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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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包括基地规划、审核、批准、监管等方面。

第三条公正、合理、科学、便民的原则是本制度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基地建设用地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合理、有序地开展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保节约、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八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服务企业和群众。

第十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

第二章基地建设用地规划第十一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是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根据国家、地方规划要求,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基地规模、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与周边地区规划相衔接,实现优化配置、互利共赢。

第十四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规划方案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更新。

第三章基地建设用地审核第十六条基地建设用地审核是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依法依规开展。

第十七条基地建设用地审核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和论证,确保审核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基地建设用地审核应当重点关注土地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基地建设用地审核应当注重社会公众参与,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民主参与的决策结果。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是生产资料之一,限量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如果不合理管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必然会导致土地资源供给紧张、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2.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才能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减少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通过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镇化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如规划不科学、政策不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土地环境污染严重,同时也限制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

2. 土地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在建设用地管理中,不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可能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土地管理不协调、建设用地规划重叠、管理相互干预等问题。

3. 监管不力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现象存在漏管、管不住的情况,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土地资源,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三、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

2. 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的协调机制,明确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统一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形成协调工作的局面,减少管理冗余和重复。

3. 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建设用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制裁力度,建立完善的用地监管体系,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用地意识,引导企业和个人科学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控。

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依据。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能够有效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滥用的现象。

此外,建立健全土地管控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建立健全土地供给机制。

土地供给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

建立健全土地供给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要加强对土地供给过程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土地供给行为,确保土地供给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使用权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产权制度,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

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此外,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四、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土地管理信息化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管控,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要推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融合,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联,提高城市建设的协调性和一体化发展。

总的来说,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优化是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控、建立健全土地供给机制、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实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优化,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第13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第13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1.农用地转用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 段。由于农用地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商业用 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用地,因此市场对农用 地转用具有巨大的驱动力。要想有效地保护 耕地面积,必须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的规划 控制和政府部门的审批制度。否则,土地用 途管制就难以实现
2.农用地转用是行政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 力,农用地转用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国家,其 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农用地转 用。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1.地、市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立项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
2.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 扩张占用农用地。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 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 业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可由省级人民政府 授权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主要内容: §13—1 国家建设用地概述 §13—2 农用地转用 §13—3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13—4 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 §13—5 国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 §13—6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安置土地 的处理 重点:土地征用问题
§13—1 国家建设用地概述
§13—2 农用地转用
一、农用地转用的概念
农用地转用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简 称,是指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 产用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 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造 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是我国总结了土地管理的经验和 教训,借鉴国外管理土地的先进经验,控制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是土地用 途管制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 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而普遍采用的手段。在世界各国有些称为 “土地规划许可”,有的称为“建筑许可”, 还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尽管名称 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或城市规划,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尤其是 耕地。可见,农用地转用的法律特征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方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概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上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通过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由企业或者个人使用。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中国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的城市、乡村公共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拍卖、租赁等管理工作。

划拨标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或租赁。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政策。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综合平衡的要求。

4.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费征收标准和有关法规,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利用费或者违反土地划拨合同的,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追究责任。

5.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面积、用途、标准必须与实际需要相符。

出让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招拍挂的方式进行管理。

出让与租赁的差别在于,出让是一次性缴纳使用权出让金,而租赁是按期缴纳租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要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先稳定、后增量”的原则。

2.同一地区,同一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应当相同。

3.由于出让价格主要是为了反映土地价值,因此应该按照市场价值确定出让价格。

4.出让土地的交易应该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搞非法炒作。

5.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管理。

租赁的主要优势在于使用权租金可以分期支付,减轻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压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要求,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租赁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租赁土地的用途必须与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相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建设用地的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建设效益,订立本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分工1.职能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2.相关人员负责乐观搭配职能部门的工作,如供应相关资料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标准1.建设用地规划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要求。

2.建设用地的审核和审批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3.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于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必需进行严厉处理,包含责令停工整改、罚款、扣除信用等。

五、考核标准1.建设用地规划审核人员要定时按质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果要符合要求。

