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执行工作中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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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和解制度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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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和解制度完善一、执行中和解存在的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执行和解程序应运而生,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适用。

但是,由于和解程序缺乏完整理论体系的指导与配套制度的衔接,导致在实际运用当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与纠纷,不仅没有达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而且还成为了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武器。

以下是笔者认为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

(一)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执行和解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当事人相互协商、妥协的产物。

表面上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以牺牲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为前提条件的。

(二)和而不解,违背立法目的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对于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权利具有完全处分权和支配权的案件。

此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威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

民事执行程序的和解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为了缓和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一种条约。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申请人为了尽快实现债权,而迫于无奈的一种让步。

被执行人往往可以在和解协议中付出比原来更加少的代价,来消灭债权。

(三)有损司法权威在法院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在查询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是没有其他惩罚措施的。

这样,执行中的和解就出现了,执行法官通常会向申请人反应情况,要么终结案件,以保留债权,要么与被执行人和解,降低还款条件,以牺牲部分债权的条件下尽快获得部分清偿。

如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便会得到极大的心里满足,因为往往债权人必须一再降低还款条件才能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

例如,申请执行人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李某的债务,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发现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李某与债权人薛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月偿还一定数额,直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司法调解提高法院执行效率的重要路径

司法调解提高法院执行效率的重要路径

司法调解提高法院执行效率的重要路径司法调解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迅速化解纠纷,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还可以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司法调解如何成为提高法院执行效率的重要路径。

一、调解的灵活性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它不受法律程序的限制,只需双方当事人自愿参与并达成一致即可。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调解能够更具针对性地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减少程序上的纠缠和耗时。

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调解时间和地点,方便双方协商解决矛盾。

这种灵活性使得调解在解决争议时更为高效。

二、调解的积极性调解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解决纠纷方式。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官可以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及时介入调解过程。

相比于等待传统诉讼程序的耗时闲置,调解不仅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还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关系,帮助双方找到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

通过这种积极的参与,调解可以更好地提高法院执行效率。

三、调解的专业性调解是由法官或专业律师担任调解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他们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运用法律知识和实际经验,制定适合的调解方案。

与此同时,调解员具备独立公正的特点,可以客观地判断双方的利益和需求,推动当事人达成共识。

这种专业性使得调解能够更有效地解决纠纷,提高法院执行效率。

四、调解的合作性调解侧重于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强调共同协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鼓励双方进行积极沟通,共同找到最优解。

相比于传统诉讼中的对抗性解决方式,调解能够在发现争议源头时及时引导双方进行解决,避免持久化纠纷的出现。

调解的合作性使得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方案,主动履行协议,从而减少法院的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五、调解的便捷性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具有很大的便捷性。

它不仅可以在争议发生时及时介入,还可以灵活选择调解时间和地点。

此外,调解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方便双方不同地区的当事人参与。

浅析民事案件中的执行和解发展与协调

浅析民事案件中的执行和解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浅析民事案件中的执行和解陈驰闵波[摘要]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

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

本文试图从实务角度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民事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后,不论当事人是否满意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都应当积极履行。

但现实生活中,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败诉或者承担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的现象时常可见,于是出现了“执行难”普遍存在的现象。

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概述1、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

执行和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执行和解发生于执行过程中,在执行开始前及执行开始后均不存在执行和解;其次,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这是与调解的根本区别;第三,执行和解协议具有阻却申请执行期限的功能,在执行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后的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的最后日期连续计算;第四,执行和解是一种结案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八十七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的规定及《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结案。

法院工作人员案件调解工作要点分析

法院工作人员案件调解工作要点分析

法院工作人员案件调解工作要点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增加,法院工作人员的案件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既可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又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案件调解工作并非易事,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技巧和经验。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调解技巧和案件调解后续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法院工作人员的案件调解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案件调解前,法院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焦点。

只有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进行调解工作。

其次,要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诉求,这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案件的调解方向。

此外,还需要准备调解材料,如调解协议书、调解记录等,以便在调解过程中随时记录和总结。

二、调解技巧案件调解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

首先,要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作为调解人,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促成双方的和解。

其次,要善于倾听和引导。

调解是一种沟通和协商的过程,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引导。

同时,要善于化解矛盾和冲突,避免双方情绪激动,以便更好地推进调解工作。

最后,要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但不应以牺牲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在调解过程中秉持公正和合法的原则。

