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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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哈政办综[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一)规划期限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

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郑宝德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上诉案

郑宝德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上诉案

郑宝德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黑行终3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鹏跃吕行冷慧【审理法官】王鹏跃吕行冷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宝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郑宝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郑宝德【当事人-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龚俸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韦良月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龚俸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韦良月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龚俸禄韦良月【代理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郑宝德【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道外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证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郑宝德的房屋于2019年末被道外区政府强制拆除,郑宝德就强制拆除行为诉讼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行初420号行政判决,确认道外区政府拆除郑宝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现该判决已生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道外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道外区政府作为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征收补偿工作,有权作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本案系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征收目的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公共利益需要,道外区政府提交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关于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并公告,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设立了专门的征收账户,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履行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基本程序。

哈尔滨市道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参考)

哈尔滨市道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参考)

哈尔滨市道外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2006-2020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国土资源局二○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1.1 项目背景 (1)1.2 规划目的 (3)1.3 规划任务 (3)1.4 规划依据 (4)1.4 规划原则 (5)第二章项目区概况 (6)2.1 区位条件 (6)2.2 自然条件 (6)2.3 社会经济概况 (6)2.4 项目区简介 (7)第三章项目区分析 (9)3.1 项目区总体规模 (9)3.2 项目区合法性分析 (9)3.3 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10)3.4可行性分析 (11)3.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应分析 (12)第四章项目区规划方案 (14)4.1 项目区规划目标和原则 (14)4.2 规划方案平面布局 (14)4.3 建新区规划方案 (16)4.4 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方案 (18)4.5 补偿方案 (19)第五章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管理 (19)5.1 项目区实施方案 (19)5.2实施管理措施 (22)5.3竣工验收 (25)第六章项目投资估算 (26)6.1项目拆旧投资估算 (26)6.2农民安臵区建设资金预算 (27)6.3项目建新区投资估算 (27)第一章前言1.1 项目背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设》,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村改革,实现经济稳步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设》中指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有好型社会。

哈政发法字[2011]3号

哈政发法字[2011]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1]3号2011-02-28 16:19:02 哈尔滨国土资源局根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10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黑政函[2010]140号)规定,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二、2010年12月31日前报批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执行: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一)已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二)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三)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6%补偿标准执行。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四、市辖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执行。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呼兰区、阿城区和县(市)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六级
南直路以东,铁路以西的南岗区所辖范围;京哈铁路以南-南岗区五级地界线以西-原哈尔滨岩棉厂、原哈铸造总厂、原哈制氧机厂一带;学府四道街以南-哈西大街及西河沟以东-哈达屯以北-学府路以西地区;规划学府四道街以北-征仪路以东-马家沟以南-哈平路以西部分地区;保健路以南-学府路以东-铁路编组站以北-哈平路以西除七级地以外的其它区域;铁路编组站以南,学府路(哈南铁路线以南)两侧;哈达果菜批发市场地区
三级
东大直街(一曼街-游乐园)两侧;一曼街(新文街-南通大街)两侧;南通大街(宣化街-道外区界)两侧;文昌街两侧;宣化街(一曼街-新政街及文昌街-芦家街)两侧;中山路(文昌街-香坊区界)两侧;文府街两侧;中宣街及长江路(省政府-华山路)两侧;鸿翔路两侧;赣水路(中山路-华山路)两侧;衡山路(赣水路-民航路)两侧;文昌街两侧;革新街两侧;通达街(汉广街-道里区界两侧)、西大直街(通达街-学府路)两侧;和兴路(道里区界-香坊区界)两侧;西大桥铁路-清明七道街一带-汉祥街-清明头道街-通达街-清明四道街-清通街-西大直街-西伯街-松明街-通达街-汉广街-一匡街-工建街-护军街-校外街-教化街-文昌立交桥-文瑞街-文化街-和平二道街-文端街-文昌街-黑山街-新永和街-分部街-南岗区二级地边界除四级地外所围成的区域;汉水路-鸿翔路-赣水路-衡山路所围成的区域;道外区边界-北宣桥街-宣化街-新政街-新文街-马家沟河-南岗区二级地边界所围成的区域
南岗区商业用地级别界线(二)
级别
街 区 范 围
五级
南直路(南岗区段)两侧;学府路(学府四道街-铁路线)两侧;工电路两侧;哈西大街两侧;学府四道街(哈西大街-学府路)两侧;保健路(学府路-哈平路)两侧;哈平路(何家沟-肿瘤医院)两侧;马家沟河南侧-南岗区四级地边界北侧(包括人和名苑小区、龙电花园小区、兽医研究所及新发小区部分地区);南通大街-红旗大街-长江路―中宣街―宣化街所围成的范围内除三级、四级地以外的其它区域;南直路以西-红旗大街以东南岗区范围内除四级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京哈铁路-西河沟-西沟街-解放军二一一医院-市图书馆-哈西服装城-南岗区四级地边界所围成的区域;和兴路以南-学府路以东-保健路以北-香坊区界以西除四级地及六级地以外的其它区域

