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仓库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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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工作手册修订状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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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叙述的是新疆航航材仓库管理工作。
为新疆航航材仓库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流程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新疆航航材仓库管理工作全过程。
3.0 职责
3.1 保证入库航材的外观完好、数量准确、单证齐备,并满足适航要求。
3.2 保证库存航材在储存过程中技术性能的延续性。
3.3 严格把好航材出库关,确保出库航材符合装机要求。
4.0 管理程序
4.1 管理规定
4.1.1 航材入库验收检验管理规定
4.1.1.1 所有订货、修理、校验入库的航材(除标准件外),都必须经航材验收、检验合格,挂“合格航材挂签”后方可入库上架。
4.1.1.2 外场处等航材处以外的部门退回航材处仓库的可用航材,必须经航材验收、检验合格后,挂“合格航材挂签”方可入库上架。
4.1.1.3 航材在验收、检验中,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即被确定为验收、检验不合格:
A.“三对、五查”中有不符现象发生;
B.航材随带的证件、技术资料等,不符合、满足适航法规中的要求;
C.航材验收、检验员在验收、检验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4.1.1.4 对于一般航材的验收、检验工作当天到货当天完成验收、检验,特殊情况可向后推二至三天。
急件随到随验。
4.1.2 航材保管管理规定:
4.1.2.1 堆垛上架要求
A.航材保管员根据航材保管封存期、体积、重量、数量等合理摆放。
B.大型航材、重量在100公斤以上的航材按规定用原箱或重新包装后要单独存放,做到“一垫五不靠”,如: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起落架、成套刹车装置等。
C.小型航材、较轻的航材必须包装好后放在货架上。
D.航材处仓库保管区和货架必须有明显标志,该标志与航材摆放位置及计算机的记录必须一致,便于航材的发付和管理。
4.1.2.2 特殊航材在仓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轮胎橡胶制品:
a.按轮胎的三百六十度平均分为A、B、C、D四点,3个月翻转一次,并及时制作“轮胎翻转工作记录单”;
b.轮胎内胎存放时,需自然充气,按产品的存放说明堆叠,并在其表面涂抹滑石粉;
c.橡胶材料为防止变形,应毡盖、水平平放;橡胶绝缘电线(电缆)、橡胶绳索等储存时应卷在或悬挂在卷筒上。
B.泡沫橡胶制品:椅垫等成形制品应储存在原包装箱内,必须防止受压而变形。
泡沫橡胶的板料和片料应松散储存,不得受力,防止断裂弯折。
C.纺织材料:存放于干燥储存室,地毯卷紧,捆扎垂直存放,从下面应支撑好整个宽度,以防止压坑出现。
D.各类油脂及溶剂:滑油、油脂、溶剂、清洗剂等必须存放在原装容器内。
E.凡含有碱、酸等有害健康的化工品、毒品毒素的航材必须分开储存在上锁的房间内,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F.放射性航材必须遵守制造厂储存细则和有关法规,储存地点必须标明“放射性危险”字样,必须锁好。
G.所有气体压力气瓶的仓储运输,应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中有关“地面高压气瓶的充灌和使用”的要求。
4.1.3 航材发料管理规定
4.1.3.1 航材出库过程中应当注意:
A.航材发料员与领用人员交接出库航材时,必须当面拆包,确定出库航材外观、件号、序号与“航材领料单”描述情况一致;
B.对发付航材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发陈储新”的发料原则;
C.对两年内将要退租/退役的飞机航材,应先发国内(无FAA-8130-1、JAA表1适航标签的)修理的航材,缓发携有适航标签为FAA-8130-1、JAA表1的航材。
4.1.4 航材时寿管理规定
4.1.4.1 航材保管员应建立库存航材时寿件到时限情况记录,随时(每天一次)查询库存航材时寿件到寿情况。
4.1.4.2 航材保管员查询的时寿件到寿情况包括:到总寿、到翻修期、到库存保质期(主要
指消耗件、化工品)等。
4.1.5 航材退料工作管理规定
4.1.
