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工大〔2011〕85 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 》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学科建 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 际情况,现对《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9〕51 号)进 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将修订后的《安 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论文、专著奖励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 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原则、范围、类别

第二条 奖励原则。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 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 1 月 1 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 (项目)。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 定。

第四条 奖励类别。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 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第一完成单位。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安徽工业大学科 研项目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4 号文)执行。

第六条 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 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 1。

第七条 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 5 个层次对 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 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 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 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 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 位,按获奖等级的 30%的额度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 2。

第八条 专利授权。按发明专利和其它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 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 3。

第九条 论文奖励。按《科学》(Science)及《自然》(Nature)、《科 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 (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内学科顶级学术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 8 大类 期刊论文对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奖励标准见附件 1。

第十条 著作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的独著者以及著作者等均 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奖励标准全额奖励;若我校著作者与非我校的校外人 员合著,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奖金由著作者分配。奖励标准见附 件。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提供材料。申请人根据科研处的工作通知,并根据奖励事 项提供相应的项目鉴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期刊封面、期 刊目录、论文正文)、著作等详细的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审核。申请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

第十三条 会议审查。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会议 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公示。通过适当方式,对拟授奖成果(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布、兑奖。科研处以学校正式文件方式公布授奖信息, 人事处在实施奖励的次年 3 月前下达通知至财务处兑现奖励。

第十六条 材料归档及统计,授奖的原始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归档。 涉及统计的相关事项,由科研处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奖励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 行。

第十八条 实施奖励时涉及的特别或特殊问题且难以定论的,由奖励 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成果(项目),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 上级给予的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但拟授奖人认为应予奖励的,应提供相关材 料,经所在单位认定后,报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由学校批准去外校攻读博士的教师,在读博期间撰写的 以第一作者但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二单位的论文, 符合学校论文奖励标准的, 给予减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 制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 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9〕51 号)同时废止。此前发生的成果不 再追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 :科研项目鉴定奖励标准

性质 奖励标准(元/项) 受奖对象

会议鉴定 4000 项目负责人

通讯鉴定 2000 项目负责人

附表2: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奖励标准

等级 奖励标准(元/项) 受奖对象

国家级一等 100000 受奖人

国家级二等 50000 受奖人

省部级一等 30000 受奖人

省部级二等 10000 受奖人

省部级三等 5000 受奖人

附表3: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性质 奖励标准(元/项) 受奖对象 发明专利 5000 专利人

其它专利 500 专利人

附表4: 国内学科顶级期刊

一级学科名称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数学 数学学报 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

数学 应用数学学报 中国数学会

物理学 Chinese Physics B 中国物理学会

物理学 Chinese Physics C 中国物理学会

物理学 Chinese Physics Letter 中国物理学会

物理学 物理学报 中国物理学会

冶金、材料工程 金属学报 中国金属学会

冶金工程 过程工程学报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材料科学与工程 硅酸盐学报 中国硅酸盐学会

化学 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学会

化学 物理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学会

化学工程 化工学报 中国化工学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学报 中国科学院环境委员会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学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热物理学报 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学报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光学工程 光学学报 中国光学学会

力学 力学学报 中国力学学会

电气工程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学报 中国电子学会

信息与通讯工程 通信学报 中国通信学会

控制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学报 中科院自动化学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报 中国计算机学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学报 中国计算机学会

综合 中国科学 A-G 辑 中国科学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