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专业类别范围和专家条件
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专家专业的分类标准可以根据领域、学科、行业等多个维度进行分类。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1. 学科专业分类:根据学科的分类,将专家专业划分为不同领域,如工程学、医学、经济学等。
2. 行业专业分类:根据从事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如金融专家、医疗专家、教育专家等。
3. 职业专业分类:根据从事的职业进行分类,比如律师、工程师、医生、教师等。
4. 研究领域专业分类:根据专家的研究领域进行分类,比如心理学专家、环境科学专家、人工智能专家等。
5. 综合专业分类:根据多个维度的综合,将专家分为不同的专业领域,比如工程管理专家、金融法律专家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实际上还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其他更具体的分类标准。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成立大会文件 (模架工程)

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841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激发建设工程行业领域人才矢志爱国奉献精神,进一步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行业领域服务能力,在建筑业提质增效、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行政处罚决策等工作中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成立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
为规范专家入库申报和聘任管理,特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专家库)是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遴选具备丰富实际经验、扎实专业知识、良好职业操守的专家进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综合性人才库,为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勘验鉴定及检测等工作提供智库服务。
第三条专家选聘、培训、考评、管理和运用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建综合专家库,并成立综合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综合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综合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家类别及专业设置第五条综合专家库专家主要从政府职能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具体在省内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聘。
第六条专家分为技术、管理、法律经济三个类别。
第三章专家申报第七条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3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并从事相关工程建设工作不少于10年;4,熟悉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专业经验,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5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津贴等的特殊专家不受年龄限制);6 .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在建设领域有不良行为记录,未计入失信人名录;7 .无国家和省规定不能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参考).docx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备注
A04设计
A0401建筑工程
A040112照明
A040113环保
A040114消防
A040115公共建筑
A040116工业建筑
A040117古建筑
A040199其他建筑
A0402市政公用工程
A040201市政线路、站场
A040202市政道路
A040203巾政桥梁
品类
B0137地震监测设备
B013704工程地震设备、仪器
B0138节能设备
B013803高效节能设备
B013804余热余压利用装备
B013805节油器
B013806节水设备
B013807建筑节能设备
B0139科学、教育设备
B013907公路桥梁实验检测设备
B013908岩土力学地质测试分析设备
B013909土木工程实验仪器、设备
C020114采购与招标投标咨询
C020115信息系统咨询
C020116拆迁评估
C02012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PPP项目)咨询
C02012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EPC)项目)咨
询
C020134园林绿化服务咨询
C020139环境影响评价与评估
C03经济管理
C0304建筑经济管理
C0313合同管理
B014114道路交通安全设备
B014115水文检测专用设备
B014116风机与压缩机
B014117制冷与采暖空调设备
B014119泵与阀门
B014120消防设备
B014124道路清扫设备
B0146文物保护设备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2012版)试行编制说明为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2012版)》试行(以下简称《省标准》(2012版)),作为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网络抽取终端随机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省标准》(2012版)评标专业的设置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分类,避免重复设置,有利于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同时结合我省原专业分类,在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省标准》(2012版)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计30个一级类别、262个二级类别、1469个三级类别。
一、编码A,工程类专业类别划分为A01规划、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3勘察、A04设计、A05监理、A06工程造价、A07项目管理(含代建)、A08工程施工、A09其他工程等9个一级类别,107个二级类别,854个三级类别。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补充了下列专业:1、《省标准》(2012版)新增专业“水工遂洞工程”,分别设于A04设计、A05监理、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0810水工遂洞、A050808水工遂洞、A080810水工遂洞。
2、新增专业“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分别设于A04设计、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2113作物遗传育种栽培、A081808作物遗传育种栽培。
3、新增专业“普通工业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2普通工业工程。
4、新增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3系统规划与管理工程。
5、新增专业“设施规划与设计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4设施规划与设计工程。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2012版)试行编制说明为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2012版)》试行(以下简称《省标准》(2012版)),作为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网络抽取终端随机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省标准》(2012版)评标专业的设置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分类,避免重复设置,有利于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同时结合我省原专业分类,在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省标准》(2012版)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计30个一级类别、262个二级类别、1469个三级类别。
一、编码A,工程类专业类别划分为A01规划、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3勘察、A04设计、A05监理、A06工程造价、A07项目管理(含代建)、A08工程施工、A09其他工程等9个一级类别,107个二级类别,854个三级类别。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补充了下列专业:1、《省标准》(2012版)新增专业“水工遂洞工程”,分别设于A04设计、A05监理、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0810水工遂洞、A050808水工遂洞、A080810水工遂洞。
2、新增专业“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分别设于A04设计、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2113作物遗传育种栽培、A081808作物遗传育种栽培。
3、新增专业“普通工业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2普通工业工程。
4、新增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3系统规划与管理工程。