5.1 所退的航材应:
A.外观完好无损,各种堵头、堵盖、保险齐全完整;
B.航材挂签与实际航材等级要一致,挂签内容按要求制作清楚完整。
4.1.
5.2 所退航材必须挂“可用牌”,并具备相应的:航材履历本及附本、“拆换件预检记录单”、“合格航材挂签”等。
4.1.
5.3 所有退库航材必须送航材验收库,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挂“合格航材挂签”方可入库(标准件可不挂“合格航材挂签”)。
4.1.6 不合格航材管理规定
4.1.6.1 航材处仓库设立不合格航材保管隔离区和不合格航材验收检验隔离区、不合格航材待修隔离区,并在不合格航材保管隔离区、不合格航材待修隔离区划定相应的报废区来存放报废航材。
4.1.6.2 隔离区不合格航材的来源
A.航材保管员在库存管理中发现的:
a.超库存总寿、保质期等的航材;
b.在保管期间意外损坏、变质、老化变形、证件丢失的航材;
c.退役、改装不用的航材。
B.航材验收、检验员按验收、检验规定在航材验收、检验中发现的航材。
C.外场维修使用后送回的故障或到寿航材。
D.航材送修业务员送交的非经济修理航材、无法修复的航材。
4.1.6.3 隔离区管理员在接收不合格航材时必须:
A.落实航材不合格原因,做好记录,并挂签进行标识。
B.按规定应有待修挂签的,核对实物与待修挂签是否相符。
C.按规定应有技术文件的,核对技术文件的工作记录是否按规定要求制作完整。
4.1.6.4 航材处库存不合格航材必须放至不合格航材隔离区(验收检验区、待修区、保管区),作好记录并挂签。
4.1.6.5 航材订货业务员或航材送修业务员在收到“航材验收、检验问题报告单”后,国内订货、送修的航材30天内必须处理完毕,国外订货、送修的航材60天内必须处理完毕.
4.1.7 航材报废管理规定
4.1.7.1 报废航材由航材处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待修区、保管区)负责放至不合格航材隔离区内划定的报废区内,并进行相应管理,建帐登记。
4.1.7.2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报废航材拿出不合格航材隔离区或从报废件上拆零部件。
4.1.7.3 报废航材的破坏规定
A.对纯机械航材,应采用直接敲击、锻压等办法改变其形状。
B.对纯橡胶件,应刺破或割烂其表面。
C.对电子件,应破坏其外壳,折断线路板。
D.对含有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航材,应送往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E.对各种油脂,应深埋至少一米。
F.对高低压容器,应先彻底卸压后,再采用直接敲击、锻压等办法改变其形状。
4.1.8 航材运输、装卸搬运、包装作业规定
4.1.8.1 运输规定:
A.坚持“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运输原则:
a.及时:是指用最少的时间,迅速地把航材运到消费地(或储存地);
b.准确:是指航材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切实防止各种差错事故,做到不错、不乱、不差,准确无误地完成航材运输任务;
c.安全:是指航材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完好,不发生变质、残损、丢失、爆炸和燃烧等事故,保证人身和航材的安全;
d.经济:是指航材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经济、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节约人力、财力、物力,不断降低航材运输费用。
B.对那些体积大、批量多、价值高、包机运输、铁路整车运输、长途公路汽车运输等的航材及航空发动机,无论其是否出境,航材处都应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在交运之前向保险公司办理运输保险手续。
4.1.8.2 装卸搬运规定:
A.用汽车等运输工具搬运大件、贵重或大批航材时,必须要指定该车司机之外的专人押运;
B.依据所装卸搬运的产品选择适宜的搬运方式,避免机械装卸搬运小件、轻件,人工装卸搬运大件、重件;
C.机械装卸搬运要平稳、轻放,防止碰撞、压伤人员和损坏产品,保护好产品标识;
D.人工装卸搬运要穿戴好防护用具(工作服、橡皮手套、防毒面具等);
E. 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保护好航材及产品标识和技术文件;
F.对有毒有害的航材进行装卸搬运时,应根据其特性做好防范措施,检查容器是否良好牢固,并穿戴好防护用具。
