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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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一、为规范中层及以下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和氛围,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努力建设一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保证上级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和企业的稳步发展。根据《**供电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科科长及实业公司经理、副经理;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是指科室、专责师、班、组、站级人员以及实业公司相当级别的人员。

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选拔

三、选拔聘(任)用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坚持依法、依章、按制度、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四、鼓励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五、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同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政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

5、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政绩突出,群众公认。

六、新选拔的中层管理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选拔(聘)任副职职务的,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 岁以下,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副职提正职的年龄在4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任副职职务的工作经历。

3、工作实绩特别突出或工作特殊需要,提(聘)任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能够把上级的指示同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较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

4、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5、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

6、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用程序

1、行政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实行经理聘用制。

2、程序:

(1)民主推荐;

(2)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提出聘用人选;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4)进行公示;

(5)经理聘用。

(6)报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及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3、党群中层管理人员任用,实行选举制。

4、民主推荐;

(1)党委书记提名或党委推荐提出任用人选;

(2)根据需要,按相应选举工作条例选举;

5、党委研究决定;

九、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聘用程序。

1、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聘用,实行经理聘用制。

2、聘用程序

(1)主管副经理提名或科(室)负责人推荐。

(2)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进行公示。

3、经理聘用。

十、党委委员会或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有关任免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政一把手必须同时到会,党委成员到会率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并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十一、经公司党委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拟聘任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

1、公示的内容包括:

(1)公示的对象:分公司拟聘任的人员。

(2)公示的内容: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简历、主要政绩和取得的荣誉称号、拟提聘岗位名称。

(3)公示形式:厂务公开栏、分公司局域网。

(4)公示的范围:向全体职工公示。

(5)公示的时间:1周。

2、公示的组织实施。

(1)党政联席会确定拟聘人员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公示具体事宜。

(2)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3)对公示中职工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随报随查,做到件件有落实。(4)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登记,立案保存,严格保密,对因泄漏举报人姓名,造成打击

报复举报人事件的,要严肃查处。

(5)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在调查核实后,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对公示反映的问题允许公示对象作出说明或进行申辩。

(6)对群众无异议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的及时聘用,对有问题或与拟任职务不适应的,视情节暂缓或取消聘用;对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聘用

十二、对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对新聘用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试用期一般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后,能胜任试用岗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由分公司行文正式聘任,其他人员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岗位变动通知予以转正;不能胜任试用职务的,可延长至一年试用期,到期考核仍不能胜任的,则取消试用资格,免除试岗职务,一般回原岗位或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考核

十三、对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实行百分制,主要采取分层次、多方面、以群众认可和工作实绩为主的综合测评方法,对被考核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十四、中层管理人员的综合考核:

1、中层管理人员的综合考核由党委组织实施。

2、召开职代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填写测评表。

4、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填写考评表。

5、党政主要领导与职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6、汇总考核情况;

7、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意见;

十五、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

1、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人员予以协助。

2、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3、民主测评、填写测评表。

4、公司主管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填写考评表。

5、分公司主管领导与职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6、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意见。

十六、对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由分公司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十七、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有无严重违章违制问题,在上级和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的情况。

2、指标完成情况。

3、分公司年度安排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临时安排的较重要的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5、党风廉政情况。

6、本岗位基础性工作:各种记录、台帐、表册及其它资料的收集整理。

十八、对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分数按以下方法计算:职工测评的平均分数占50%,分公司领导班子和主管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考评的平均分占20%,工作实际考核占30%,三者相加即为被考核人员的综合得分。

十九、考核综合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综合得分85—94分的为良好,70—84分的为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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