5、新增专业“设施规划与设计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4设施规划与设计工程。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或评估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2、投资策划与决策: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过城市单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工作;3、设计:主持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或专业设计,或其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4、监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监、副总监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5、工程造价: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造价评标;6、施工:编写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技术评标;7、货物:担任《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城市轨道车辆、城市轨道信号设备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货物评标;8、服务: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组织工作副总调及以上职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参考

***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简称“公司”)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公司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招标采购所需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包括专家库的组建,专家资格认定、入库、使用、考核、退出等。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以独立身份为公司现有业务和业务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的公司系统内在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库,系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本办法组建的、由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采购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协调使用、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由公司统筹,具体由相关管理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负责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公司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二)批准评标专家入库申请;(三)组建并管理专家库;(四)审核批准对专家的考核。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储备专家资源,组织筹建专家库;(二)会同相关部门出具专家资格评审意见;(三)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四)负责评标专家的档案管理;(五)监督抽取公司本部各部门、下属公司招标采购所需的专家(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评审的进场交易类项目的业主代表和非进场交易类的业主代表及专家,其中业主代表及专家数量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协助提供专家参与评标工作的书面证明;(六)会同相关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七)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家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水平。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doc-大连市政府采购网.doc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依据2009年3月征求意见稿改编)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评标原则的实现,组织编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作为国内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经济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
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3.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4.工程经济专业考虑了工程类别以及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专业分类设置,对一些没有设置造价工程师的行业或工程项目,此处依据实际需要设置了概预算专业,以满足实际需要。
四、货物评标专家分为机械设备类、医疗器械、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药品和其他类共9个类别。
五、服务类评标专家分为地质勘查、工程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租赁、物流和其他服务等10个类别,其中工程中的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四个服务类别已经列入了第一部分“工程类”中,此处“工程管理”包括“工程类”中没有列入的工程咨询专业,如工程投融资咨询、价格咨询、项目管理、代建管理等。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管理、抽取使用、培训考核以及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评标专家入库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评标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三)培训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和方法、职业道德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库。
(四)入库公示对拟入库的评标专家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四、评标专家抽取(一)抽取原则评标专家的抽取应遵循随机、保密的原则。
抽取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抽取过程不受人为干扰。
(二)抽取时间一般应在评标活动开始前的适当时间进行抽取,以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评标工作。
(三)抽取方式通过专门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进行抽取,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
(四)回避制度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专家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和举报。
3、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标报酬。
(二)义务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鲁医保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3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分类及确定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专家选定和抽取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健全集中采购专家库制度,保证集中采购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专家资源的互联共享。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专家库的主要使用和管理单位。
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使用专家库。
第四条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药品和医用耗材专家分库,为山东省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供相关咨询、评审、议价、谈判、论证、调研等技术支撑。
第二章专家分类及确定第五条依据专家工作性质及业务需求,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学类专家: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等医学专业知识,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及临床相关工作,涵盖医疗机构临床各科室、各学科。
(二)药学类专家:应具有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等专业知识,在医疗机构、高等院校、药品审评机构、药品检验机构从事制剂、临床药学、药学科研教学、药品检验、药品审评等工作。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备注 通用专业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A0402 市政工程
A0403 公路工程
三级类别 A040113 环保 A040114 消防 A040201 市政线路、站场 A040202 市政道路 A040203 市政桥梁 A040204 市政道路照明 A040205 市政机械 A040206 市政给水排水 A040207 市政信号与控制 A040208 城市燃气 A040209 城市热力 A040210 电气 A040211 环保 A040212 园林 A040301 路线
A020131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A020132 市政公用工程
A020133 建筑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A03 勘察
A0301 岩土工程
A0302 地质工程 A0303 测绘工程
三级类别
备注
A020134 城乡规划
A020135 其他
A030101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 勘察
A030102 岩土工程设计
A040506 通风
A040507 防灾监控
A040508 暖通空调
备注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备注