特殊航材的装卸搬运应事先对负责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G.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对发动机、飞机附件、函道、管子的开口和敏感区域必须采取加盖、包装等防护措施;
H.中小型航材在工作区域内储存、移动时必须至少具有内包装,在工作区域外储存、移动时必须同时具有内包装和外包装;大型或有特殊减震要求的航材在任何区域内储存、移动时按其特性和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
4.1.8.3 包装规定:
A.按航材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确保航材在运输、装卸搬运、储存过程中不因包装质量问题造成航材的被损坏或发生变质、腐蚀、污染等问题。
B.内包装要求:
a.在包装上应清楚标明:被包装物的名称规格、件号、数量、序号、航材状态等,必要时包装外还要贴警示标签;
b.航材件上有防静电标志的,内包装应使用原包装或按防静电要求进行包装。
C.外包装要求:
a.脆硬航材的外包装内必须衬垫5厘米以上的柔软衬垫物或用符合生产厂家要求的托架进行支撑,柔软航材的外包装内必须衬垫2厘米以上的柔软衬垫物;
b.大型或有特殊减震要求的航材,要严格按其包装的设计要求进行包装,其外包装上要有明显注意标识。
方向、受压、防潮等注意事项;
c.有专用外包装箱的航材,应使用专用外包装箱;
d.外包装的封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不散落;
e.发往外地的航材外包装内必须放置装箱单。
D.发往外地的航材,其外包装上应清楚标明在运输中的注意事项,及接收地址、接收人、发出地址、发出人。
4.1.9 航材清库工作规定
4.1.9.1 航材仓库主任负责制订航材清库计划,并报航材处经理批准。
4.1.9.2 可用航材的清库工作由航材保管员负责实施。
4.1.9.3 待修、报废、不合格航材的清库工作由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负责实施。
4.1.9.4 航材质控员负责监督航材清库工作全过程,确保航材清库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9.5 航材核算员按航材清库计划分阶段提供航材清库所需的有效清单,务必做到一清一结。
4.1.9.6 航材清库工作每年实施一次,根据公司营运淡旺季的特点,安排在旺季结束后两个月进行,方式上可采用集中清库的办法。
4.1.10 航材仓储环境维护工作规定
4.1.10.1 保管员负责合格航材库区仓储环境的维护工作,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负责不合格航材隔离区仓储环境的维护工作。
4.1.10.2 航材仓储环境维护工作包括:
A.保管员和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每日用温湿度计对所有库区进行温湿度测量和记录,当库区温湿度指数超过额定指标时,应立即进行温湿度调节。
B.对放置在密集库或回转库的航材,保管员在完成保管工作,发料员在完成发料工作后,必须关闭货架;对放置在密集库和回转库以外的航材,保管员或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在完成保管工作,发料员在完成发料工作后,必须保证航材外包装良好不开口。
C.保管员和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必须定期对各航材库房进行清洁打扫工作。
D.保管员和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必须按《航材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各航材库房的防火、防盗和防敌工作。
E.航材保管员和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必须定期做好各库房的防鼠工作。
F.各航材库房必须具备温湿度调节设备或库房管理人员具有起到温湿度调节作用的调节方法。
G.化工库温度合格范围为7℃-24℃,湿度合格范围为30%-60%;其它库房温度合格范围为5℃-30℃,湿度合格范围为30%-60%。
H.温湿度计根据工程部维修支援科的安排进行定期校验,在温湿度计的校验期间,各库房应使用备用或代用的温湿度计进行库房的温湿度测量。
4.2 程序文件
4.2.1 航材验收、检验入库工作流程
4.2.1.1 航材验收员在接收提运到货的航材时,应对其箱体进行检查:
A.检查箱体外观(六面)有无运输碰伤;
B.检查实际到货箱体数量与运单数量是否相符;
C.经检查确定箱体无损,件数准确无误后,航材验收员同航材提运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航材到货登记本上登记.
