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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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摘要】本文围绕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展开研究。

在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接着在分析了土地资源空间的异质性并提出了差别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关键措施,并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最后给出了政策优化建议。

在总结了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成果,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土地资源的不同特性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为制定更加有效的土地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对于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差别化政策、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分析、差别化政策制定、差别化政策实施、政策效果评估、政策优化建议、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成果总结、未来研究展望、政策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由于地域、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土地资源的空间分布存在着明显的异质性。

这种异质性不仅表现在土地利用类型和覆盖面积上,还反映在土地品质、生产力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发展日益迫切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的存在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存在较大差异,如何针对土地资源的异质性特点制定差别化政策,成为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政策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比如对于不同地区和类型土地资源的管理模式单一、政策规划不够精细等。

本研究旨在对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差别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通过政策效果评估和优化建议,为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土地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资源,其空间异质性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各地土地资源的分布特点和利用状况,为制定差别化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差别化土地管理理论解释及政策体系建设

差别化土地管理理论解释及政策体系建设

差别化土地管理理论解释及政策体系建设关键词:差别化土地管理;理论解释;政策建设虽然我国土地面积广阔,但是由于我国地方气候不同,导致土地的类型也各不相同。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个地方土地资源和管理模式逐渐出现了差异,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也有着很大的区别。

同时,我国人口的急剧增加,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导致我国有的土地资源遭到严重污染,无法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生态系统退化的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要找到一种更加有效的土地管理和使用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得土地资源能够充分发挥身的作用。

一、差别化土地管理的含义及目的1.差别化土地管理的含义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创新,而这种土地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是所谓的差别化土地管理,也是差别化土地管理的含义。

差别化土地管理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根据不同土地的类型,采用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和使用方法,这是一种因地制宜的土地管理模式。

差别化土地管理能够使得土地资源被更加充分的利用,提高利用率,还能够促进区域发展更加平衡。

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模式与传统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传统的土地管理政策是根据土地的供应情况,土地地价调控以及耕地保护等进行管理,而差别化管理是根据土地的类型,产业的种类以及使用部门等作为管理条件的土地管理模式。

差别化土地管理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土地管理模式。

2.差别化土地管理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资源和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这也将阻碍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有的地区缺乏土地资源,有的地区出现严重的生态污染,导致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在这种危机时刻,必须要对土地的使用方法和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从而解决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

差别化土地管理模式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就是为了使得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

浅谈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浅谈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浅谈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摘要:土地利用功能区应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分区、区域发展实际、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区域发展权,淡化指标管理,以追求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模式为目标,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区体系下,建立指标体系,逐步判别缩微划后结合区域发展规划等进行划定,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和调控指标。

关键字: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功能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合理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和土地利用方向,进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等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空间均衡;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1研究背景传统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一般以区域+主要用途进行命名,如东部农林牧业发展用地区,其目的是确定某一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随着中共中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后,改变了以往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的固有思路。

本文所研究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以国家主体功能分区为基础,将土地利用功能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

2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定的基本要求2.1以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文件要求,在土地政策上应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确保18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土地用途管制。

2.2在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和坚决保护耕地前提下,淡化指标管理节约和集约土地利用是加强土地利用调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重要原则,是制定不同区域调控指标的重要依据。

应在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和坚决保护耕地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用地目标为导向,严格执行相关用地定额标准,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进入门槛,淡化指标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分区的差异比较研究——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分区的差异比较研究——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

11 土地利用功能分 区的内涵及特 点 .
分区、 土地用途 分区叫 我国过去编制土地利用规划, 。 主要采用用
fn t n ldvso . x,tep p rma e efn t n ldvso kr T i a t 8t ec 8 td ra tec ne w o e.tek y u c o a iiin Net h a e k t c o a iin t i i s h u i i a  ̄ a n Ci a l ae su y ae : e trt n zn y l h o s h e
Z l S p i t g o t h d a tg s o h e f n t n l i iin i a d u e ma a e n o a e ol n - s p vso e a e fln Ol , on n u e a v n a e ft c o a vso l n - s n g me tc mp r d t a d u e t e d iin i t r a o a d e i t u i d n y i n h
d v lp n n o s u t nz n s hese i o r t o e , e eoo ia n n io e tp tc o o e , h a i amln rtcin eeo me t dc n t c o o e ,t c nctu i n 8 t clgc la d e vr n n r e t n zn s t eb scfr a dp oe t a r i sg h m o i o
例 。 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 进行 将泰安分为 中心城镇 区、 重点开发建设区、 风景名胜旅 游区、 生态环境保 护 区、 基本农 田保护 区等 5 个土 地利用功能 区。 出了功能分区相 比于用途 分 区 土地利 用管理方面具有的优越性 。 并指 在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16.05.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6月19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2016年5月18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用及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和管控空间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条【基本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改善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浅谈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摘要:土地利用功能区应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分区、区域发展实际、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区域发展权,淡化指标管理,以追求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模式为目标,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区体系下,建立指标体系,逐步判别缩微划后结合区域发展规划等进行划定,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和调控指标。

