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立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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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立项制度
1、学校教科室根据县教育局、教科所文件精神,确定好我校微型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
2、各教研组或个人的课题选择,应根据学校教科室的要求,结合学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各自的学科优势来加以确定,努力反映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所研究的课题应该目标明确、理论或实践的价值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有层次且具体、研究的方法运用恰当规范。
3、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积极申报各级课题研究。
4、教科室采取讲座辅导的方式,对课题的选题、名称表述、研究内容的选择、研究内容的运用、研究报告的撰写等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5、立项时间:校级、县级微型课题本学年4月15日前必须结束。
6、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相关人员参与(不超过5人)
7、负责人:校级微型课题负责人就是本人,学校各部门的、县级的必须要有一个主负责人。
8、立项要求:
(1)确定好课题名称,填好《微型课题审批表》,拟定详细的课题研究方案。
(2)《课题研究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课题的界定与表述;
②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③课题研究的范围(内容、对象);
④课题研究的步骤、方法和时间;
⑤课题研究的成果表现形式;
⑥课题组织与管理。
(2)送学校教科室评审,同意立项则按计划进行研究,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课题再送县教科所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