2.建设用地审批人员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符合要求。

3.建设用地监督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设用地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公正、公平、严格,不能有任何袒护和姑息。

六、管理流程1. 建设用地规划审核流程1.提交申请料子:申请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料子。

2.受理审查:职能部门对申请料子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料子完整、真实有效。

3.业务审核: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性审核,评估申请人的建设用地规划是否符合要求。

4.审核决策:依据审核结果,职能部门决议是否批准建设用地规划。

5.审批结果通知:向申请人通知审核结果,并明确下一步的手续办理要求。

2.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料子:申请人提交建设用地审批申请料子。

2.受理审查:职能部门对申请料子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料子完整、真实有效。

3.业务审批: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性审查,评估申请人的建设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审批决策:依据审批结果,职能部门决议是否批准建设用地。

5.审批结果通知: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并明确下一步的手续办理要求。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建设用地的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加强土地规划、开发、使用和监管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可连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与建设用地管理相关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建设用地,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统筹规划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高效利用原则:精细管理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4.生态保护原则: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实施可连续土地利用。

5.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供应土地资源,公开透亮、公正公平。

四、职责与权限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修订和完善企业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看法;–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2.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监督和引导各部门依照规划方案执行。

3.建设用地审批部门:–负责建议土地出让、划拨和更改等土地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处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事宜。

4.建设用地开发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布局、开发和利用;–订立建设用地开发计划并执行。

5.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的管理、调查和评估;–监督农村土地的使用和利用情况;–组织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

五、建设用地管理流程1.建设用地规划流程:–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确保符合国家、地方和企业发展规划要求;–经内部审核、政府部门审批后,报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

2.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依法办理土地行政许可事项,包含土地出让、划拨和更改等;–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批部门审核后决议是否批准。

3.建设用地开发流程:–订立建设用地开发计划,包含工程设计、施工准备和投资计划等;–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并依照规划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4.建设用地使用流程:–完成建设用地开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资源;–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国家用于管理土地资源的一套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合理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二、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进行收回的行为。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土地征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土地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建设用地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征用程序,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保护农民的权益,确保土地征用的公平和合法性。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售给需要土地用于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促使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注重对土地用途的合理规划,加强对土地出让结果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四、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行为。

土地利用规划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同时,土地利用规划还需要与国家发展战略相衔接,统筹城乡发展,为城市建设和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土地使用管理土地使用管理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措施。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加强土地使用管理至关重要,能有效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土地使用管理应成立健全的机构,加强对土地使用的跟踪和监管,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同时,还应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建设用地管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的工作,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是指在土地管理部门中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单位。

本文将从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供应、土地审批和土地监管等方面介绍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

一、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用地规划科是承担土地规划工作的科室,负责制定和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方案。

他们通过对土地资源、城市发展趋势和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合理的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建设用地规划科还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保障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土地供应科:土地供应科是负责土地供应工作的科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建设用地规划,组织土地供应活动,为社会提供符合需求的建设用地。

他们负责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土地租赁等工作,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土地供应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土地供应科还负责土地供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为市场主体提供土地资源信息。

三、土地审批科:土地审批科是负责土地审批工作的科室,主要职责是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他们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用地手续,审查土地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等,提出审批意见。

土地审批科还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维护土地管理的公平和规范。

四、土地监管科:土地监管科是负责土地监管工作的科室,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情况,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他们负责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核实土地利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

土地监管科还负责土地执法和案件处理,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法制权威。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科、土地供应科、土地审批科和土地监管科。

他们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发展需要,确保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合法使用,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基础,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并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和责任。

2.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例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旨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公平性。

3.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建设用地,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

4.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防止乱占乱用农村土地。

5.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在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时,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权益。

6. 农村土地执法制度:农村土地执法制度是为了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建设用地管理的五大原则是什么

建设用地管理的五大原则是什么

建设⽤地管理的五⼤原则是什么严格控制建设⽤地总规模,减少建设占⽤耕地,切实保护耕地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那么建设⽤地管理的五⼤原则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建设⽤地管理的五⼤原则是什么1.国家对建设⽤地实⾏统⼀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地实⾏统⼀管理是指国家在管理建设⽤地上实⾏统⼀的法律和政策,由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采取统⼀的措施,制定统⼀的规划、计划和建设⽤地标准。