哈尔滨市香坊区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

哈尔滨市香坊区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

哈尔滨市香坊区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
【最新版】
目录
1.哈尔滨市香坊区的概况
2.哈尔滨市香坊区的土地利用情况
3.哈尔滨市香坊区的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
4.哈尔滨市香坊区的发展优势和规划
正文
哈尔滨市香坊区位于哈尔滨市东南部,是哈尔滨市的发祥地之一,曾为金国内地的皇室禁苑。

新香坊区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23 日,按照哈尔滨市区划调整的总体部署,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了新的、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香坊区总面积 339.55 平方公里,其中建城区面积43.8 平方公里,辖 20 个街道办事处,3 镇 1 乡,总人口约 79 万人(含流动人口)。

哈尔滨市香坊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良好,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香坊区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等。

其中,耕地面积较大,占总面积的较大比例,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林地、草地和水域等其他用地面积也相对较大,为区域生态环境的维护和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香坊区成立后,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构筑了新的优势。

近年来,香坊区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和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此外,香坊区还加大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力度,为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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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分区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发布时间:2008-05-07 00:00:00 作者:user 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土地利用分区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及其规划利用方向为依据划分的不同用途的用地区域。

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各用地系统编制部门用地规划提供依据。

一、各区土地总面积单位:公顷行政辖区辖区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市区合计166025.7 3.1道里区47923.7 0.9南岗区16486.6 0.3道外区32952.7 0.6太平区24814.4 0.5香坊区20855.0 0.4动力区13595.9 0.3平房区9397.4 0.2二、哈尔滨市区用地区划分如下:(一)农业用地区农业用地区是以种植业为主,综合发展农业所需要的用地范围。

面积1900.5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

其中耕地面积1781.5千公顷,占农业用地面积89.5%。

农业用地区域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切实保障种植业的需要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区域内土地利用途径变化必须紧紧围绕发展农业,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鼓励区域内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需要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区域内的耕地尤其基本农田必须切实加强保护,不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准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以及建窖、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废弃物。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按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在农业用地区内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保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是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本次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80.8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内耕地的88.7%,占全市1996年耕地面积的87.2%。

2.一般农田区农业用地区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一般农田区,其中包括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

一般农田区面积为319.7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19.4%。

关于印发哈尔滨开发区三定

关于印发哈尔滨开发区三定

关于印发《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编字[2001]129号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1]194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发[2001]22号)精神,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分别是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内的党务、经济、行政和有关的社会事务。

一、转变职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招商引资和为企业服务为重点,努力实现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改善投资环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将开发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统一管理职能与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服务性职能分开。

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把属于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的工作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将行政管理方式由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转变为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逐步实现依靠政策为主转为依靠优质服务为主、集中区与政策区同时发展转为突出集中区发展为主、两区相对开放体制转为相对集中体制的三个转变。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力求小机构、多功能、大服务。

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行政审批主体,由多头审批的管理型向集中统一审批的服务型转变;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内部代办服务,网上并联审批,限时高效完成”的“一站式”服务。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引言概述: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是指对该省土地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评价的数据集合。

它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变化等信息。

这些数据对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利用类型1.1 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

黑龙江省农用地主要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较大。

同时,园地和林地也占有一定比例,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1.2 工矿用地:工矿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土地。

黑龙江省以重工业为主导,工矿用地面积较大。

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集中了大量的工矿用地,为工业发展提供了支撑。

1.3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黑龙江省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城市扩张和交通建设使得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大,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空间。

二、土地利用强度2.1 农业生产强度: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强度较高,主要体现在高产、高效、高质的农产品生产上。

通过科技进步、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推广等手段,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产品产量。

2.2 工业生产强度:黑龙江省工业生产强度逐年增加,主要体现在工业产值和工业用地的增加。

工业化进程的推动使得黑龙江省的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2.3 城市建设强度: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强度逐渐增强。