关键字: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功能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合理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和土地利用方向,进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等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空间均衡;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1研究背景传统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一般以区域+主要用途进行命名,如东部农林牧业发展用地区,其目的是确定某一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随着中共中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后,改变了以往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的固有思路。

本文所研究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以国家主体功能分区为基础,将土地利用功能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

2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定的基本要求2.1以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文件要求,在土地政策上应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确保18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土地用途管制。

2.2在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和坚决保护耕地前提下,淡化指标管理节约和集约土地利用是加强土地利用调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重要原则,是制定不同区域调控指标的重要依据。

应在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和坚决保护耕地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用地目标为导向,严格执行相关用地定额标准,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进入门槛,淡化指标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的相关问题。

在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当前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及研究的重要性。

在从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的概念和影响因素入手,分析了土地资源利用的差异性,进而探讨了差别化政策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同时提出了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政策的优化措施,旨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

在展望了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并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土地资源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差别化政策、影响因素、实施、效果评估、优化、展望、政策建议、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之一,具有空间异质性。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指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特点、利用方式、价值等存在差异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城乡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其差别化政策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表现为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土地利用差异等多方面特征。

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类型、品质、用途等存在差异,导致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差异较大。

如何科学认识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制定差别化政策,并加以实施和评估,对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至关重要。

从研究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政策的角度来看,了解研究背景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和变化的时代,理解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其影响因素,探讨差别化政策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将有助于为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土地资源的空间异质性是指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类型、质量、利用方式等存在差异性。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2•【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4年5月22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国土资发〔2012〕47号

国土资发〔2012〕4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现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多次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法制、体制、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破解“两难”问题,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国家战略和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符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土地利用与分区管制

土地利用与分区管制

土地利用与分区管制[摘要]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

现阶段,区域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土地利用问题的剖析、土地潜力的深入挖掘、土地利用的分区与管制等问题的研究日益受到学者的重视。

[关键字] 土地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分区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各种自然条件优越,但山地、丘陵占了全国三分之二的陆地面积,给土地利用带来很大不便。

而且沙漠、冰川、永久积雪、裸露石地和高寒荒漠等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难以利用的土地,总计约占全国面积的22%。

有相关资料显示:1987年全国有耕地21亿亩左右,人均耕地不到2亩,仅占世界平均数4.8亩的40%。

其他一些领土较大的国家,其人地比例也都高于中国,如澳大利亚人均占有耕地约50亩,加拿大约29亩,苏联约14亩。

另一方面,中国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愈来愈突出,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也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因此,确定国家的土地资源总量,对土地资源实行科学管理,统一规划,分区管制,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保护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通过对土地利用与分区管制的相关知识的学习,我利用课余时间,通过上网查阅相关资料,阅读相关书籍,结合课上的知识,对土地利用与分区管制的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

下面我将从土地用途管制与土地利用分区两方面来阐述土地利用与分区管制的相关知识及必要性。

管制是根据一定的规则,个人构成一个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系统构成经济活动限制的主要活动,它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干预。

土地利用管制是利用主体行为,对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效应进行控制,以防止土地利用的外部性可能内化的经济理论为基础的土地用途限制的各级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起源于德国。

它是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和核心。

德国柏林政府采用分区方法,把城市划为若干区,使工人居住的公寓分散布局其中,便于工人接近工厂。

至1916年,美国纽约市颁布了第一个综合分区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才得以正式确立[1]。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与差别化土地管理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与差别化土地管理
发展的基础。
研究内容
深入研究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的 形成机制、演变规律和空间分布 特征,加强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研究