三、案件调解后续处理案件调解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后续处理工作。

首先,要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是调解结果的书面表达,需要准确、全面地记录调解的内容和双方的意见。

其次,要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双方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确保调解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还需要做好案件的归档和记录工作,以备案件查阅和统计使用。

总之,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工作中需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并妥善处理案件调解后续工作。

浅谈执行和解的作用与制度构建发展与协调

浅谈执行和解的作用与制度构建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浅谈执行和解的作用与制度构建陈晓斌喻俊尧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越来越鲜明,它不仅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减少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对化解纠纷,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暂不进行的制度。

这个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二是当事人双方经过法院、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做工作而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民事处分行为,是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对建立和谐社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执行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执行和解与我们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同步的。

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裂痕,而法律以其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通过制定和实施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不少诉讼当事人在诉前是好友,因诉讼而成了冤家仇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执行和解则能够为当事人搭起了沟通的桥梁,法院通过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交谈,耐心引导,有机结合法、理、情,促进双方沟通,促使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和谐宽容,从而使得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达成和解协议,这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成为化解矛盾的化解器,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统一。

如高级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的建行成都市第九支行申请执行四川新兴集团公司抵押财产交付案,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使这一扬言要实施爆炸酿成恶性事件的执行难案以和解方式得以顺利执结,我院运用执行和解手段解决执行疑难案件的方法得到省高级法院执行局领导的高度赞许。

浅议执行和解协议之不履行

浅议执行和解协议之不履行
规定的第六条还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浅 议 执 行 和 解 协 议 之 不 履 行
许磷哲
被执行人 。
( 一 ) 原 因分析
在案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 ,存在着部分被执行人 ,与 申请执 行人达 成 执行和解协议之后 ,不按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问题 。探究 其原 因,主 要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拖延执行 、恶 意规避 。有些被 执行 人是法 院里 的 “ 常客 ” , 他 们通常欠债较多 ,并且对法院的执行程序与流程了如指掌 。这部分被 执行 人在执行前期 ,通常会积极的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并态度诚 恳的与 申请 执行 人协商 、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 “ 跑路 ” 的时机成熟 时,便
( 二 ) 消极 后 果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 和解协 议 ,可以造成 以下 不利后果 : 首先 ,导致法 院公信 力下 降。人 民法院是建设社会 主义法制 国家的 重要 主体 ,是国家依 照法律维 护社会公平 与正 义的最 后一道 防线 。法院 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 司法信任 和遵从 的基础 , 公信 力的强弱是人 民法 院发挥 主体作用 以及社会 文明与进 步的重要标 志。如 果法律文书得 不到 有效执行 ,势必影 响法 院的公信 力。 其次 ,导致 申请执行人 的抵触情绪 。有些 双方 当事人 的执行 和解协 议 ,是在执行人员 的调解下促成 的。如果被执行人不 按规定履行 ,当事 人之 间的矛盾很容 易转移 到法 院层面 。执行 和解协 议得不 到有效落 实 , 不仅对 申请人 的利益是一种损失 , 更会 引起 申请人 的抵触情绪 ,甚 至引 起上访等局 面,从 而不利 于矛盾 的调处 以及社会 的和谐稳定 。 再次 ,使失信 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 。执行过程 中 , 不排 除某些 “ 老 赖 ”熟悉法 院执 行流 程。与 申请 人达 成执行 和解 ,只是 为其 “ 跑路 ”

浅论的行政调解

浅论的行政调解

浅论的行政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日益增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纷争,如邻里之间的矛盾、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等等。

这些争端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妥善的解决,就会影响到双方的利益,甚至导致进一步恶化。

而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有效化解矛盾和争端的手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浅析行政调解。

一、什么是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通过协调、调解等手段,解决双方争执纠纷的一种方式。

行政调解的主体往往是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其在调解争端的过程中,常常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因素。

二、行政调解的特点行政调解与普通的调解相比,有以下几个独特的特点:1、行政调解具有权威性。

由于行政调解的主体往往是拥有特定行政职能的机关或社会团体,因此其调解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权威性也更加明显。