2.强调规划对建设⽤地的控制作⽤的原则为了控制建设⽤地的⽆限制扩展,国家以⼟地⽤途管制制度代替了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强调了⼟地利⽤总体规划对建设⽤地的宏观控制作⽤。

3.节约、合理利⽤每⼨⼟地,保护耕地和提⾼⼟地利⽤率的原则由于我国⼈多地少,⼟地资源相对不⾜,要求我们搞⼀切建设都要精打细算,尽量少⽤⼟地,节约和合理⽤地,使之发挥最⼤的效益。

“⼗分珍惜和合理利⽤每⼨⼟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4.实⾏建设⽤地的有偿使⽤原则新《⼟地管理法》中规定,除⼀些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外,国有⼟地供应原则上都应实⾏有偿使⽤,⼟地有偿使⽤将成为今后国有建设⽤地供应的基本制度。

实⾏⼟地有偿使⽤,不但可以增加国家收⼊,防⽌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以促进⼟地资源的合理使⽤,是控制建设⽤地增长的经济⼿段。

5.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态效益相统⼀的原则选择、安排建设⽤地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且还要考虑社会效益、⽣态效益,必须从“三⼤效益”统⼀⾼度着眼,选择好的⽅案,⼒求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态效益。

如安排有污染的企业⽤地,要从长远的、整体的利益考虑,严格把好审批中环境影响评价关,坚持污染治理与⽣产建设同时进⾏,尽量把这些企业安排在影响最⼩的地段,为⼦孙后代的⽣存发展创造良好的⽣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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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总结

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总结

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成为了城市规划和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总结和经验积累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对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地规划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

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严格控制用地指标,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资源。

其次,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要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地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再次,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的用地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审批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后期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最后,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用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要加强对用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用地管理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用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用地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和发展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强对用地规划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用地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规划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订和实施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1. 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的方式不同,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广场用地等几类。

在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细分化趋势,不同类型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也各异。

因此,针对不同类别建设用地,逐步建立健全对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2.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居民住宅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础和导向,对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和优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规划的制定与更新应与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相衔接,为建设用地的规范利用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保障建设用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对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要及时纠正。

(3) 建立建设用地监管机制建设用地监管机制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城市规划局应建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用地变更、违建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定处罚措施。

(4) 严格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建设用地用途管理是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规划局应当依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用途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进行土地利用,禁止违规建设用地的行为。

3.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表现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具体表现包括以下方面:(1) 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规范建设用地的利用行为。

在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强化各类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范围:
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规划
区内、外、国营农场) 依法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 地、未利用地和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 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 依法批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
有关临时使用土地的问题
临时用地的概念:
指因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 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 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临时使 用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 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 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 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1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 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 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 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
47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 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 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出让。”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 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 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 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单位批准,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 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和乡村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协调。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方向和布局。

总体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根据城市和乡村的发展需求,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和布局。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供需状况,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制定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确定具体的土地用途和布局。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功能要求,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土地供应管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进行土地供应管理,确保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土地供应管理包括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和土地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土地供应管理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土地使用监管:对已供应的土地进行使用监管,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土地使用监管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土地使用行为的监督。

土地使用监管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原有功能。

土地整治和复垦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的浪费,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能够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减少农田占用和生态破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基础知识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基础知识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基础知识1.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是指由国家所有的,用于建设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的土地资源。

在中国,国家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即土地归国家所有。

国有建设用地是政府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供给给各类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

2. 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主体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主体主要分为两个层面:2.1 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是国有建设用地最高管理者,在国家制定土地政策、法规方面具有决策权和管理权。

中央政府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规划、出让、划拨等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2.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主要由省级、市级、县级政府组成,根据行政区域划分,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管理工作。

3. 国有建设用地的获取方式国有建设用地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3.1 出让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公开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

出让土地的价格通常由政府通过土地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竞拍者需以高于限定底价的竞拍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

