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短险攻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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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保险 费
保险金额
500 意外身 意外医 意外伤 意外伤 飞机意
1年
元故

害住院 残
外身故
(限1
补贴金
份) 20万元 1.5万元 100元/ 3万元 50万元

吉祥卡B
➢ 每份:200元 ➢ 投保范围:6周岁至65周岁 ➢ 保险期限:1年 ➢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 ➢ 卖点:有医保者无免陪额、无医保者免赔额100
短险产品分类
一、卡折式(激活卡)产品 二、个人保单形式销售的短险产品 三、清单汇交形式销售的短险产品
一、卡折式(激活卡)产品
➢普通意外类
易保卡(银、金、钻石) 吉祥卡(B、D)
➢交通类
畅行卡A卡
二、个人保单形式销售的短险产品
➢ 长险附加险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意外险及附加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短期健康险
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
三、清单汇交形式销售的短险产品
➢团体类
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灵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安心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投保范围
•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的身 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 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 保险。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投保人应当符合《保险法》相关要求。
保险期间和续保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一、基本责任
•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导致身故,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十八 周岁,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 已给付的本条第一款基本责任第二项约定的残疾 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该被 保百度文库人身故时不满十八周岁,本公司按本合同所 交基本责任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保险期限:1年
➢ 保险责任:各类交通意外(身故、残疾、烧伤)
➢ 适合人群:海陆空出差人士、轻轨和公交上班族、喜 好旅游和度假人士
保险期限 保险费
保险金额
200元 机动车 搭乘水上 搭乘轨道 搭乘飞机
1年
(成年人限2 份)
(未年人保额
交通
交通
限10万)
8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
国寿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限5
补贴金
份) 5万元 2000元 40元/ 1万元 10万元
易保卡(金卡)
➢ 每份:200元 ➢ 投保范围:18周岁至65周岁 ➢ 保险期限:1年 ➢ 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
住院津帖、飞机意外身故
➢ 卖点:意外医疗免赔额100元,再按90%给付
保险期限 保险 费
保险金额
200 意外身 意外医 意外伤 意外伤 飞机意
元;再按100%给付
保险期限
保险费
保险金额
200元
意外身故 意外医疗
1年 (成年人限2份)
(未年人限1份) 10万元
5000元
吉祥卡D
• 每份:200元 • 投保范围:18周岁至60周岁 • 保险期限:1年 •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交通工具等)
• 卖点:有医保者无免陪额、无医保者免赔额100元;再按80% 给付
•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 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 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 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 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 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 任两部分,其中基本责任必须投保,可选 责任可以选择投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1年
元故

害住院 残
外身故
(限2
补贴金
份) 8万元 4000元 80元/ 1.6万元 20万元
易保卡(钻石卡)
➢ 每份:500元
➢ 投保范围:18周岁至65周岁
➢ 保险期限:1年
➢ 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 住院津帖、飞机意外身故
➢ 卖点:意外医疗免赔额100元,再按90%给付
保险 保险 期限 费
保险金额
意外 意外 意外 意外 搭乘 搭乘 搭乘
1年
200元 身故 伤残
(成年 人限2份
医疗 住院 补贴
水上 交通
轨道 交通
飞机

(未年 5万元 5000 5000 50元/ 10万 10万 10万
人限1份 )
元元 天 元 元 元
畅行卡A
➢ 每份:100元
➢ 投保范围:18周岁以上
一、基本责任
• 2.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承担保险责任: • (1)被保险人遭受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1)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 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2)被保险人遭受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 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合同约定 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残疾程度与保 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2)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 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或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并因同一意外 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 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 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 项保险责任终止。
易保卡(银卡)
➢ 每份:100元
➢ 投保范围:18周岁至65周岁
➢ 保险期限:1年
➢ 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 住院津帖、飞机意外身故
➢ 卖点:意外医疗免赔额100元,再按90%给付
保险期限 保险 费
保险金额
100元 意外身 意外医 意外伤 意外伤 飞机意
1年


害住院 残
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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