2、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广泛。

行政调解不仅适用于公共利益争端,也适用于个人、组织之间的一些纠纷,如民事、商事、劳动争议等。

3、行政调解的结果具有灵活性。

与诉讼不同的是,行政调解既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等和解方式,也可以具体到货币赔偿、行政处罚等有形的处理方式。

4、行政调解快捷高效。

相比于诉讼,行政调解的过程通常更加简便快捷,可以有效地避免纷争加剧,产生更多的矛盾和困难。

三、行政调解的作用1、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调解作为深化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其可以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纷争,避免其影响到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2、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调解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常会考虑到公共利益等因素。

调解结果可以扮演一道保护公共利益的屏障。

3、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行政调解不仅可以让纠纷得到快速且公正地解决,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和应对事件的能力。

这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四、行政调解的实践在中国,行政调解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各地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都在不断地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

公务员工作中的矛盾调解

公务员工作中的矛盾调解

公务员工作中的矛盾调解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一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矛盾和冲突。

这些矛盾可能是与公众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是内部同事之间的矛盾。

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矛盾调解。

本文将从矛盾调解的重要性、目标、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矛盾调解的重要性矛盾调解在公务员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矛盾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组织都会有各种差异和矛盾。

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其次,矛盾调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步骤,通过调解可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达到和谐共赢的局面。

最后,矛盾调解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调解可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矛盾调解的目标矛盾调解的目标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各类矛盾和冲突,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

具体来说,矛盾调解的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矛盾调解过程中,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 促进和谐稳定:通过矛盾调解,可以促进各方的相互理解与尊重,化解纷争,缓解紧张局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解决问题:矛盾调解的最终目标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调解,可以找到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4.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矛盾调解可以帮助各方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增进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矛盾调解的原则在进行矛盾调解时,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1. 自愿原则:调解应基于自愿原则,各方参与调解的决定应自主做出,没有强制性要求。

2.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应公正、公平、中立,调解者应具备公正的立场和专业的调解技巧,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

3. 和谐稳定原则:矛盾调解应以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通过调解达到各方的利益平衡,促进各方的协调与合作。

法院工作中的民事调解与和解技巧

法院工作中的民事调解与和解技巧

法院工作中的民事调解与和解技巧在法律领域中,民事纠纷的解决通常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

而在诉讼方式中,民事调解和和解成为了重要的解决途径。

民事调解和和解的目的都是通过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中的民事调解与和解技巧,帮助法官和调解员更好地处理民事纠纷。

一、倾听和理解在进行民事调解和和解时,倾听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技巧。

法官或调解员应当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通过倾听,法官或调解员可以更好地理解纠纷的本质和双方的需求,为双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公正中立作为法官或调解员,公正中立是必不可少的原则。

他们应当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或调解员要客观公正地评估双方的权益和合理性,避免偏袒一方导致调解的失败。

三、引导和建议在民事调解和和解中,法官或调解员可以发挥引导和建议的作用。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通过引导和建议,法官或调解员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寻找到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四、协商与妥协协商和妥协是民事调解和和解的核心。

法官或调解员应当引导双方进行积极的协商,促使他们达成妥协。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和诉求,法官或调解员应当帮助他们找到平衡点,尽量满足双方的合理需求。

五、法律知识和技巧在法院工作中,法官或调解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巧。

他们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判例和司法解释,以便在调解和和解过程中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同时,法官或调解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以便更好地处理纠纷。

六、保密和信任在民事调解和和解中,保密和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法官或调解员应当保护双方的隐私,不泄露他们的个人信息和谈判内容。

同时,他们还应当建立信任关系,使双方愿意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从而更好地达成协议。

七、多元化解决方案在进行民事调解和和解时,法官或调解员应当灵活运用多种解决方案。

执法调解工作总结

执法调解工作总结

执法调解工作总结
执法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过去的一段
时间里,我们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此,我将对我们的执法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希望能够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在执法调解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我们
成功打击了一大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执法调解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其次,我们在调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索解决之道。

最后,我们在执法调解工作中也需要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和调解能力。

为了更好地推进执法调解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我们要加强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调解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其次,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增强执法调解工作的执行力和效果。

最后,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共同参与执法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之,执法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不断加
强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我们能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行政执法角度看和解制度分析探讨

