伤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因工伤事故导致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三、协议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其他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那些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当他们再次被公司聘请时,在劳动期间发生了事故,会不会按照工伤处理?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下文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用人单位聘用这些退休人员时,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是不会按照工伤处理的,因为两者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一般而言,聘用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劳动法领域的特别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退休人员返聘工伤保险缴纳基数比例
上海退休人员返聘工伤保险缴纳基数比例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返聘期间的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如下:
1.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返聘期间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在职员工相同,即按照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21396元和4279元。
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退休人员返聘期间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1%。
同时,单位需
缴纳0.2%的工伤保险费。
3. 缴费方式:退休人员返聘期间的工伤保险缴费方式与在职员工相同,需按月缴纳。
4.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偿金、工亡补助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
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退休人员,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可能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怎么赔偿退休人员在返聘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多麻烦事情,出现了意外受伤事件,单位怎么处理返聘人员出现工伤的情况,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办法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员工工伤赔偿的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如何赔偿
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如何赔偿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后选择继续工作,返聘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有时候退休人员返聘后却被辞退,这涉及到赔偿问题。
本文将探讨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后的赔偿问题,并就此提出一些建议。
一、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的原因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1. 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退休人员年龄大,身体状况可能不能与年轻人相比,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2. 工作态度不端正:一些退休人员对工作态度较为随意,不够积极主动。
3. 个人观念不符合公司要求:由于不同年代不同岗位的工作习惯和价值观的差异,退休人员与公司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合适之处。
二、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的赔偿方案在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以下是一些建议:1. 经济赔偿:退休人员返聘的时间可能较短,因此公司应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以补偿其突然失去工作的损失。
2. 保障社会福利:退休人员的社会福利在退休后仍需要得到保障,公司有义务继续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3. 职业转型培训:为了帮助退休人员更好地适应工作,公司可以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其进行职业转型。
4. 协助再就业:公司可以通过内外部资源,协助退休人员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
三、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性在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后,双方达成协议对于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协商解决:退休人员和公司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2. 沟通交流: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理解对方的需求和考虑,找到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3. 合法合规:退休人员的返聘和辞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四、避免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的方法为了避免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的情况发生,以下是一些建议:1. 岗位匹配: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能力和公司需求,合理匹配岗位,确保工作能力和要求相符。
2. 培训提升:为退休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退休返聘死亡赔偿协议书
退休返聘死亡赔偿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着退休返聘关系,为了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退休返聘期间发生的意外伤亡情况及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赔偿责任1. 乙方在退休返聘期间因工作意外导致伤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在退休返聘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伤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标准1. 乙方在退休返聘期间因工作意外导致伤亡的,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根据乙方退休返聘期间工资或待遇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丧葬费用:按照乙方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3)抚恤金:根据乙方在退休返聘期间服务年限以及工资或待遇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2. 乙方在退休返聘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伤亡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申请和处理程序1. 乙方在遭受伤亡事故后的第一时间,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2. 甲方将会派出专业人员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或其家属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申请赔偿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4. 甲方在接到乙方或其家属的赔偿申请后,将会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做出书面回复。
四、保密责任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应知悉到的相关信息及文件,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确保保密性。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退休返聘期间。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协议涉及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日期: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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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怎么赔偿
很多人在退休之后由于某些原因又被用人单位返聘回去工作。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要怎么赔偿呢?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几个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2004年12月,董明(均为化名)退休后被某集团公司返聘,双方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
2006年5月,董明右手被机器切伤。
医院诊断为第一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合并血管损伤。
住院治疗期间,集团公司承担了住院费并发给工资。
7月中旬,董明出院后到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为:“右手丧失功能,构成九级伤残。
”过后,集团公司鉴于董明的身体原因,双方中止了劳动协议。
董明以集团公司赔偿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及各项损失为由,要求集团公司人身损害赔偿,集团公司却不同意按人身损害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董明将集团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判决集团公司赔偿董明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3万元。
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
律师解答:
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的充分保护,资方必须或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因而,为了平衡一般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两套赔偿标准,即
在劳动关系中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在雇佣关系中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董明退休返聘在工作中受伤,其双方是雇佣关系,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双方之间签订的临时劳动协议及员工上岗协议书形成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例。
”
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此,法院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判决董明在雇佣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董明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3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应该如何处理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
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有工伤保险基本案情
叶先生原是某服装公司的会计师,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
2003年5月的一天,老朋友聚会时,得知朋友的儿子所在的某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急缺一名会计,叶先生觉得在家闲着,还不如找个力所能及的事做。
叶先生表示愿意干会计这个职位,当时就联系了对方,双方同意。
同年6月,叶先生正式到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满后,叶先生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均未提出续签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要求,他一直在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2004年11月6日,叶先生到工地给领导送会计报表时摔倒?致使右腓骨骨折,花掉医药费4215元。
随后,叶先生一直要求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按工伤对待,报销医药费并补发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但该公司不予认可。
双方因此而发生争议。
请问,叶先生作为退休后的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分析
叶先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人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和该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的规定,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
职工只要与工作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
本案中,叶先生虽然是退休返聘人员,但退休返聘的因素并不影响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叶先生虽是退休人员,但他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调整,在一年聘用期满后,双方虽没有续签任何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叶先生因工摔倒致使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