4.2.1.2 航材验收员根据到货的特性准备合适的场地、相应的验收工具、技术资料、单据等。
4.2.1.3 验收实施
A.航材验收员根据开箱启封标记,正确使用开箱工具,打开运输包装,防止损坏航材.
B.航材验收员严格按“三对、五查”实施验收,确定航材验收合格与否。
4.2.1.4 验收结果处理
A.对验收合格的航材,航材验收员应:
a.凭合同或“航材借入(外单位归还)通知单”及时制作“航材验收检验收料单”;
b.按航材所带技术证件的种类、数量制作技术资料袋,对资料袋进行编号,并将所带证件整理入袋封口;
c.对于进口高价周转件,通知航材报检报关业务员制作进口货物报检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B.对验收不合格的航材,按不合格航材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4.2.1.5 航材验收员将验收合格航材及其“航材验收检验收料单”、相关文件交航材检验员,航材检验员按以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A.航材检验员对技术文件进行复核:
a.检查核对航材供应商或维修单位提供的履历本或产品说明书、合格证;
b.检查核对适航标签[(AAC-038表)、JAA(表1)、FAA(表8130-3)]。
B.航材检验员对实物进行复核:
a.航材名称、件号、序号和航材供应商或维修单位提供的履历本或产品说明书、合格证、适航标签应一致;
b.航材零件、备件、附件应齐全,配套航材与清单应相符;
c.航材外观应清洁,无受潮、锈蚀、发霉、损坏,压伤现象,铅封、堵头齐全,防护层良好;
d.航材库存期以及使用寿命应符合要求。
4.2.1.6 入库检验的航材必须符合CCAR-145-R2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4.2.1.7 检验结果处理
A.检验合格的航材,航材验收员则:
a.制作“合格航材挂签”、“航材验收检验收料单”,交航材检验员盖章;
b.将“航材验收检验收料单”内容输入微机;
c.将航材及其相应的“合格航材挂签”、“航材验收检验收料单”、“航材借入(外单位归还)通知单”等备齐,通知航材保管员来拿取;
d.保存好技术证件;
B.检验不合格的航材则航材验收员将其视为不合格航材,按不合格航材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4.2.1.8 航材验收员每月月底将各种单据的存根分类整理后,送航材处资料室,由航材资料员负责存档,期限为十五年。
4.2.2 航材保管维护工作流程
4.2.2.1 定义、术语
A.“一垫五不靠”:航材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必须要有衬垫或放在货架上;航材不靠地、不靠墙、不靠顶、不靠热源、垛与垛之间不靠。
B.“三核对”:帐卡与实物核对,实物与收发凭证核对,收发凭证与帐卡核对。
C.“两勤”:勤检查、勤维护。
4.2.2.2 工作流程
A.航材保管员接收验收、检验合格航材。
B.航材保管员对验收、检验合格航材及其相应的“合格航材挂签”、“航材验收检验收料单”和“航材借入(外单位归还)通知单”,进行详细的相互核对,核对无误后接收该航材及其相应的挂签和单据。
C.对包装不好或验收中被破坏了包装的航材,航材保管员按航材包装作业规定进行重新包装。
D.航材保管员将航材按“一垫五不靠”的原则进行堆垛上架,并定架定位。
E.航材保管员“三核对”完毕后,将航材定架定位信息输入微机帐。
之后,将“航材验收检验收料单”和“航材借入(外单位归还)通知单”的“航材核算员存根联”和“财务结算联”交航材核算员。
F.当日不能上架入帐的航材,航材保管员必须将该航材的件号、存放位置以书面形式通知当日值班的航材发料员。
G.航材保管员定期保养维护航材,坚持“两勤”,并按货架航材时控管理流程对航材进行时控管理。
H.航材保管员每日从航材发料员处接收当日开出的“航材领料单”,检查该领料单制作的领料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做到“三核对”,并进行卡片帐与微机帐核对。
核对后留下“航材保管员存根联”,将其余联交航材核算员。
I.发货时,航材保管员根据航材处相关业务员下发的“航材借出(归还外单位)通知单”或“航材处工作通知单”,按航材包装作业规定将航材装箱,之后,将单据的“提运员存根联”和装箱航材交航材发运员,“航材核算员存根联”和“财务结算联”交航材核算员。