行政执法角度看和解制度分析探讨

行政执法角度看和解制度分析探讨在法律领域中,和解制度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和解制度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也是为了降低一些案件的成本和难度。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出发,分析探讨和解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和解制度的定义和解制度是指当事人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在遵循法律和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协商的结果,以达成某种和解协议,从而结束纠纷的一种方法。

和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更加自主地解决争端,减少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负担。

二、和解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意义在行政执法中,和解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和解制度可以帮助行政机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在处理一些行政案件时,需要通过和解的方式来处理争端,从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例如,在社区矛盾调解中,可以通过和解协议来缓解矛盾,从而维护社区稳定。

其次,和解制度可以减轻司法行政负担。

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如果表示愿意和解,那么行政机关应该尽量协商、妥善处理,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减轻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

最后,和解制度可以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在一些行政案件中,可能不存在绝对的赢家和输家。

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端,那么双方都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

当事人的兴趣也得到了充分的维护,从而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和解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在行政执法中,和解制度的应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行政机关的法律水平。

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运用能力,才能更好地把握和解制度的应用时机和效果。

2.积极弘扬协商和平的文化。

发扬协商文化,让当事人等各方更容易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和解;同时,也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加强社区矛盾与纠纷的调解工作,使和解方案更优质。

3.完善和解制度的规定。

在制度上,要明确和解协议的组成要素、合法性的认定标准,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增强和解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吴强忠:调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吴强忠:调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调解存在问题及对策人民调解作为“东方一枝花”,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人性化,是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人民调解,魅力独特,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干戈为玉帛;人民调解,人情味浓,可断家务事、民间事、乡邻事;人民调解,以人为本,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喻人。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手段及方式,建立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笔者对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做了比较细致的调研。

一、人民调解工作现状【概况】庆元县下辖3个街道、6镇10乡,总面积1898平方公里。

2014年末总人口20.65万。

地理位置位于浙江省西南部。

东、南、西三面与福建寿宁、政和、松溪3县交界,北与浙江省龙泉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接壤。

南北长49千米,东西宽67千米,总面积1898平方千米。

县政府驻地松源街道,距丽水市210千米,距杭州市532千米。

庆元山清水秀,环境优美,风光旖旎,气候宜人,旅游资源丰富。

2005年5月,在全国2348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联评中被评为“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目前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组织机构基本健全。

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75个,其中3个街道、6个镇、10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9个,8个社区、345个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353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拥有调解人员1129名。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复盖全县。

2、维稳作用较为明显。

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包括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共受理纠纷2845起,调处成功2798起,成功率98.3%。

涉及当事人6400余人,涉及金额1951.56万元。

近年来,庆元县司法局以提升人民调解实战力为抓手,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实战能力,为维护庆元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日益得到了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了调解组织,加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妥善调处了一大批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浅谈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之我见

浅谈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之我见

调研文章浅谈如何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内丘县人民法院付风海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各阶层利益不断被调整,相互之间的矛盾加剧,由此产生大量的民事纠纷涌向法院。

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作为妥善解决诉讼纷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其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在此大背景下愈发显得突出。

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是各级法院近几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熟练掌握调解技能是当前法官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

民事调解工作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极富个性,极富创造性,作好民事调解工作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善倾听,在倾听中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以引导、说服和劝解为重要手段的调解工作中,善于倾听是非常重要的。

对当事人的倾诉要耐心倾听,但需注意的是,倾听不是被动、无目的的听。

而是应抱着积极态度和明确目标去听,在倾听的过程中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

在民事案件调解中,第一、要把倾听作为充分掌握有利信息的过程。

如果以裁判结案为目标,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可。

但要以调解结案为目标,只掌握证据和法律事实是不够的,还必经广泛地了解引起当事人诉争的背景资料。

此时,倾听的作用就很明显了。

当然倾听不仅要在法庭上,当事双方当事人的面听,还要在庭下,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地方,深入地听、辩析地听、边问边听,力求掌握当事人诉状和答辩状以外的矛盾点、共识点,寻找一切有利于纠纷圆满解决的积极因素。

第二、要把倾听作为给当事人情绪降温的过程。

纠纷诉到法院,是当事人之间不满质的升级,在这种不满情绪“饱和”的状态下,要调解是很难的,此时需要给当事人“降降温”,而耐心对待当事人的倾诉则是冷却其怒火的一种很好的方法。