方法手段
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 空间分析等技术和方法,开展土 地资源空间异质性的精细刻画和
动态监测。
完善差别化土地管理的政策体系
政策制定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空间异质性和利用特 点,制定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明确不同区域、不同类 型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开发强度。
高土地利用效率。
03
生态用地
根据生态用地类型,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进行差别
化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例如,对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政策,禁
止非法开发和利用。
基于土地质量的差别化土地管理
高质量土地
对土地质量较高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 政策,鼓励集约化和规模化利用。例如 ,在土地质量较高的城市核心区域,适 当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实现土地高 效利用。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与差别 化土地管理
汇报人: 2023-11-20
目录
•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概述 •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的表现形式 • 差别化土地管理的必要性 • 差别化土地管理的实践 • 差别化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 差别化土地管理的未来展望
01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概述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的定义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的研究方法
• 研究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需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 遥感技术等手段,结合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方法,对土地资 源的属性、结构和分布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同时,还需要 考虑不同时间和空间尺度下的土地资源变化和动态特征。
02
土地资源空间异质性的表 现形式

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土地 利 用 战略 和 政策 ,这 也 是 落实 科 学发 展 观 和 “ 五个 统
有效保障重点开发 区域集聚人 口及经济的用地需求。 筹”的基本要求。 对 辽 中南 、中原 、长株 潭 、关 中等城 市群 以及哈 大齐 、山 划分土地利用 区是协调解决 区域发展 和资源环境矛 东半 岛 、海 峡 西岸 、武 汉 地 区 、北 部 湾 、成 渝地 区 、乌鲁 盾的必然要求。我国人 口众多 ,人均土地特别是人均耕地 木齐等城市密集地区 ,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加大对基 少 ,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同时 ,我 国正处在工业化 、 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促进公路 、铁路 、航运等交通网 城镇化加快发展 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强烈 。各地区由 的完善和枢纽建设 ,提高用地整体效益。支持主导产业及
于 自然条件不同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也 配套建设 ,引导产业集 中建设 、集群发展 ,有效承接优化 不一样 ,发展过程 中面临的各种资源环境问题包括土地利 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合理安排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 ,提 用问题不尽相同,呈现 出不同的情况和特点 。要解决好这 高城市集聚程度 ,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促进工业化和城镇 些问题 ,必须跳 出局部地域空间 ,从全局出发 ,着力解决 化健康较快发展 。加强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 田整理 ,为 区域性 问题 ,促进区域经济、产业、人 口发展与土地利用 粮食 主产 区建设 奠定基础 。严格 保护生态用地 ,促进区
严格禁止在 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土地的开发建设。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 ,对依法设立的国家级 自然 《 纲要 》 在划分土地利用 区,明确 区域土地利用方 向 保护 区、世界文化 自然遗产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 和重点的基础上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土地利用现状 林公园 、国家地质公 园等禁止开发 区域 ,必须实行强制性 和开发潜力 ,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 口分布 、经济产业布局 保护 ,严禁 任何有悖于保护 目的的各项土地利用活 动 , 和国土开发格局 ,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 ,制定了差 确保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 @ 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划 分 土 地 利 用 区 是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由于 自然条 件不 同 、 济社 会发展 状 根 据资 源环境 承载 能力 、 经 土地 利用 现
发 展观 、 施区域 发展 战 略和政 策 的 况 和所处 的发展 阶段也 不一 样 , 展 状 和开发 潜力 , 筹考虑 未来 我 国人 实 发 统 经济 产业 布局 和 国土 开发 格 重 要手 段。 我 国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过程 中面临的各种 资源环境 问题 包括 口分布 、 在
划 分 土 地 利 用 区是 协 调 解 决 区域 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 同。
互关 联密切 。 因此 , 观上要求 围绕充 发展 和资 源环境 矛盾 的 必然要 求。 客 我
差别 化 的 土 地利 用 政 策是 如 何体现的 耕地 后备 资源 严重 不 足 , 同时 , 问合理 的分工 与协 作等 目标 , 土 地 少 , 划分
人 分发挥 各地 区 的比较优 势 、 促进 区域 国人 口众 多 , 均土 地特别 是人 均耕 城 地 利用 区 , 筹协 调各 区域 的土地 利 我 国正 处在 工业 化 、 镇化 加快 发展 统
用。
《 纲要 》 在划分 土地利用 区 , 明确
的进 程中 , 土地需 求十分强烈 。 各地 区 区域土 地利用 方 向和重 点的基 础上 ,
域经济社会发展 的客观要求决 定的 。
我 国各 地 区间的 区域 差异显 著 。 起着 重要 作用 , 这些 重 大的 区域发展 致 一 些 基 础 设 施 盲 目上 马 、 复 建 设 , 重
必然要 求 制 造成土地资 源和资金配置上的巨大浪 窖观 上要 求划分 不 同的 区域 , 因地 制 战略 和政 策 的贯 彻 落实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一)规划背景;(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三)指导思想和原则;(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五)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总体布局;(六)规划实施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否编制,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差别化土地利用管理