A040410 栈桥 *
A040411 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 备
A040412 经济与运量、行车 *
A040413 施工组织设计
A04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A040501 车站、区间
A040502 线路、轨道
A040503 信号
A040504 通信与信息
A040505 机车车辆
A04 设计
A0401 建筑工程
三级类别 A030401 陆地水文勘察 A030402 海洋水文勘察 * A030403 气象勘察 * A040101 建筑总平面规划 A040102 建筑 A040103 结构 A040104 给水排水 A040105 暖通空调 A040106 电气、通信及弱电 A040107 装饰 A040108 幕墙 A040109 防护 A040110 防化 A040111 钢结构 A040112 照明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晋建质函〔2019〕612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晋建质函〔2019〕6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我厅决定建立山西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将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二)熟悉掌握勘察设计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成绩优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五)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六)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七)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八)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专业设置申请和推荐勘察设计行业专家的专业类别主要有: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以及道路、桥梁、热力、燃气、自控、风景园林、通信、动力等。
四、报送要求(一)按照专家推荐条件,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后择优推荐。
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名,乙级勘察设计单位不超过1名,其他有关单位不超过2名。
(二)市级有关单位推荐人员,应报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盖章推荐,统一报送省厅;中央驻晋单位、省属有关单位及各高等院校,可直接报送省厅。
投资项目处评估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doc

附件3(一)投资项目处评估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1.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2.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给排水、通信信号);3.机械(汽车、机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矿山机械、轻工机械、市政机械、电子机械(含自控)、机器人、其他机械);4.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5.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信息化);6.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7.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陶瓷、皮革、包装工业、家电);8.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9.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10.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11.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12.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13.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环境工程);14.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15.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供配电及弱电、装饰、幕墙、防护、防化、消防);16.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园区规划、总图运输*等);17.工程技术经济(工程造价*、经济评价*、财务评价*);18.PPP类(综合类、财务类、法律类、工程技术类、融资类、项目管理类)。
19.节约能源类;20.社会稳定风险类;21.其他(旅游工程、邮政工程、气象工程、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等)。
注:带“*”的为可进一步细分的专业。
投资项目处评估评审专家入库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规范、最新发展动态,能够独立出具评估、评审意见;3.遵守职业道德,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放宽到70周岁,院士不受年龄限制;5.本人愿意参加评估、项目评审、考察等相关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A010126 广播电影电视
A010127 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土工程 A010128 水利 A010129 水运 * A010130 港口与航道 * A010131 海洋工程 * A010132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A010133 市政公用工程 A010134 建筑 A010135 综合经济 A010136 气象 * A010137 地震 A010138 减灾 A010139 资源综合利用 A010140 物流行业 A010141 古建、风景区
A010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02 投资策划与 A0201 项目建议、可行性研 A020101 公路
决策
究、评估及后评价
A020102 铁路
A020103 城市轨道交通
A020104 民航
备注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A020105 水电 A020106 核电、核工业 A020107 火电 A020108 风电 A020109 太阳能发电 A020110 生物质能利用 A020111 煤炭 A020112 石油天然气 A020113 石化 A020114 化工、医药 A020115 建筑材料 A020116 机械 A020117 电子 A020118 轻工 A020119 纺织、化纤
A04 设计
A0401 建筑工程
三级类别 A030401 陆地水文勘察 A030402 海洋水文勘察 * A030403 气象勘察 * A040101 建筑总平面规划 A040102 建筑 A040103 结构 A040104 给水排水 A040105 暖通空调 A040106 电气、通信及弱电 A040107 装饰 A040108 幕墙 A040109 防护 A040110 防化 A040111 钢结构 A040112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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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吊装及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3
吊装及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附件一:专家库专业类别、范围和专家条件(表1、表2)
表1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专业类别、范围和专家条件
序号
专业
类别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条件
备注
1
岩土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5.有10名同专业库内专家证明并推荐;
6.除应满足上述5个条件外,还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3号)文件相关规定。
1. 本专业包括五个专业方向:明挖、暗挖、降水、盾构、监测;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结构施工或模架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主持过重大工程模架方案的编制;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5.有10名同专业库内专家证明并推荐。
1. 本专业含2个分项专业:建筑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2. 申报本专业时请注意选择一个分项专业方向。
2. 申报本专业时请注意选择专业方向(可多选)。
2
模架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5.有10名同专业库内专家证明并推荐。
4
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5.有10名同专业库内专家证明并推荐。
表2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专业类别、范围和专家条件
序号
专业
类别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有10名同专业库内专家证明并推荐。
2
模架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5.有10名同专业库内专家证明并推荐;
6.除应满足上述5个条件外,还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3号)文件相关规定。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结构施工或模架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主持过重大工程模架方案的编制;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5.有10名同专业库内专家证明并推荐;
6.除应满足上述5个条件外,还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3号)文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