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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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网络反馈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处理、协调、督促或引导到经办窗口(科室)办理的制度。
2.首问负责人是指到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办理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事项的服务对象接触的第一位中心工作人员。
3.首问负责制的工作要求:做到“五办”,即重大事情尽力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想法办,能办事情马上办,难办事情记着办。
(1)服务对象到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办事,所办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且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等,热情耐心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因手续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认真履行一次告知,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事流程等;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
(2)服务对象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也应热情接待,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受理科室和联系电话,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解释,及时告之到相关部门(或单位),主动热情做好上下环节的衔接工作。
(4)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告知联审会办的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组织联审会议,协调共同办理。
4.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或拖延办理时间,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出政府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文明的素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5.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地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该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