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功能的提升,使得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也加快了土地利用变化的速度。

三、土地利用变化3.1 农用地变化: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黑龙江省农用地面积逐年减少。

一方面,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满足城市化进程对土地的需求;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单位面积的农用地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

3.2 工矿用地变化: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黑龙江省工矿用地面积逐年增加。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07.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将南岗区哈西新区东临学府路,南临规划嫩江路,西临哈电缆厂住宅,北临黑龙江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及哈冷冻制品加工厂地段范围内由哈尔滨电缆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等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

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黑龙江省万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安置补偿事宜,并在实施安置补偿后会同该公司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哈西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土地利用现状(哈尔滨)

土地利用现状(哈尔滨)

一、土地利用现状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哈尔滨市土地总面积5306.8千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1.2%,其中农用地4641.2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87.5%,在农用地中,耕地1812.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4.2%;园地11.6千公顷,占0.2%;林地2619.1千公顷,占49.4%;牧草地78.9千公顷,占1.5%;水面118.8千公顷,占2.2%。

建设用地305.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8%,其中: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4.2千公顷,占3.8%;交通用地71.6千公顷,占1.3%;水利工程用地30.0千公顷,占0.7%。

未利用地359.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6.7%。

在全市土地面积中,划入自然保护区面积64.3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2%。

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一变更资料,哈尔滨市区土地总面积166025.7公顷。

其中农用地1037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2.50%,耕地82597.6公顷,耕地中:水田7893.7公顷、旱田48266.1公顷、菜田26477.8公顷;园地654.8公顷;林地6477.1公顷;牧草地1978.6公顷;水面12066.4公顷。

建设用地378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83%,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3810.2公顷、镇建设用地998.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8153.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5372.3公顷、特殊用地1289.9公顷;交通用地5452.3公顷,占3.29%;水工建设用地2820.9公顷,占1.7%。

未利用地2435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67%,其中滩涂16957.5公顷、荒草地4639.2公顷、沼泽地1432.8公顷、其它土地(含沙地、裸地、田坎)1324.4公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本规划编制前1997年对市区土地利用变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如下:土地总面积166.0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1%。

哈尔滨市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热环境特征

哈尔滨市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热环境特征

2021.04科学技术创新城市的快速扩张使区域下垫面性质发生变化,导致地表温度(Land Sur f ace Tem per at ur e)的变化[1]。

地表温度是评价城市热环境和人类活动强烈影响的生态变化的重要指标,其发展与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2]。

城市热环境重要表现形式是城市热岛效应(U r ban H eat I s l and Ef f ect )[3]。

城市热岛效应是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大量的人为热排放、建设用地等蓄热体的存在使城市的气温明显高于周围郊区温度的现象,在近地面温度图上主要表现为城市内部的温度很高,周围温度低,就像海面上的岛屿一样,因此被称为城市热岛[4]。

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被持续上升的城市地表温度影响,人类健康受到严重威胁[5]。

土地利用变化是地表温度上升的驱动力之一,因而研究和解决城市热岛效应可以从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入手[6]。

由于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的热特性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热特性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地理信息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国内外学者关注基于遥感影像的热岛效应等城市热环境问题的研究[7]。

如M i ddel A 等利用三维小气候模式EN V I -m et 模拟了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典型居民区的近地面气温。

利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理工学院北沙漠村(N D V )景观实验的气象观测数据验证了该模型[8]。

V i t anova L L 等利用观测网络数据和水平分辨率为1km 的天气研究与预报(W R F )模型,研究了保加利亚索非亚市城市热岛(U H I )的特征以及城市化对温度分布的影响[9]。

N as t r an M 等为在欧洲范围内确定城市热岛规模与城市绿色基础设施规模、形状和分布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欧洲近10年来的城市热岛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城市热岛强度和城市纬度成正相关;城市热岛与森林的组成和构成有关[10]。

裴欢等将Lands at TM 数据结合提取南京市下垫面类型,分析了不同地表覆盖类型的热辐射特征并定量地分析了土地利用及植被对地表温度的影响[11]。

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划分

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划分

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划分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划分一、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总面积4.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0.4%~除去基本农田后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3.5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58%。

(一)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哈大齐地区和牡绥地区城市带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

该区域包括哈大齐地区和牡绥地区城市带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共58个区,市,、镇,乡、街道办事处,。