第三、要把倾听作为与当事人拉近心理距离的过程。

要开展调解工作,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感是必要的。

倾听,对于倾诉者来讲,使其得以倒苦水、受到关注,从而卸下沉重的心理负担,听者的抚慰与关切更是顺应了听者的心理渴求。

在此要注意一不能心急,给当事人一个充分释放空间,二不能摆架子,要让当事人感到平等的关怀,三不能无原则地顺情说好话,以给今后的调解工作留有余地。

达成执行和解的技巧

达成执行和解的技巧

达成执行和解的技巧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当双方在法律争议中无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时,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将其执行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双方需要互相妥协、达成一致,并确保协议的执行得到有效实施。

执行和解的重要性执行和解有着诸多的重要性,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

1. 高效解决争议执行和解能够快速解决争议,相较于诉讼程序而言,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资源。

通过双方的协商,可以避免长期的审理过程,加速问题的解决。

2. 保护双方的利益执行和解的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确保了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双方可以参与制定解决方案,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3. 维护关系和声誉执行和解可以有助于维护双方之间的关系和声誉。

相较于激烈的诉讼过程,执行和解的协商方式更有可能保持双方的友好关系,并避免对双方形象的负面影响。

4. 减轻法庭负担执行和解可以减轻法庭的负担,使得法院能够专注于其他更加紧迫和重要的案件。

这对于法院来说是一种高效的方式,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处理案件。

达成执行和解的技巧达成执行和解需要双方进行有效的协商和交流。

下面我们将分享一些达成执行和解的技巧。

1. 直接沟通双方需要直接沟通,并尽可能减少第三方的干扰。

直接沟通可以避免信息传递的失真,并有助于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

2. 确定共同目标双方需要明确共同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

共同目标可以帮助双方专注于问题的解决,减少争议和冲突。

3. 尊重对方意见双方需要尊重对方的意见和立场,展示出合作和妥协的态度。

尊重对方意见可以为双方建立一个积极的合作氛围。

4. 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果双方无法在争议上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促进协商。

第三方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并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达成执行和解的步骤在执行和解过程中,有一系列的步骤需要遵循。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步骤:1.开始协商:双方表达达成和解的意愿,并开始讨论解决方案。

2.定义问题:明确争议的核心问题,确保双方对问题的理解一致。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的调解协议执行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的调解协议执行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的调解协议执行案件调解是司法部门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

调解协议的执行对于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的调解协议执行进行探讨。

一、调解协议的约束力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促成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

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当事人的自愿达成。

同时,在司法部门的监督下,调解协议的执行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二、调解协议执行的重要性执行调解协议是推进案件调解工作的重要一环。

调解协议的执行有利于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满足当事人的诉求,达到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需要密切关注协议的执行情况,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三、调解协议执行的难点和挑战调解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是当事人对协议的态度不一致,可能出现一方或双方不服从执行的情况。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加强沟通、调解和解释工作,以促使当事人共同遵守调解协议。

其次是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拖延或懈怠情况,对此,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在协议签订后设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并做好监督与调度工作。

此外,协议的内容复杂性、前后关联等也可能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推动协议执行时需要做好相关规范和指导。

四、加强司法部门人员的执法能力为了更好地推动调解协议的执行,需要加强司法部门人员的执法能力。

首先,司法部门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使其具备更强的法律解释和协商能力。

其次,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议执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提高协议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加强协作与交流,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实现调解协议执行的无缝衔接。

总结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的调解协议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解决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积极作用。

司法调解在民事执行纠纷调解中的应用

司法调解在民事执行纠纷调解中的应用

司法调解在民事执行纠纷调解中的应用司法调解是一种通过司法机关介入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在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民事执行纠纷调解中,司法调解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司法调解在民事执行纠纷调解中的应用。

一、司法调解的定义与特点司法调解是指司法机关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协助当事人就纠纷内容进行讨论和协商,并达成共识,最终解决纠纷的方式。

司法调解具有以下特点:1.中立性:调解员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2.自愿性: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与司法调解,他们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员的调解建议。

3.保密性:调解过程中的讨论、协商和达成的协议内容应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

二、民事执行纠纷的特点与难题民事执行纠纷是指当事人抵触民事判决、裁定或者执行主体拒不执行民事裁判而产生的纠纷。

在民事执行中,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1.执行实效问题: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效果不佳。

