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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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流程图(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说明:1、本流程以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为主,其他专业部门流程和要求未列完整。其中蓝色框图内流程为规划部门流程(因建设工程各具特点而相对有所区别,故具体项目若因建设工程具体情况,需适当调整,造成流程变化的,应当以具体申报要求为准)。
2、以上框图内办理时限不含提交市级会议审查时间、公示时间和建设单位补送资料等时间。
3、以上流程中各环节中,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中规定情形的,应当按要求开展规划公示,具体参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
4、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出让前需先由储备部门申请储备地块的选址意见,再申请规划条件。
5、本流程图各环节业务一般办理期限已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修改,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6、广州市规划局对本流程图具有最终解释权,并具有随上位法和有关政策变更或工作需要调整或修改流程图的权利。
2、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流程图(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说明:1、本流程以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为主,其他专业部门流程并未列完整。其中蓝色框图内流程为规划部门流程(因建设工程各具特点而相对有所区别,故具体项目若因建设工程具体情况,需适当调整,造成流程变化的,应当以具体申报要求为准)。
2、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加建和改建下列工程(摘自《程序规定》):(1)道路交通工程,包括:①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公路(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以及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等工程;②站场工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汽车客运站场、汽车货运站场以及综合上述各类型的枢纽站场等工程;③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城际铁路等工程;④对外交通工程: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等工程;⑤其它道路交通工程:公共交通停靠站、道路绿化、人行系统、加油(气)站、道路元素等工程;⑥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2)市政管线工程,包括:①给水工程:城市取水、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工业给水等管线系统及水厂、供水泵站等设施;②排水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雨水、河涌、工业废水等管渠系统及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排涝泵站等设施;③电力工程:城市高压输电、配电、电车用电、路灯用电、生产用电等线路系统及电厂、热电厂、变电站等设施;④通信工程:城市通信光缆、通信电缆等线网系统及电信汇接局、电信端局、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⑤燃气工程:高压输气、城镇燃气、工业企业燃气等管线系统及煤气厂、天然气分输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储存站、供应站等设施;⑥热力工程:城市蒸汽、热水等管线系统及热电厂(站)、区域锅炉房、热力泵站、热力调压站等设施;⑦环境卫生工程:城市垃圾输送管道系统及城市垃圾处理厂(场)等设施;⑧其它管线工程:城市输油、工业、化工物料、公共安全视频、有线电视等专用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3、市政工程的建筑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筑工程流程办理,其余的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本流程图办理。
4、本流程图各环节业务一般办理期限已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修改,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5、以上框图内办理时限不含提交市级会议审查时间、公示时间和建设单位补送资料等时间。
6、广州市规划局对本流程图具有最终解释权,并具有随上位法和有关政策变更或工作需要调整或修改流程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