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的通知(修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国土资发〔201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
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机制,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土地供应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供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进和优化土地利用方式,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
(一)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供应是支撑西部强省建设、落实调控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闸门。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面临严峻挑战。各级都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严格遵守土地
供应政策,推行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依法依规供地,确保供地工作健康、平稳、持续进行。认真处理好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保障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关系。积极运用土地供应、地价等政策工具,加强对产业、区域发展的引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目录的规定》,不断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推动市场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禁止类项目不得擅自变通、乱开口子;对限制性项目供地必须宏观把握,按照规定程序层层把关,从严控制供地。出让土地必须认真落实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规定,确保国有土地资产安全运行。
(二)严格住宅用地管理。住宅用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权属合法、地类清楚、面积准确。土地使用权经招拍挂出让后,一般不得更改规划条件,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因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条件原因而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坚决制止擅自调整规划条件,私自提高容积率的行为。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调整容积率且地面已建成建筑物事实的,应以市场方式按新的容积率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追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后,方可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进行转让。对违规转让的,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下发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工业项
目用地还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直至不予供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以划拨土地为重点,对所有超标准用地和变相超标准用地的,坚决予以核减,坚决杜绝多占多用和低效利用土地,杜绝大广场、大马路、“花园式”工厂等粗放浪费现象进一步漫延。
(四)落实土地统一供应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建设用地供地的主体。各类开发区、旧城改造办、城市投资公司、开发办、引资办等机构的土地供应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由政府授权代政府组织土地征收和出让的开发区,其供地计划必须纳入所在地市国土资源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供地计划,供地情况及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配号的出让合同。
(五)建立三级土地供应台账制度。要完善土地出让档案管理,在建立完善土地审批台账的同时,要建立本辖区内全覆盖的土地供应明细台账,将每宗地的宗地位置和面积、土地成交时间、土地成交价款、合同签订时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进行登记,并与出让公告、供地方案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要做到本行政区域供地分类清楚,供地数字及时准确。从事供地管理人员应对已供土地按时汇总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价,把握土地利用管理形势,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供地质量。
二、提高供地效率,确保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用地
(六)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编制规范》和中、省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的有关要求,主动与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会商,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科学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地计划要紧紧围
绕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布局合理编制,防止脱离实际。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县(区)供地计划进行审查、分析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对编制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在供地计划中要单列住房计划,住房用地计划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计划总量的70%。市、县供地计划编制要形成制度,每年2月底前编制完毕,经当地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
(七)不断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要按照土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地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缩短供地周期。对转而未征或滞征的土地要寻找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加快征而未供土地的利用。对供地项目发生变化的,或属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土地未供出的,各市、县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将土地调整给急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使用。要积极介入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高供地的效率,防止出现土地已审批,项目落不实,土地供不出、待供土地量大闲置的问题。
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创新处置办法,严格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政策规定依法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置,促进闲置土地的尽快有效开发利用。要开阔土地供应视野,在重视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的同时,要逐步将精力向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转移,寻找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路子,积极应对全省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需求。
(八)确保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用地。要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千方百计保证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用地的需求。对保障性住房要实行用地计划单列,与建设任务同时下达。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供地。对其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要做到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