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号关于印发《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宏能芙蓉发…2014‟42号签发人:徐斌

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技术管理,堵塞漏洞,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质量,并充分发挥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日

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

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之规定,结合我矿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实行技术负责制,即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具有根据有关规定设计、编制、检查、校核、审签的资格。各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任何技术方案的制定修改,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行政正职修改或否定技术负责人的决定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其他任何人无权改变。

第三条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经有关人员编制、检校、审批后方为有效措施,否则为无效措施。无效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作为安全技术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按本规定属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总经理可以撤销。需重新制订的,由总经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研究确定,总工程师重新签发,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于技术装备、材料等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当由总工程师报告总经理并记录在案。

第六条副总工程师在本专业方面可以代表总工程师行使总工程师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其签发的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承担连带责任。总工程师明确指示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承担技术责任。

第七条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应报安监科备查,安监科对收悉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监察,发现有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出。

第八条凡是本规定未明确审批权的,一律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检校人员对该措施的各单项条款负编辑责任;会审或会签人员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负审批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科长)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代表总工程师负主要审批责任;按本规定由其他人员审批或签发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审签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负审批责任。

第十条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禁多个工程共用一个作业规程或措施。

第十一条凡报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先报矿相关业务科室、专业副总工程师(科长)审核,再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区设计、施工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维修、安装等)简称措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长远规划与生产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矿井长远规划由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科长)协助,生产技术科(以下简称生技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分专业编制,责任科室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矿井年度采掘部署与生产接替计划由总工程

师组织,月、季生产作业计划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采掘、生产副总工程师(生技科科长)牵头,生技科具体负责编制,其他科室参与,相关业务科室实施。

第十六条矿井年、季度各类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防止较大灾害事故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副总工程师(或通防科科长)牵头,通防科主要负责,其他科室协助编制,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矿井区域方案设计及主体工程施工设计、采区方案设计和采区初步设计由生技科牵头负责组织,涉及到机电、通风、地质专业的设计分别由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负责,并提交生技科总稿。

第十八条采区投产后的采掘、机运、通风技术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设计中的采掘专业,采区准备巷道施工设计,回采巷道工程施工设计,采掘工作面生产环节改造等除设计院或能源公司负责以外的设计由生技科负责。

第十九条采区投产后的机运技术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

设计,大型机电工程方案设计与施工设计采区及以上的供电、供风、供水、排水、运输、通讯及管线系统设计以及区内机电专项工程安装设计及其它小型设计,环保工程等专项工程中具备资质的机电部分技术方案设计除设计院或能源

公司负责以外的设计由机电科负责。

第二十条矿井、水平、采区等方案设计和采区初步设计中的相关“一通三防”与灾害治理专业部分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中涉及“一通三防”部分,各类通风防灾治灾专项工程设计;瓦斯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方案设计;打钻与瓦斯抽采施工设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专项设计等除设计院或能源公司负责以外的设计由通防科负责。

第二十一条地质探测、探排水钻孔、井巷贯通等施工设计由地测科负责。报地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矿井区域方案设计及主体工程施工设计、采区方案设计和采区初步设计(设计院或能源公司负责以外的部分设计)由生技科组织、总工程师主持会审,会审通过后由生技科报成都地奥矿业能源公司审批后执行。其它小型设计由分管专业系统的副总工程师主持。

第二十三条矿井的生产、准备采区如需改变生产系统(开拓、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时,其修改设计由生技科组织、总工程师主持会审,会审通过后由生技科报成都地奥矿业能源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设计前,地测科必须编制相应的地质说明书,并报地质副总工程师(或地测科科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建立设计、规程、重要措施会审制度。

1、会审的项目须提前3天以电子文档发往会审人员的邮箱并电话或口头通知会审人员,会审人员得到通知后及时审查设计资料并提出意见。

2、会审时,由编制人员简要介绍会审项目的基础资料、目的和内容后,由审查人员询问相关问题并提出审查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员综合平衡形成审查意见,修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不能形成审查意见的设计需修改后重新会审。

3、会审时间由主管科室负责通知,科长负责主持,并指派专人做好专题记录。会审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即:编制者(含不下井的技术员)、施工队队长、生技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安监科技术负责人(或科长);采掘、生产、机电、通防、地质、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凡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在实际施工中如确需更改时,必须报经总工程师同意,并有修改记录。

第四章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地测科科长对全矿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