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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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积率

1.计算公式解释容积率计算公式指的是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举例说明:

在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地块上建房,每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建2层,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容积率就是2.0;如果建3层,每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容积率就是1.5,依次类推

总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

总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5

总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0.8 •

2.规范要求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 米至

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3.法律上的规定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4.容积率与生活的联系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时,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高容积率的住宅项目意味着小区内房子建得多,而高密度的住宅必定会带来高密度的居住人口,最终导致小区中业主的生活舒适度下降。另外,高密度的居住人口还会对小区内的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娱乐中心以及楼宇内的电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较大的压力。频繁的的使用会加剧这些设施的老化,所以在购买高密度小区时应该对此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各种面积计算用地面积是指供开发的土地面积;

占地面积应该叫基底面积才对,是指建筑物底层的外围面积的总和;

计容面积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是指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计容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是指地面以下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是指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的总和;

可销售面积是指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一般是以楼栋为单位计算,该楼栋所有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部分仅为这栋楼服务的设备用房面积均计入此楼的可销售面积

1.建筑面积的计算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走廊、楼梯、地下室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的建筑面积。

2.单层,有维护平屋面的房屋主体:

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K计算(高度≥2.2米时,K=1;高度<2.2米时,K=0.5).

3.有维护的局部楼层(舞台灯光控制室或其它夹层)

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K计算(高度≥2.2米时,K=1;高度<2.2米时,K=0.5).

4.斜顶下的建筑空间(坡屋面下单层建筑,坡屋面下多层建筑的顶层,加以利用的阁楼,加以利用的场馆下的空间)等,按维护外围水平面积(首层为勒脚以上)乘以系数K计算(净高>2.1米时,K=1;1.2≤净高≤2.1米时,K=0.5;净高小于1.2米不计面积)。

5.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及其出入口,各层均按上口的维护外围面积乘以系数K计算;(层高≥2.2米,K=1;层高<2.2米,K=0.5)。(注:采光井、保护墙、防潮层不计面积,出入口要计面积。)

6.深基础的架空层如果有维护并加以利用的,面积计算同地下室。(不利用的不计算,无维护的不计算。)

7.利用坡地吊脚所设立的架空层,有维护的按地下室计算,无维护的按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不利用的坡地吊脚架空层不计算面积。

8.突出屋面的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按维护外围面积乘以系数K(层高≥2.2米,K=1;层高<2.2米,K=0.5).(注:水箱不计面积) 9.突出屋面有维护结构的,通向屋面的单坡楼梯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维护外围面积乘以系数K计算(净高>2.1米时,K=1;1.2≤净高≤2.1米时,K=0.5;净高小于1.2米不计面积)。

10.建筑物有维护结构的门斗及落地橱窗,按维护外围面积乘以系数K计算。(层高≥2.2米,K=1;层高<2.2米,K=0.5)(独立橱窗、围墙上的橱窗、房屋外墙上的非落地橱窗不计面积;门斗和落地橱窗所依附的建筑外墙已记在建筑主体内,因而在此不计)

11.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不论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

12.走廊(檐廊、挑廊、柱廊、架空廊、连廊),有盖有维护的按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K计算(层高≥2.2米,K=1;层高<2.2米,K=0.5)。有盖无维护的按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进行计算,无盖的走廊部计面积。(注:如果层层都有无盖的挑廊,那么顶层挑廊不计算面积,下面各层按要求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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