2.财产保全难题: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财产保全的情况较为复杂,不易实施。

3.当事人抵触情绪:执行纠纷一方或双方对执行结果不满意,抵触情绪较为严重。

三、司法调解在民事执行纠纷中的应用1.调解员介入:司法调解在民事执行纠纷中的应用,首先需要调解员的介入。

调解员通过针对特定案件的调解培训,在调解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对双方进行引导和协调。

2.调解倡导:调解员会以中立的角色,向当事人倡导通过司法调解解决纠纷的重要性。

调解员会强调调解解决纠纷的成本低、效率高,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3.协商讨论: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指导下进行协商讨论。

调解员会了解当事人双方的主张和意愿,并就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和引导。

通过多方协商,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4.协议达成: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调解员会将协议内容记录下来,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该协议具备和解保全的法律效力。

四、司法调解在民事执行纠纷中的优势1.快速解决纠纷: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司法调解可以更快速地解决纠纷。

社区调解工作的执法与执行总结

社区调解工作的执法与执行总结

社区调解工作的执法与执行总结一、工作概述社区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执法与执行是社区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以社区调解工作的执法与执行为主题,总结此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反思,以期提升社区调解工作水平。

二、执法环节的重要性社区调解的执法环节是确保纠纷当事人遵守调解协议并执行的重要保障。

执法环节涉及征信调查、证据收集、调解协议签署等,其中的每一步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执法环节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社区调解的执法环节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是信息获取困难,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调查。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其次是证据收集不充分,导致执法证据不足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加强了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查和证据收集能力。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鼓励当事人提供证据,以确保执法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调解协议的执行环节调解协议的执行环节是社区调解工作的重要一环,它关系到调解工作的可信度和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确保调解协议的顺利执行。

同时,也要注重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对于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我们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调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五、执行环节中的困难与应对策略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执行环节中的困难。

首先是当事人的意见不一致,导致协议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平衡和公正,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其次是调解协议涉及到的产权确认和物权变更等手续繁琐,执行难度较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协调推进案件的办理进程,尽快落实调解协议的执行。

六、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建议社区调解工作的执法与执行环节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劳动纠纷中调解结果的实施与执行问题探讨

劳动纠纷中调解结果的实施与执行问题探讨

劳动纠纷中调解结果的实施与执行问题探讨在劳动关系中,劳动纠纷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而调解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要确保其结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与执行,十分关键。

然而,调解结果实施与执行中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共同探讨与解决。

劳动纠纷调解结果的实施与执行问题主要体现在双方的认可度上。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力量不平衡使得调解结果往往受到一方的质疑或抵制。

一些雇主可能出于“赔本”心理,不愿意履行调解结果中的赔偿义务;而一些员工则可能认为调解结果并未达到自己的合理期望,不愿意执行。

这种情况下,调解结果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与执行。

劳动纠纷调解结果的实施与执行问题还体现在法律监管不到位上。

尽管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和员工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义务,并强调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实际中往往难以保障调解结果的有效执行。

一方面,劳动纠纷的调解结果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管与强制手段,使得一些企业或个人故意逃避或拒绝执行调解结果。

另一方面,劳动部门的法律援助与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调解结果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

针对劳动纠纷中调解结果实施与执行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一些建议:需要加强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加强对劳动法律的宣传普及,提高雇主和员工对调解结果的认知和理解,以及对调解结果达成共识的努力,可以减少对于调解结果的质疑与抵制情况的发生,从而促进调解结果的实施与执行。

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调解结果的监督与强制执行。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劳动纠纷调解结果履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于拒绝履行调解结果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惩处,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应加强法律援助力度,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还需要加强对于调解结果的强制执行力度。

建立健全的执行机构,确保调解结果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对于拒不执行调解结果的雇主,执行机构应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或强制执行等,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应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执法调解总结

执法调解总结

执法调解总结引言执法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新型方式,已经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执法调解的总结,分析其优势和不足,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执法调解的进一步发展。

执法调解的定义执法调解是指在执法程序中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执法调解通过引入第三方中立人的角色,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争议解决的共识。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和仲裁方式,执法调解具有快速、低成本、保护隐私和维护关系的优势。

执法调解的优势快速解决争议执法调解相较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具有更快的速度。

在执法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地进行协商和对话,有效地减少了信息传递的成本和时间。

