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财政学(第十章)--税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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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税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税收制度及其历史演变
第二节税制改革理论简介
第三节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实践和趋势
第四节我国税制的历史演进和税制改革
第一节税收制度及其历史演变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来理解。
(1)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2)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的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
本章乃至本书提及的税收制度,主要指的是第二种含义。
3税收制度总是由具体的税种组成的,但组成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关于税收制度的组成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
(1)单一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应由一个税类或少数几个税种构成。如单一的所得税、单一的消费税等。
(2)复合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必须由多种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通过多种税的互相配合和相辅相成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
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
●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
税收制度的发展是指构成税制的各个税种的演变和主体税种的交替的历史过程。
1.各国各时期开征的税种可以归纳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早期的直接税是十分粗陋的。
对人课征的税种,有人头税、灶税、户税等,如“口赋”、“算赋”、“更赋”等。
对物课征的税种,有土地税、房屋税、车马税等,如“田赋”、“马口钱”、“间架税”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迁,特别是随着社会产品的占有形式和分配形式的变化,直接税演变为现代的直接税。如对人课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物课税,有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间接税最早的间接税也是很简单的。
早期的间接税,如中国古代的“关市之赋”、盐税、茶税、渔税。西方的市场税、入市税等。现代的间接税,如销售税(营业税)、产品税、消费税、增值税等。
2.主体税种的变化
古老的直接税阶段
近代以商品课税为主体的阶段
现代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阶段
3.所得税制度的确立
英国
1799年,英法战争,为应付军费急需,首次开征所得税(与后来的所得税有所不同); 1802年随战争停止而停征;
1803年因战争复发又开征,战争结束又废止;
1842年,根据1806年所得税法案,经过立法程序,确定为永久性税种。
美国
1862年南北战争开征所得税; 1872年废止;
1913年10月的所得税法确立
社会保障(保险)税
所得课税类的一个税种
二战以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普遍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并开征社会 保险税。
4.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一般在税收总额中占60%-90%。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低,所得税难以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 流转税在征收管理上简便易行,且不受企业盈亏状况的影响,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的管理水平; 流转税从价计征,不直接作用于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对私人投资和个人储蓄的影响较小。
1985年所得税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关系
第二节 税制改革理论简介
公平课税论
公平课税论(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 ),产生于20世纪50-60年代,代表人物亨利·西蒙斯,他的哲学思想根植于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是基本价值观,然后才是公平。他认为政治干预经济生活应该最小化。
公平课税论的基本思想包括四个方面:
① 主要强调横向公平目标,几乎不涉及纵向公平(主张将纵向公平留给政治程序解决); ② 把税收问题与政府支出政策分开讨论;
③ 以税基的综合性和税收待遇的统一性作为指导原则;
④ 主张按纳税能力征税(但纳税能力的大小不用效用理论来衡量,提出了自己的纳税能力衡量方法——综合所得——宽所得)。
按人均收入 水平分类
占中央政府经常收入的比重
人均GDP 平均数 (美元) 所得税、利得税和资本收益税(%)
社会保险税 (%)
低收入国家 中低收入国家 中高收入国家 发达国家 16.8 34.8 20.3 40.8 0.2 3.6 13.6 30.5 200 820 1850 11810
●最适课税论
最适课税论(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该理论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J.S.穆勒提出的“牺牲”理论,此后庇古等人用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做了进一步的解释。20世纪70年代该论理取得长足进展,从而形成了“最适课税论”。詹姆斯·米尔利斯、威廉·维克里对该理论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简单来说,最适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集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
思想核心在于如何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商品课税容易实现效率目标,因此要考虑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所得课税容易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因此要考虑如何使其促进经济效率。
假设前提是信息不对称及政府征管能力有限。
最适课税论的主要内容
1.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搭配理论
(1)直接税与间接税应当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
(2)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
2.最适商品课税理论
(1)逆弹性命题(拉姆齐法则,The Ramsey Rule)
一种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征税的潜在扭曲效应也就越大。据此,对弹性相对较小的商品课以相对较高的税率,对弹性相对较大的商品课以相对较低的税率。
(2)开征扭曲性税收
3.最适所得课税理论
(1)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过高;(减少效率损失)
(2)最适所得税率应当呈倒“U”型。
最适课税理论贡献:
(1)论证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运用“扭曲性”税收工具是不可避免的;(能力原则的变通)
(2)提出了在税制结构优化状态下,税制经济效率的衡量标准。并讨论了如何据此标准而对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刺激信号问题;
(3)论证了在最适税制下,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统一起来的可行性。
●财政交换论
财政交换论(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
来源于维克塞尔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及布坎南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这种“公平”税制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理论。
他们认为,税收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时,应当使得国家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等于个人纳税而损失财富的边际效用。换一角度来说,纳税人能够根据自己对公共产品数量的效用判断和承担相应的税收份额的意愿,在交换中选择最佳的公共产品数量和税收份额,达成一种每个参与者都能一致接受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