差别化土地利用管理

8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纲要》中特别强调,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根据各地区土地资源条件、利用现状和潜力,加强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对省级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的调控。

”对有着不同特性的对象实行差别化的管理政策,做到物尽其用,提高收益水平或管理效率,是管理学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从字面理解就是针对不同的区域采取有差异的土地利用政策。

在此基础上,从《纲要》中此提法的前后文中的含义中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其内涵。

首先,应该理解到,之所以采取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是基于各区域在土地利用的基本条件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即《纲要》中提到的“各地区土地资源条件、利用现状和潜力”。

这种差异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区域的土地资源天然禀赋,即土地资源条件,在不同的地区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各地当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存在差异。

其次,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是“加强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的一个手段。

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管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化对省级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的调控,并且在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上发挥作用。

但是也必须要考虑到一些相关的技术问题。

比如,如何获取到各地真实可靠的现状信息;划分不同区域是制定差别性政策的前提,那么在划定不同类型的区域时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在划分区域后,如何制订有差别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确保不同区域的政策符合此类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等等。

就目前来看,通过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来推动各地集约节约用地,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是当前相对较可行的、也有较好效果预期的政策路径。

当然这种判断的基础在于,解决前面谈到的一些技术问题。

这无疑是近期制订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的最重点工作。

政策解读: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政策解读: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政策解读: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蔡玉梅;郑伟元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8(000)012
【摘要】1.为什么要分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各地在自然条什、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的差异,在东、中、西和东北四大政策分区基础上,根据土地资源状况与利用特点,进一步把全国划分为九个土地利用区,
【总页数】2页(P53-54)
【作者】蔡玉梅;郑伟元
【作者单位】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基于土地利用分区的西部地区差别化土地政策研究——以青海省为例 [J], 司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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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程力
5.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J], 蔡玉梅;郑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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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就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计划差别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手段,也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

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的要求,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的土地供需矛盾,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必须加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推进计划差别化管理,推动国土综合开发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

要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保有压、奖罚结合的原则,围绕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土地管控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指标体系、加强计划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控、改进计划编制下达方法、推进计划分类精细化管理、严格监管考核增强计划管理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二、建立健全计划指标体系(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设置。

国家继续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三项计划指标编制下达,重点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省级以下,可结合实际,将年度盘活利用存量用地安排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专项指标管理。

按照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继续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按照封闭运行、严格考核的要求,设立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控制指标,引导城镇、工业建设利用未利用土地和劣质农用地,鼓励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要求,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政策:差别而不是差距

