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1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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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厦门市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办法参照 《厦门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市场计价参考》 201502期执行。我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 定期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2016年 2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及2016 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计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厦建工 〔2015〕36号),本期《计价参考》编列了房屋 建筑、市政道路等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扬尘防治 措施费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 (1)喷雾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费:按施工现场实际 有安装喷雾(淋)头系统的长度计算。编制预算时, 可根据厦建工[2015]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施工 围墙长度,以及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10层在外 脚手架外围设置一道喷淋系统的总长度计算。储水 池到围墙的主管已包含在相关费用中,不得重复计 算。喷雾扬尘日常使用费按施工工期计算。 (2)移动式喷雾机安装费:按施工现场实际配备 的数量计算。编制预算时可按工程占地面积每 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计算:移 动式喷雾机日常使用费按施工工期计算。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 知》(闽建筑【2015】39号),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我市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 计算,费率标准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费率 3.34% 4.8% 5.86% 二、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轨 道交通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执行。 三、单独发包的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如实际有设置施工围挡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取围挡费用,并 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其单价可参照 下列标准计算: 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 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




备注: 1、桩基础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和地基处理工程。室外总体工 程包括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游泳池、围墙、室外挡土 墙、室外道路、化粪池、阴井、室外地下雨水污水管网、室外园林绿 化、景观工程等,不包括建筑围墙之外的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等。 2、新建的建筑工程,发包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其安 全文明施工费(含建筑与安装,下同)按不低于16万元计算;发包 的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每平米不低于80元计算。安全 文明施工费最低取值按上表费率比例分配给相应建筑和安装工程。 3、新费用标准考虑了阻燃安全网一次使用不摊销,活动房采用阻 燃板,四口临边防护钢管采用租赁方式。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 以相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1 市政工程 实行标准化管理 2.20% 未实行标准化管理 1.88% 2 园林 绿化工程 园林建筑 3.41% 绿化种植 2.48% 绿化养护 2.42% 3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3.00%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相 关文件解读
一、闽建筑[2016]39号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 监管要求和现场实际,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合并计算并 统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投标时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一项评价。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 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1 建筑工程 一类 3.12% 二类 4.40% 三类 5.24% 桩基础工程、室外 总体工程 0.49% 2 安装工程 一类 2.25% 二类 2.60% 三类 2.99% 3 构筑物、仿古建筑工程 4.01% 4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含附属安装) 无外墙装饰 0.49% 有外墙装 饰 1.27% 5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含爆破) 0.49% 6 房屋修缮工程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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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应根据闽建综〔2015〕 10号文件精神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确定。园林绿化、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均实行标准化管理。 2、市政工程(不论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 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均不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挡)。施工 现场围墙(围挡)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计算。工程招标 时,应当根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提 供围墙(围挡)的做法及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已包括施工现场 围墙(围挡)。费率已考虑3次以内的围墙(围挡)安装、拆除, 实际超过3次的,超出部分另行计算。 四、因各地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存在差异,需要增加其他费 用(如防尘喷雾等)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上 述取费标准基础上发布新增费率或计算方法,并适时发布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单价。 。


五、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 建建〔2011〕51号)有关费用计取方式调整为: “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采用租赁方式,由施工单 位与通信运营商签订协议,支付租赁使用费。租赁 使用费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 额中计列,按实际租赁费进行结算并在措施项目费 中计列。 六、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 31日前(含2016年1月31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 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 2016年1月31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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