区域总面积2.7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5.8%,除去基本农田后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1.9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13%。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能源、石化、医药和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地区陆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1、哈大齐工业走廊构建以哈尔滨为中心~以齐齐哈尔、大庆为重要支撑~以主要交通走廊为主轴的空间开发格局。

,1,哈尔滨。

主要指哈尔滨市辖区~包括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和阿城区。

,2,齐齐哈尔。

主要指齐齐哈尔市辖区~包括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和碾子山区。

,3,大庆。

主要指大庆市辖区~包括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和红岗区。

,4,重点开发城镇主要指哈大齐工业走廊毗邻的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two" education coordination groups, coordinating district-wide educational work. District Office, the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the district Party Committe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and the district Party Committee园区所在乡镇~包括宾县宾州镇、宾西镇和居仁镇、双城市双城镇、周家镇和新兴满族乡、巴彦县巴彦镇和兴隆镇、依兰县依兰镇和达连河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林甸县林甸镇和花园镇、肇源县肇源镇和新站镇、肇州县兴城镇和肇州镇、讷河市雨亭街道办事处和拉哈镇、克山县克山镇、克东县克东镇和宝泉镇、拜泉县拜泉镇、泰来县泰来镇、龙江县白山乡和哈拉海乡、富裕县友谊乡和塔哈满族达斡尔族乡、依安县依安镇、肇东市五站镇和宋站镇、安达市任民镇和卧里屯乡等33个镇,乡,。

浅析哈尔滨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政策

浅析哈尔滨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政策
2 土 地 集 约 利 用政 策效 果 评 价
11 实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制度 . 建立 供给 引导需求 的土地供应机 制 , 对城 市规划 区内的 存量 土地 和新 增建 设用地 , 实行统一管理 , 总量控 制 , 计划 供
应 。每 年 根 据 国家 和 省 政 府 下 达 的用 地 计 划 以及 全 市 国 民
1 土 地 集 约 利 用政 策 分 析
境, 在适度提高建筑 容积率 的同时 , 格控 制建筑 密度 和绿 严
地率 。一 般 多 层 住 宅 项 目 的住 宅 建 筑 净 密 度 不 宜 大 于
2% , 8 高层住宅项 目的住 宅 建筑 净 密度 不宜 大于 2 % ;城 0
市 中心 区的公 共建筑在不影 响停 车和人流集散的前提下 , 一 般建筑 密度 不应超过 4 % ; 殊地段 可适 当提高建筑 密度 , o 特 但不宜超过 6 % 。旧城 区住 宅改造项 目的绿地率不应小 于 o 2% , 5 新城 区住宅建 设项 目规划 绿地率 不应小 于 3 % ; 0 公共 建筑项 目的绿 地率参照住宅项 目绿 地率 规定执行 。 15 加强城市土地市场 建设 . 国有 土地使 用权 出让 、 转让 , 属商业 、 凡 旅游 、 乐 、 品 娱 商 住宅用地 出让 的 、 同一地 块有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意 向用地 者 出让的 、 国有土地使 用权转 让的 , 均须 在市地 产交 易中心 公 开进行 , 进一步规范 土地使 用权 出让 、 交易行 为 。加 强市 国 土、 房产 、 规划等 部门的协 同联动 , 确保划拨土地使用权转 让 时政府土地收益 应收尽收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建 筑物发生交 易时 , 须按 规定 土地使 用权补 办 出让 手续 , 补交 出让金后 , 方可人市交 易。

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划 分 土 地 利 用 区 是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由于 自然条 件不 同 、 济社 会发展 状 根 据资 源环境 承载 能力 、 经 土地 利用 现
发 展观 、 施区域 发展 战 略和政 策 的 况 和所处 的发展 阶段也 不一 样 , 展 状 和开发 潜力 , 筹考虑 未来 我 国人 实 发 统 经济 产业 布局 和 国土 开发 格 重 要手 段。 我 国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过程 中面临的各种 资源环境 问题 包括 口分布 、 在
划 分 土 地 利 用 区是 协 调 解 决 区域 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 同。
互关 联密切 。 因此 , 观上要求 围绕充 发展 和资 源环境 矛盾 的 必然要 求。 客 我
差别 化 的 土 地利 用 政 策是 如 何体现的 耕地 后备 资源 严重 不 足 , 同时 , 问合理 的分工 与协 作等 目标 , 土 地 少 , 划分
人 分发挥 各地 区 的比较优 势 、 促进 区域 国人 口众 多 , 均土 地特别 是人 均耕 城 地 利用 区 , 筹协 调各 区域 的土地 利 我 国正 处在 工业 化 、 镇化 加快 发展 统
用。
《 纲要 》 在划分 土地利用 区 , 明确
的进 程中 , 土地需 求十分强烈 。 各地 区 区域土 地利用 方 向和重 点的基 础上 ,
域经济社会发展 的客观要求决 定的 。
我 国各 地 区间的 区域 差异显 著 。 起着 重要 作用 , 这些 重 大的 区域发展 致 一 些 基 础 设 施 盲 目上 马 、 复 建 设 , 重
必然要 求 制 造成土地资 源和资金配置上的巨大浪 窖观 上要 求划分 不 同的 区域 , 因地 制 战略 和政 策 的贯 彻 落实 ,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图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图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2010-2020)第一章总则一、规划修编的重点1、确定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全球化的视野,从东北亚、国家和区域认识哈尔滨城市的战略地位,确定未来哈尔滨的城市定位。