同时,执法调解对于简单的争议可以快速给出解决方案,避免了长时间的官司纠纷。

低成本与诉讼程序和仲裁相比,执法调解的成本较低。

在执法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需要雇佣律师或仲裁员,避免了高额的律师费和仲裁费用。

此外,执法调解的过程中也减少了复杂的程序和证据的要求,进一步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保护隐私执法调解注重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在执法调解过程中,不同于公开的庭审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相对私密的环境中进行协商和对话,避免了争议的公开曝光。

此外,在执法调解过程中,仲裁员也要求保密,不得将当事人的隐私信息泄露给外部。

维护关系相较于诉讼程序和仲裁,执法调解更注重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在执法调解过程中,因为双方当事人能够直接交流和协商,更容易找到共同利益点和解决方案。

同时,执法调解也注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参与权,增加了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执法调解的不足缺乏法律约束力执法调解相较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其约束力较弱。

在执法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自愿参与,并不受法律的强制规定。

因此,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的接受程度和执行情况无法得到保障。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当事人不执行调解结果的情况,给争议解决带来困难。

仲裁员专业能力不足执法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员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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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执行工作中的调解额敏县人民法院刘玮航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效果。

在执行工作中,注重调解,对解决“执行难”、提高案件执结率、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调解的渊源调解制度因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而产生、发展,具有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功能作用,以不需外力强制而取决于纠纷合意为特征,是调解制度存在的基础。

根据这一特定历史传统从一些根据地的红色政权到新中国建立至今,调解作为我国司法工作中的宝贵经验被继承和发扬下来。

抗战时期,在共产党领导的各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司法机关就建立了调解制度,把审判和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诞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建国后,我国民事审判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十六字方针。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88条的形式确立了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原则、分清是非原则,合法原则三项原则。

调解原则,应贯穿整个诉讼始终,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以提高调解结案率,节约诉讼资源,减少法官在时间和判断上的支出,为少数必须判决的案件得出公正高效的裁决结果提供时间和智力支持,从而使整个诉讼在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契约效力,是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了诉讼制度上的不足,为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基础。

执行工作中要不要调解,这是法院司法实践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人认为,执行工作中不需要调解。

因为调解是审判阶段的事,法律文书生效后,到执行阶段,只要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无需再行调解。

另一种观点认为,调解应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执行中亦应注重调解。

执行中的调解主要是表现在执行和解中。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

调解如前所述,在中国不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符合纠纷或矛盾双方意思自治和自由处分私权理性要求。

中国两千多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把人们固定在有限的土地上,限制了人口流动和财产交换,在重农抑商政策和重义轻利思想的规制下,契约关系极少发生,虽然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和契约关系得到加强,但农村尚有9亿多人口,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还不十分健全,法律风险意识薄弱,认识不到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种法律救济,而且是事后救济。

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法官都应本着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出发点,多做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注重调解,以利于增强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将矛盾降到最低限度。

执行程序中应当注重调解,但执行中的调解与审判中的调解仍有本质区别。

执行中的调解和审判中的调解都是当事人在自愿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但二者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程序不同。

诉讼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主当事人达成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执行中的调解,表现为和解执行,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只须法院记录在卷,其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2、产生的后果不同。

案件审理中,调解书送达后,诉讼程序终结。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任何一方反悔,只能恢复原生效法院文书的执行。

3、目的不同。

案件审理中的调解是为终结诉讼,确定并化解诉争。

而执行中的调解即和解协议是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二、执行工作中注重调解的重要性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倡导道德教化,反对事断于法;在我们偏远落后山区甚至普遍存在“告人一状,十年不忘”之思想理念;儒家思想主张秩序和谐、和睦无争、反对争利失义、破坏安主,而执行中注重调解符合“和为责,好谦让”这一民族特征,当人们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通过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止争息诉。

和解执行,即和解协议,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处分属于自己的民事、商事、行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等案件的权利,是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执行中注重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体现当事人自由处分私权、迅速结束执行程序、减少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和执行成本、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执行中注重调解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情,尤其在我们这偏远山区,“厌诉”、“赋讼”、“耻讼”的观念在人们思想中可以说根深蒂固;这种思想要求人们事不可过头,在执行中如能达成和解协议,无疑对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化解纠纷,清除矛盾具有积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了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这亦为执行工作中注重调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借鉴意义。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和解执行是我们今后执行工作的方向,这就要求执行法官要加强案件执行中的调解工作,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纷争,多促成案件的自动履行或和解执行。