3.2 划拨划拨是指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免费或以低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通常划拨对象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划拨方式主要是为了满足公益性需求或扶持特定群体或经济组织。

3.3 租赁租赁是指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租赁方式主要适用于短期使用或临时性需求,如举办展览、临时停车场等。

3.4 其他方式除了出让、划拨和租赁,政府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供给国有建设用地,如土地置换、土地复垦等方式。

这些方式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和采用。

4. 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分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等相关建设项目。

关于建设用地管理规定(3篇)

关于建设用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二)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合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四)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建设用地权益。

二、建设用地审批第四条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下列建设用地:(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二)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三)其他需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下列建设用地:(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三)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用地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审批机关提交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二)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四)审批机关根据审核和论证结果作出审批决定;(五)审批机关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建设用地审批期限:(一)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讲 建设用地管理

第六讲 建设用地管理

第六讲建设用地管理一、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1)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是国家为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等措施。

二、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和内容(一)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1、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2、规划总体控制的原则3、农业用地优先保护的原则4、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5、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二)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1、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计划管理2、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3、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管理4、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一)供地的概念所谓供地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建设用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

(二)供地的基本依据与政策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2、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3、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4、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5、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1)划拨方式供地。

(2)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有偿使用的形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

(三)供地方案拟订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的申请,审查认为可以供地的,拟订供地方案(涉及农用地和征地的同时拟订方案)。

供地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和时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1、供地方案的报批条件2、批准权限3、供地方案的批后实施(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2)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报批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案,与用地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按规定交清土地有偿使用费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1. 简介建设用地管理法规是指国家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规范所制定的法规的总称。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供应和转让、土地利用效果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 主要内容建设用地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2.1 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是指对土地利用范围、用途、强度、布局、关系等进行的规划和管理。

土地使用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依据。

土地使用规划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生态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进行编制。

2.2 土地供应和转让土地供应和转让是指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和市场需求,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向社会供应建设用地,以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的需要。

土地供应和转让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土地供应和转让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3 土地利用效果监测土地利用效果监测是指对建设用地利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调整和改进。

土地利用效果监测可通过遥感技术、测绘技术、统计分析等手段进行。

3. 法规的意义和作用建设用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通过制定科学的土地使用规划,可以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这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强度,可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加强对建设用地利用效果的监测,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最后,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维护公共利益。

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供应和转让制度,可以防止土地资源被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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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
艾明贤

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保护耕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
日常性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在建设用
地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市)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分批次城市建设
用地、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农村宅
基地、临时用地、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
④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⑤其他有关征地补
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一登记”是指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
权人、使用权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办理的征地补偿登记。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是指征收集体土地
时,征收单位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
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
准征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
批准权属于 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后, 再报国务院批 准征收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 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依据之一。
(五)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
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对建设项
目用地是否科学、合理、合法提出审查意见,有
利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也有利于切实
保护耕地,节约和合理用地,是新时期国土资源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 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因地类的不同而有所区
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
耕地的补偿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
的6至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制定。

土地补偿费应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
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
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用地报批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两种类型。

建设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
集体土地征收批准两种形式 。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被征收村、组群众的补偿费用。征收耕地的补
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
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
补偿费用参照耕地补偿费用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核算方式包括年
产值倍数法和区片综合价法。目前大部分地区
采用年产值倍数法。对已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
价的地区应按照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
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主要有下列内容: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
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
的农业人口的数量;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③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
集体经济组织,由其Βιβλιοθήκη 理和使用。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群众的生产、
生活安置的费用,其目的是帮助失去土地的农
民解决就业问题及其他生活方面的困难。
依据法定程序将 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
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
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土地的,
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在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
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可
(六)征收土地的“两公告一登记”

“两公告”是指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
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被征收土
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先后发布的征收土地
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
准用途;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
管理工作中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计划用地管理的
重要措施。
(四)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
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
人民政府两个层次。
用权出让转让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基础知识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的 基础知识

(一)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其他
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
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
水田、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及晒谷场等用
地。
1.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

• 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 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 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 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分批次建 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 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收土地批准权
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 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收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
以单独为其办理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
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征收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
须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 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的或 者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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