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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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不同情况计入相应期间的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可见,与修订前的准则相比,政府补助新准则的核算既可以采用总额法,也可以采用净额法。

 案例:A公司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2017年12月初购置一批设备。当月底,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该批设备不含税价500万元,会计与税法上预计净残值均为50万元,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该公司以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企业购置设备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2.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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