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加强安全优质规模化奶业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乳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要全面实现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1、加强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2011年要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并加强管理,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规定,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

2、加强生鲜乳收购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切实落实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奶站的规划布局,明确建设主体。加强奶站日常管理,建立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

加强督察检查,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加强生鲜乳运输质量管理。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取得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奶交接单。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具备生鲜乳运输条件,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使用前后要及时清洗消毒,确保生鲜乳运输质量安全。

4、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要制订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监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乳品生产企业和挤奶站要按标准配齐检测设备,做好日常检测工作,要建立第三方生鲜牛奶质量监测体系,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5、要加强生鲜乳价格管理。一要强化对生鲜乳价格成本调查和监测预警。切实加强对生鲜乳价格的成本调查,根据生鲜乳生产淡旺季和市场变化,及时掌握和了解生鲜乳生产成本的构成和供求情况,为合理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提供准确的成本依据。二要进一步加强购销价格管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指导监督购销双方切实履行《黑龙江省生鲜乳购销合同》,明确生鲜乳交易过程中数量、质量、价格、计价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三要进一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发放许可证,

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确保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平稳实施。对不按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购生鲜乳的企业,要调整其奶源,并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尽快建立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制度和机制,及时对购销中有质量争议的生鲜乳进行第三方检测,实现生鲜乳的公平交易。

6、要规范生鲜乳市场交易行为。全市生鲜乳购销交易要签订统一的合同文本,当地工商部门要及时指导监督购销双方遵照执行。生鲜乳购销双方以本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为依据,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由省工商局、畜牧兽医局联合监制的《黑龙江省生鲜乳购销合同》。购销合同要明确生鲜乳交易的数量、质量、价格、计价标准和违约责任等。

7、要加大生鲜乳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奶业市场检查监督。按照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发放许可证,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的监管,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确保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平稳实施。对不按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购生鲜乳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必要时调整其奶源,并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特别是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企业、奶站,物价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以确保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的有效落实。要督促乳制品企业进一

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入厂的生鲜乳按规定标准实施批批检验,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四、总体安排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奶产业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因此,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与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得重视,得到支持,全面提高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本县(区)生鲜乳质量安全。

2、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各县区畜牧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环节狠抓执法检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执行生鲜乳收购站政府、企业双方派驻监管员制度,所有奶站必须设有专人进行监管,死看死守,坚决杜绝掺假使假。

(2)对年初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要逐站、逐项、逐条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承诺落到实处。

(3)对全市所有已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及准运证明的生鲜乳运输车辆,都要回头看。主要看:生鲜乳收购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是否存在参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记录项目内容填写是否齐全,保存完整。运输车辆是否与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相符;是否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内容填写是否健全。

(4)坚决取缔无证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打击无证流动收奶车,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扣押一个、查处一个。

(5)加强养殖源头管理,指导养殖户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投入品安全。

五、重要活动安排

1、切实开展好本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生鲜乳质量的检测工作。确保抽检次数以及质量。并在2月底之前完成对全市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进行审核,确保收购站、运输车辆保证收购、运输资质。

2、科学合理分配抽检站点,力争做到以点带面,全面反映全市生鲜乳质量情况。在2011年全市抽检36个批次,抽检奶样1700个,其中,生鲜乳收购站抽检奶样960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