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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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118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4〕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4〕134号)和全市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着力提振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生产平稳较快回升,确保工业经济实现“全年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惠企扶持政策

(一)加快惠企政策兑现。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3〕53号)、《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3〕8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9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42号)等一系列惠企政策,用足用好全市每年2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尽快兑现落实到位。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清费政策,确保各项取消、免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等专业服务行为,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深入开展以惠企减负政策阳光公开、涉企收费阳光透明和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主题的企业减负“阳光”行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布市级部门(单位)涉企收费项目清单。设立企业减负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加大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杜绝借机垄断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征收工业企业“过头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市县扁平化审批改革,尽快完成事权下放和承接工作。抓紧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柯桥区和滨海新城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并适时在全市推广。大力推广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和“中介超市”经验,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和集中审批制度,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进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

二、推动工业提质增效

(四)全力推进结构调整。按照“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五水共治”战

略部署,扎实开展产业结构、空间结构、投资结构、用能结构、企业结构调整等“5大行动18项工程”,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腾笼换鸟”,积极开展“腾笼换鸟”百家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重点推进柯桥区印染集聚升级和越城区域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深入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四小行业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印染、制革、造纸、化工等四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大力发展生命健康、现代装备制造、海洋经济、通用航空等高端产业,培育发展工业设计、信息经济等新兴产业,组织开展培育发展十大重点产品及产业链系列推进活动,实施生命健康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光伏发电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着力推进通用航空总部基地建设,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八倍增、两提高”为目标,扎实开展创新驱动十大行动,深入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五年计划,鼓励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大力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三新”开发,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330海外英才计划”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组织举办“名士之乡”人才峰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大赛,抓好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和绍兴驻德国专家组织(SES)海外联络站建设,着力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海外工程师”。

(六)强化要素倒逼机制。深化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应用,按照“拓展范围、统一标准”的思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企业效益评价体系,突出以资源要素利用效率评价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实施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综合运用土地使用税、排污指标削减、用能指标管理等要素配置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能源“双控”制度,全面实施重点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落实“万吨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将节能降耗目标任

务纳入各地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能源消费和用电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实行预警、约谈,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

(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分立、债务重组、品牌联盟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加大企业解困重组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市内外企业兼并重组市内困难企业,鼓励债权企业通过债权转股权等形式实施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推进“腾笼换鸟”和“机器换人”,实现“瘦身强体”。引导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创新运用银团贷款等多种方式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建立并购贷款风险补偿和损帐补贴机制,支持企业并购融资需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并购重组基金,切实增强产业整合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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