J.航材保管员每月月底将各种单据分类整理后,送航材处资料室,由航材资料员负责存档期限为十五年。
4.2.3 航材发料工作流程
4.2.3.1 用料单位领用航材时,领料人完整制作“航材领料单”中领料人应制作的内容。
4.2.3.2 航材发料员根据“航材领料单”所制作内容,在电脑或库房卡片系统中查询库房有无此申领件或此申领件经过确认的替换件。
4.2.3.3 航材发料员根据查询结果对用料单位做出答复。
A.如果查询库房有此申领件或其替换件,则航材发料员及时将此件按规定发出。
B.经确认库房无此申领件或其替换件后,航材发料员在“航材领料单”上注明“查无此件号”或“库存为零”或“从未订货”。
4.2.3.4 航材发料员完整制作“航材领料单”中航材发料员应制作的内容,并根据“航材领料单”在“值班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4.2.3.5 航材发料员根据“航材领料单”,做微机除帐工作。
4.2.3.6 在第二个工作日早晨上班后半小时之内,航材发料员与航材保管员、航材计划业务员进行“航材领料单”的交接。
4.2.3.7 航材发料员将各类资料单据分类整理后,送航材处资料室,由航材资料员负责存档,期限为十五年。
4.2.4 航材退料工作流程
4.2.4.1 当维修人员将可用航材送航材处仓库退料时,航材验收员、检验员检查所退航材是
否符合航材退料工作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并按航材验收、检验入库工作流程对退库航材进行验收、检验。
4.2.4.2 验收、检验合格后,则航材验收员需:
A.制作“航材退料单”与退料人办理交接手续;
B.制作“合格航材挂签”,经航材检验员签章后,将挂签缚(贴)在航材上,并将航材所带文件整理、编号,并录入微机。
4.2.4.3 航材验收员及时将航材及其相应的“合格航材挂签”、“航材验收检验收料单”、“航材退料单”备齐,通知航材保管员拿走。
4.2.4.4 航材保管员按航材保管工作流程执行。
4.2.4.5 航材验收员、航材保管员完成退料接收工作后,将本次退料的有关单据收集整理归档,送航材处资料室,由航材资料员负责存档,期限为十五年。
4.2.5 不合格航材管理流程
4.2.
5.1 不合格航材隔离区(保管区)管理流程
A.航材保管员在库存管理中发现不合格航材后应立即送交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保管区),并由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保管区)及时反馈给航材计划业务员。
B.航材计划业务员收到反馈信息后,及时分析,确定有关情况之后,若决定送修则:
a.航材计划业务员立即下发“航材送修通知单”至航材送修业务员
b.航材计划业务员立即下发“航材借出(归还外单位)通知单”至不合格航材保管隔离区管理员(保管区),不合格航材保管隔离区管理员(保管区)凭该单将不合格航材准备好,通知航材送修业务员拿取。
C.航材送修业务员按《航材送修管理工作规范》,将不合格航材送修。
D.保管隔离区航材返回后,航材送修业务员及时通知航材计划业务员,航材计划业务员开列“航材借入(外单位归还)通知单”至航材验收员,航材验收员、检验员按航材验收、检验入库工作流程对航材进行验收、检验。
E.航材保管员收到返回的航材后,按航材保管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4.2.
5.2 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验收区)流程
A.航材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航材时,应立即送交至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验收区),存放在不合格航材隔离区(验收区),并作好记录。
B.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验收区)及时制作“航材验收、检验问题报告单”,通知航材处
计划室、订货室或送修室相关业务员前来处理。
C.航材计划业务员、订货业务员或送修业务员收到“航材验收、检验问题报告单”后,应立即到航材验收库核实情况,依据核实结果与供货商取得联系,确认解决办法报航材计划业务员。
D.经处理合格的航材,由航材验收员、检验员按航材验收、检验入库工作流程验收、检验,合格后入库。
4.2.
