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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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做到“收得及时,用的合理,会员满意”。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个人工资额(即工资表的前x项)的x%。离退休人员不交会费。
2、各分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会费,每年收缴x次,收缴会费时应开俱收据。
3、各分工会收缴上来的会费要及时上交校工会,由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校工会分别建立会费收支账目。
4、会费用于工会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的“民主管理”、“师德建设”、“技能竞赛”、“理论研讨”、“女工工作”等活动。
5、会费也可以用于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文体活动及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等。
6、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按实际参加人数,颁发奖品和纪念品,。
7、会费必须用于日常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有益活动,不
允许平时不使用、年终一次性就餐。
8、会费使用要合理安排,事先要有计划,当年会费要
用于当年活动,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9、使用会费时,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每一项支出都要有经手人,经校工会主席批准后报销。超过xxx元以上的支出要事先请示。
10、经校工会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研究同意,校工会可以统一使用会费。
11、年终要将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布。
12、本规定从公布起之日试行。
xx大学关于对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亡慰问
的暂行办法
为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在职教职工本人丧亡,由校工会牵头、代表学校,有关系部配合,进行家庭慰问,并参加追悼会。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详指父母、配偶)丧亡,由校工会牵头,代表学校,有关系部配合,进行家庭慰问。
三、教职工及教职工亲属丧亡学校给予xxx元慰问金。
四、依照部门管理权限,参考其他高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已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亲属丧亡,由校组织部老干部管理科安排慰问。
五、学校给予的慰问金,属在职教职工的,由工会办公室填写专项费用单,并由工会主席、校领导审签后到计财处领取,属离退休人员的,由组织部门负责办理。
六、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