从资源环境、产业转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研究,调整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以及实现目标所必需的生态保障和资源保障。

2、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框架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调整市域空间布局,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框架,提升中心城区区域地位,推进市域各城镇在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促进全市区县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3、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配合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构筑基于科技创新的产业基地,明确土地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4、培育健康和谐的生活载体系统面对快速的经济发展伴随的诸多城市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实施“四增四减”策略,从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区改造、现代服务功能培育、空间景观环境塑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和规划,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多元化服务能力。

5、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立足东北地区的区域协调,以快速交通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建设为重点,优化内部交通网络,加强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整合,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

6、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生态格局以建立节约型城市为根本,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优先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优先关注资源的节约与有效利用,采取空间区划的方法,建立空间管制体系,保护以河湖、湿地、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等为主的自然空间,构建科学安全、低碳环保的生态格局。

三、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规划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区和主城区四个层次,其中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1万平方公里;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基于“双评价”的哈尔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研究

基于“双评价”的哈尔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研究

65.53
32.74
42.61
29.39
38.32
9.96
41.10
7.10
22.51
0.97
24.14
5.15
36.39
28.37
注:哈尔滨市区包括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南岗
区和松北区(下同)
图1哈尔滨市农业生产宜耕区空间分布图
Fig.1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Harbin
图2哈尔滨市城镇建设宜建区空间分布图 Fig.2 Spatial distribution map of Harbin city construction
suitable for construction area
结合哈尔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资料,通过 空间叠加分析,对哈尔滨市各县(市、区)农业生产宜耕 区、城镇建设宜建区内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识别(见表2)o 全市农业生产宜耕区内耕地面积占比较大,高达85.36%, 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基本与“双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 宜性评价结果一致,从空间分布情况来看,宜耕区内耕地 主要集中分布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如图3所示)o从县 (市、区)角度,全市除哈尔滨市区以外其余县(市、区)宜 耕区内耕地面积占比均在80%以上。哈尔滨市城镇建设 宜建区内建设用地面积占比较小,仅为5.91%,集中分布 在哈尔滨市西部地区(如图4所示),从县(市、区)角度, 除哈尔滨市区和通河县外均低于10%o
县区名称
农业生产空间冲突(%)城镇建设空间冲突(%)
哈尔滨市区
28.42
57.10
呼兰区
6.51
42.08
阿城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正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哈政规〔202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现将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和位置见附件。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四、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五、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范征收土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顺利实施。

六、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5〕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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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区
发布时间:2008-05-07 00:00:00 作者:user 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土地利用分区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及其规划利用方向为依据划分的不同用途的用地区域。

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各用地系统编制部门用地规划提供依据。

一、各区土地总面积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辖区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
市区合计166025.7 3.1
道里区47923.7 0.9
南岗区16486.6 0.3
道外区32952.7 0.6
太平区24814.4 0.5
香坊区20855.0 0.4
动力区13595.9 0.3
平房区9397.4 0.2
二、哈尔滨市区用地区划分如下:
(一)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是以种植业为主,综合发展农业所需要的用地范围。

面积1900.5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

其中耕地面积1781.5千公顷,占农业用地面积89.5%。

农业用地区域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切实保障种植业的需要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区域内土地利用途径变化必须紧紧围绕发展农业,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鼓励区域内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需要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区域内的耕地尤其基本农田必须切实加强保护,不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准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以及建窖、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废弃物。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按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在农业用地区内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保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是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本次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80.8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内耕地的88.7%,占全市1996年耕地面积的87.2%。

2.一般农田区
农业用地区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一般农田区,其中包括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

