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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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附件1
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事项
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共44项,其中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37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34项,具体如下:1.人口计生、土地、民政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一孩生育服务证协办;
3.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卡发放;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办;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续保手续协办;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协办;
7.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协办;
8.劳动争议调解协办;
9.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10.社会保障卡协办;
11.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初审;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
13.村、居民建房临时用电协办;
14.村、居民正式用电协办;
15.农业技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咨询;
16.民间纠纷调解受理;
17.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药费补助申报初审;
18.残疾人证申领初审(代办);
19.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初审;
20.再生育证办理初审;
21.独生子女光荣证申报初审;
2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初审;2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初审;
24.户籍迁移协办;
25.党员关系转接;
26.老年优待证代办;
27.临时救济申报初审;
28.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报;(行政村)29.贫困村民医疗救助初审;(行政村)
3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行政村)
31.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协办;(行政村)3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审核初审;(行政村)33.新农保资金发放;(行政村)
34.农村合作医疗申请补助手续协办;(行政村)3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行政村)36.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行政村)
37.村民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初审;(行政村)3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社区)
39.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初审;(社区)
40.就业失业登记证申办初审;(社区)
4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初审;(社区)
4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社区)
43.申购经济适用房受理初审;(社区)
4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审。(社区)
备注:行政村、社区均提供便民服务事项中的第1项至第27项便民服务项目,行政村提供第28项至第37项便民服务项目,社区提供第38项至第44项便民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