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政策:差别而不是差距
经营管理
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政策:差别而不是差距
陈昭通
摘 要: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的基础支撑。本文通过对 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是“差别”而不是“差距”的内涵梳理,指出: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实施的本质内涵是区 域有差别地制定实施利用政策,而不是进一步扩大差距,并从政策识别、调整、协调、评估、预警五个角度为实施主体功能区差别化 土地政策提供建议。
.角度A来l研l 究R土i地gh资t源s在R市e场s和e社rv会e配d置.中效率和功能差异的相 关政策,主要代表观点是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可以在稀缺的、有 限的土地市场中发挥高效均衡的调节作用。而国内学者大多分别 从土地利用“差别化”的内容、方式、传导过程、作用结果等角 度来进行研究探讨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 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建设 生态文明”等战略规划部署。《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强调要:按 照经济合理发展要求,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 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资源承载力强的区域重点开发,对 各类生态、自然保护区要限制或禁止开发,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 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 持,发挥资源优势和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十 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
完善财政票据的管理是财政部门一个重要的任务,财政部门 应当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财政票据的管理,使得财政对于票 据的监管更加的紧密。财政票据管理机构的整体素质要全面提 升,要充实财政票据管理人员,将责任心强、做事细心、专业素 养高的人员安排到财政管理机构中。对于票据管理岗位的设置要 合理,尤其是对于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核销等严格规范,制 定岗位责任制,落实每个岗位的权限和相对应的责任。财政部门 应当设置完善的财政票据申领、使用等工作流程,使得财政票据 的每个使用程序都更加的规范化。对于财政票据使用较多的单 位,应当由专门的人进行票据的管理,基层在使用票据的时候要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票据的使用以及复核。要完善票据的 使用流程,使资金能够及时、准确的入库。此外,对于财政票据 的管理人员还要定期进行业务的培训,全面提高票据管理队伍的 整体素质,提高相关人员严格遵循票据管理的自觉性,保证财政 票据管理更加的规范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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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2008-12-03 | 作者: |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中小】【打印】【关闭】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为什么要分区
《纲要》根据各地在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的差异,在东、中、西和东北四大政策分区基础上,根据土地资源状况与利用特点,进一步把全国划分为九个土地利用区,包括西北区、西南区、青藏区、东北区、晋豫区、湘鄂皖赣区、京津冀鲁区、苏浙沪区、闽粤琼区。

明确了各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区域的土地利用和调控。

划分土地利用区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的。

我国各地区间的区域差异显著,客观上要求划分不同的区域,因地制宜指导不同区域土地利用。

我国各地区差异十分显著,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同时,各地区间在资源共享、市场互通、设施互联、环境共保等方面的相互关联密切,如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利用深刻地影响着中、下游地区,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特别是生态环境状况深刻地影响中、东部地区,省区内不同地区之间也是如此。

因此,客观上要求围绕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间合理的分工与协作等目标,划分土地利用区,统筹协调各区域的土地利用。

划分土地利用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投资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新形势下,中央赋予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土地和信贷成为这一轮宏观调控的两大基本手段。

国家针对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制定了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

许多省(区、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战略和政策。

土地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些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必然要求制定与之配套的区域土地利用战略和政策,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基本要求。

划分土地利用区是协调解决区域发展和资源环境矛盾的必然要求。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特别是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强烈。

各地区由于自然条件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资源环境问题包括土地利用问题不尽相同,呈现出不同的情况和特点。

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跳出局部地域空间,从全局出发,着力解决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产业、人口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划分土地利用区是防止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的有效途径。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近年来,各地为了加快自身发展的步伐,都在不断地建设和
完善基础设施,先后上马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这无疑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区域统筹和协调,导致一些基础设施盲目上马、重复建设,造成土地资源和资金配置上的巨大浪费。

比如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机场建设大战”、“港口码头建设大战”,产业发展也是如此。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土地利用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同其他手段相互配合,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有效控制和防止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

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是如何体现的
《纲要》在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产业布局和国土开发格局,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制定了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力推进优化开发区域土地利用转型。

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等都市连绵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扩大,减少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年均增量,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防范建设用地比例过大对区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损害。

加强建设用地整合,积极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促进区域内城市间的分工协作和协调互补,形成等级规模合理、交通联系便捷、基本农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的城镇用地空间格局。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保障集约利用土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需求,限制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区内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业向生态化、精细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扩大林网、水面等用地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有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人口及经济的用地需求。

对辽中南、中原、长株潭、关中等城市群以及哈大齐、山东半岛、海峡西岸、武汉地区、北部湾、成渝地区、乌鲁木齐等城市密集地区,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提高用地整体效益。

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有效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

合理安排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集聚程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

加强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为粮食主产区建设奠定基础。

严格保护生态用地,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切实发挥限制开发区域土地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屏障作用。

对大兴安岭、长白山、川滇、秦巴、藏东南、阿尔泰、塔里木河、阿尔金、羌塘高原、三江平原、苏北沿海、若尔盖、甘南、呼伦贝尔、科尔沁、浑善达克、毛乌素、黄土高原、大别山、桂黔滇等各类生态功能区、土地退化防治区,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格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

支持区域内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良。

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核定区域内建设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增加。

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区域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步向区外有序转移。

严格禁止在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土地的开发建设。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
划,对依法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确保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

(执笔人蔡玉梅郑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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