一般农田区面积为319.7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19.4%。

(二)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林木较为集中,适于发展林业而予以保护的区域。

面积2648.0千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9.9%。

林地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域东部的阿城、五常、尚志、方正、木兰、通河、延寿等县(市)。

(三)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为发展畜牧业生产而用于刈草和放牧牲畜的区域。

牧业用地区总面积94.9千公顷,占全市区总面积1.8%。

牧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山间河谷地、河滩地以及低洼地。

(四)城市建设用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区是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所需要的用地区域。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区面积170.1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

其中哈尔滨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5567.6公顷,其建设用地范围除原城区外,还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松北、松浦、平新、平房4个镇;
跃进、新春、团结、群力、黎明、幸福6个乡,并且划入了王岗、新发两个镇和朝阳乡属的部分土地。

哈尔滨市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4219.0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太阳岛风景区、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太阳岛风景区面积870.4公顷,其中滩涂面积589.7公顷,占67.82%。

建设用地233.9公顷,占26.89%。

耕地29.2公顷,林地14.1公顷,道路用地3.5公顷。

2.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199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31.64平方公里。

其中南岗开发区1.64平方公里,平房开发区10.0平方公里,江北前进开发区20.0平方公里。

3.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规划面积23.9平方公里。

其中南岗集中新建区5.0平方公里,平房集中新建区1.9平方公里,迎宾路集中新建区12.28平方公里外,其余为市内原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集中的政策性区域。

已启动区1.0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其内部建设用地布局应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

确需扩大建设用地,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鼓励城市内对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现状用途不适宜的用地合理调整。

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现有的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要坚决关停。

(五)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区是指国防设施、军队等特殊需要的用地区域。

面积2.6千公顷,占市区总面积0.1%(与其它用地区重复区面积4.5千公顷未计算在内)。

区域内土地主要用于军事等特殊需要。

其中耕地应予以保护,除军事需要并经相应级政府批准外不得改作它用。

(六)自然风景保护区
自然风景保护区是为保护有价值的自然景观设置的区域。

面积53.1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0%(与其它各用地区重复面积11.2千公顷未计算在内)。

自然保护区包括哈尔滨市区太阳岛、长岭湖自然风景区保护区,尚志市黑龙宫自然保护区,阿城市玉泉旅游区,宾县二龙山水库自然风景区,方正县森林公园等。

(七)其它用地区是指江河、水库坑塘、滩涂及未利用土地用地范围。

面积437.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其它用地区以江河、水库等主为,区域内应加速营造水源涵养林,禁止乱垦滥伐。

水域集流区内特别是上游地带严禁安排有污染性质的工业建设项目。

水域区内已有水田在不破坏水土和生态环境条件下予以保留,禁止施用有害化肥农药。

区域内土地利用必须严格执行江河规划。

哈尔滨市区土地利用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单位全市合计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太平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
总计
面积166025.7 47923.7 32952.7 16486.6 24814.4 20855.0 13595.9 9397.4
%
农业
用地区面积107107.9 29369.3 20222.0 10439.8 15064.3 17861.9 6644.6 7506.0
% 64.51 61.28 61.37 63.32 60.71 85.65 48.87 79.87
园地区面积496.7 170.7 122.1 203.9
% 0.30 1.04 0.49 1.50
林业用地区面积569.0 382.0 92.6 94.4
% 0.34 0.80 0.37 0.69
牧业用地区面积2188.8 1532.0 238.1 418.7
% 1.32 3.20 1.14 3.08
城市用地区面积25567.6 6252.0 2808.3 5068.5 2829.9 2452.0 4329.8 1837.1 % 15.40 13.04 8.52 30.68 11.41 11.76 31.85 19.55
城镇用地区面积1165.6 411.1 80.4 336.9 113.5 223.7
% 0.70 0.86 0.24 2.04 0.46 1.07
乡镇用地区面积411.3 72.9 134.7 49.9 79.3 74.5
% 0.25 0.15 0.82 0.20 0.38 0.55
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1031.0 8.8 412.6 609.6
% 0.62 0.05 1.66 4.48
特殊用地区面积1873.4 361.9 291.1 1220.4
% 1.13 0.75 1.77 8.98
风景旅游区面积1929.0 731.0 870.4 327.6
% 1.16 1.53 2.64 1.32
其它用地区面积23685.4 8811.5 8971.6 46.1 5801.9 54.3
% 14.27 18.39 27.23 0.28 23.38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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