将执行调解贯穿于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对于实现法律的价值,实现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而实现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2、执行中注重调解是诉讼程序中法院调解的延伸和继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由此可以看出,法官在执行案件中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在达成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实际履行的情况下终结案件的执行,这亦是执行结案的方式之一。

“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就是遵循民事调解中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侵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并在执行程序结束前,经法院确认后进行的调解执结案件的方式,这要求执行法官通过对法律的宣传,政策讲解等,引导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和解执结案件。

3、从公正与效率这一角度看,执行中注重调解能更好的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中注重调解,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结束执行程序,省时、省钱、降低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尽快执结案件,化解“执行难”、同时也能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中如何有效地组织调解1、简洁快速地把握双方矛盾的焦点,力求在执行过程中化解。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径行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了解其心态和思想倾向,明析调解的工作思路。

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矛盾及纠纷的相关情况,针对纠纷的起因和案件审理中双方曾争议的焦点,分析其争议焦点所引起的法律关系及后果,对症下药,及时消除误会,化解双方隔阂,沟通双方感情,进而达到调解纠纷的目的。

如我院执行的申请人郭某申请何某执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到庭询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系婶侄关系,因闲言发生打架,且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我们抓住这一案件的特点,给被执行人做教育,训诫工作,让其认识打其婶子的行为的违法性,促使其能认识错误并通过法院向申请人认错,申请人亦知被执行人确实困难,她只为出上一口气,随着被执行人的认错也就放弃了案件的执行,促成案件和解执行。

2、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通知书时,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甚至可以利用诉讼中经常有的“关系”、“人情”的纠缠和困扰,执行法官可巧借东风,借助当事人对“人情”、“关系”的信赖促成和解,同时,执行法官亦把自己当成当事人的朋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少用法言法语,注意谈话的语气,不轻不重,客客气气,又巧妙运用语言技巧,缩短执行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信任,为执行工作及和解执行创造良好氛围。

在我院执行肖某申请刘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判决中确定的宅基四至与我院执行中实际堪丈的土地面积存在重复确权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积怨甚深,我院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以朋友的身份给其讲解法律程序的规定,为使双方当事人减少诉累,站在他们各自的角度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如扩大诉争将对双方均不利,从而促成该案的和解执行,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3、在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后,在实施前或实施中,执行法官应主动的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思想工作,教育被执行人能自动履行义务,以期达到和解执行的目的,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实施司法拘留中,不能简单地一封了之,一拘了之,而应趁热打铁,给双方当事人讲解熟知的强制执行案例,讲解法律规定,以案说法,讲明人民法院处臵财产和拘留的法律程序,促使被执行人不敢逃避法院的执行,理解法院的强制执行,教育其如能和解执行亦是最佳结果。

如在我院执行申请人刘某某等人申请赵某、王某某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某经多次做思想工作仍拒不执行该案,我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给其讲解法律规定,赵某才息诉服判,并让其亲属履行了案款。

四、执行中的调解理念执行中为使案件能和解,提高和解率,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必须树立以下司法理念:1、树立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司法公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社会所冀求的,这不仅要求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在执行工作中的调解亦要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在调解中法官更多的是释明与指导,指导意见必须是双方都适用,不偏不倚,做到“公平、公正、高效”。

2、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人是司法有核心和本质因素,以人为本是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的基础,在执行工作的调解中,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还要正确对待人的因素,人不仅在生理上有个体差异,而且在意识思维上亦有个体差异。

在执行程序中,尤其在我们山区农村,大多数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法律认识,对法律条款不理解,甚至有的当事人将个人利益扩大化,片面追求“法律专属性”,认为法律的结果是自己理想结果。

这就要求执行法官必须坚持中立的立场,晓情明理,耐心细致的做也自己的释法说服工作,法治宣传工作。

3、树立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

促成执行案件的和解,是达到对申请人司法救助定纷止争的最佳途径,同时要树立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在执行案件中,时时保持中立、加大和解力度、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以理,不畏劳苦,多形式多渠道,认真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好法制宣传,力争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减少当事人的对抗,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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