5.3 不合格航材隔离区(待修区)管理流程
A.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待修区)在接收外场维修室送回的故障航材及随带的“拆换件预检记录单”后,应送入待修航材隔离区,并做好记录。
B.不合格航材隔离区(待修区)管理员应及时将“拆换件预检记录单”送航材送修业务员,航材送修业务员在接到“拆换件预检记录单”后,按《航材送修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办理。
4.2.
5.4 完成不合格航材的处理工作后,相关人员应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送航材处资料室,由航材资料员负责存档,期限为十五年。
4.2.6 货架时控管理流程
4.2.6.1 航材保管员随时(每天一次)查询时寿件三个月后到时限的情况,当库存航材时限剩余三个月时,应及时通知航材计划业务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A.对将到总寿、翻修期、库存保质期(主要指消耗件)等的航材,航材保管员应在一周内制作“库存临界不适航航材报告单”,交相关航材计划业务员。
4.2.6.2 航材计划业务员及时依据“库存临界不适航航材报告单”对航材实物进行调查分析。
4.2.6.3 航材计划业务员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A.下发“航材送修通知单”至航材送修业务员;
B.通知航材保管员按航材报废管理流程办理报废手续。
4.2.6.4 航材保管员、航材计划业务员将本次工作涉及的各种表格单据收集整理后,送航材处资料室,由航材资料员负责存档,期限为十五年。
4.2.7 航材报废管理流程
4.2.7.1 航材送修业务员或航材保管员接到航材计划业务员下发经审核批准的“报废航材申请表”后:
A.航材送修业务员将原先制作的送修合同标注为报废,并进行收料工作,将批准报废的航材连同一联“报废航材申请表”、“航材收料单”送交至不合格航材隔离区(待修区)的报废区内,同不合格航材隔离区(待修区)管理员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B.航材保管员制作“航材发料单”,进行相应的出帐工作,完毕后,将申请报废的航材连同一联“报废航材申请表”送交至不合格航材隔离区(保管区)的报废区内,同不合格航材隔离区(待修区)管理员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4.2.7.5 由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待修区、保管区)在已报废的航材上挂报废牌,按报废航材的破坏规定对其进行破坏,防止报废航材流入飞机维修作业区被误用;同时建立报废区帐卡或做报废航材的登帐工作。
4.2.7.6 航材计划业务员、航材送修业务员、航材送修业务员、航材保管员、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待修区、保管区)将本次报废工作有关的报批申请和批准手续及报废记录收集整理,送航材处资料室,由航材资料员负责存档,期限为十五年。
4.2.8 航材清库工作流程
4.2.8.1 航材仓库主任制订航材清库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清库范围、清库目的、清库要求、起止时间、清库阶段安排、注意事项以及人员分工等),并报航材处经理批准。
4.2.8.2 航材清库计划批准后,由航材库主任负责组织成立清库领导小组和清库实施小组,确定组员和负责人,同时召开清库动员大会,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联系配备相应的清库工具批准。
4.2.8.3 航材核算员负责按清库阶段安排,向航材保管员提供最新有效的航材帐面清单并标明适用时间段。
4.2.8.4 航材保管员、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依据航材核算员提供的清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清库工作。
A.航材清库内容:
a.清库实施小组按清库计划开展清库工作,以航材核算员提供的帐面航材数量与实际盘点的库存数进行核对,对有物无帐、有帐无物、定位不合理、架位不准确、实物损坏、实物将到寿/超期、证件不齐全、盘盈或盘亏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B.清库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a.对航材有数量差异的问题:
——航材保管员、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填制“航材盈亏报表”,上报计划业务员;
——计划业务员及时送航材处经理审核、基地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得到批准后,计划业务员及时将批准件复印三份,分交财务部财务人员、航材核算员和航材保管员或不合格航材隔离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