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抽样方法
生鲜乳抽样方法
附件1:生鲜乳抽样方法1、抽样准备每份样品预备洁净无污染的采样瓶3个,材质应是玻璃或塑料质地,每瓶容积不小于300ml,如果需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应当预先对采样瓶消毒、封口;提前将冰袋进行冷冻,以备样品贮存时使用;整理好“抽样通知单”,并预先在抽样单位一栏盖好公章,抽样单为一式三联,抽样单位、被检单位和当地畜牧兽医局(奶办)各留存一份。
2、采样要求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塑料提斗。
采样前要对贮奶容器进行充分搅拌,开机搅拌5分钟后取样,对于没有机械搅拌设备的,采样人工搅拌。
生鲜乳运输车辆采样要从底部向上进行30次以上的人工搅拌。
3、样品采集样品充分混匀后,从表面、中部、底部三点采样,每点采集不少于100ml,将三点采集到的样品混合摇匀后分装成3瓶,每份不少于300ml,瓶口密封,其中一瓶交被检单位保存,应告知样品保存条件、时间等相关事宜,其余两瓶用于检验。
4、样品编号样品编号是样品唯一标示,具有其唯一性。
采用字母、数字、或奶站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均可,每检查抽样一次须重新进行编号;检验单位样品登记记录可以以流水号的形式编号,年度更换,如:昌吉州质检中心样品登记号排序:CJZ20110001,其中CJZ即昌吉州,2011代表年份,0001为样品编号,以此类推,要易于识别。
每份样品三瓶的编号一致。
5、样品保存采集好的样品应放置在保温箱(加冷媒的更好)中保存运输。
可根据检测指标需要添加适量防腐剂,常用的防腐剂是重铬酸钾,每瓶加入3ml。
运输过程中,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为保证温度上升,可在保温箱中放入冰袋,必须在24小时内抵达检测单位。
如果不能保证24小时抵达,应利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冻存。
留给被检单位的样品,要求其在-20℃的冰柜、冰箱冷冻保存,保存期限为15天。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抽样方法
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行为,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处理的活动。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一、抽样工作(一)抽样工作原则1、承担单位应对被检省(区、市)奶牛养殖、牛奶收购情况,包括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养殖结构(奶牛场、奶牛小区和散户的比例)、生鲜乳收购站数量与构成、生鲜乳运输车辆数量与构成、主要乳品企业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根据调研结果,结合监测方案要求,确定监测地区和监测对象。
抽取样品应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实性。
2、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
3、承担单位应与当地畜牧部门共同完成抽样,抽样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取样后送检。
(二)抽样程序及要求1、抽样组织(1)承担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研究制定抽样方案,并在每次抽样前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抽样方案、抽样技术、工作纪律等的学习。
(2)承担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案准备所需物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发放抽样单、抽样工具等。
2、抽样过程(1)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承担单位应指定一名抽样负责人,负责抽样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工作证件和有关文件。
(3)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分样、封样、编号及留样。
应将包装好的样品完全密封,用于密封的封条上必须包含抽样日期、两名抽样员及受检人签字,并且保证如果不破坏封条则无法打开被封样品,特别注意防止样品在运输及交接过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装破损。
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样品,保证抽取样品全程冷链运输,防止样品变质。
生乳查验检测制度
四川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生乳查验检测制度为强化公司生产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市场销售,结合公司奶源实际情况,参照国家GB/T6914-86《生鲜牛奶收购标准》和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企业生乳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
同时要求每批生鲜乳必须逐批检验,质量合格的方能收购,并每次做好检测记录《生鲜奶收购检测、数量记录表》。
一、原料乳的验收收购的生鲜牛乳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一)取样方法:用奶瓢在奶桶中上下搅拌数下后,在中间取样。
(二)判定规则:有一项不符合下列检验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次级原料乳或不合格原料乳,合格的原料乳进入生产环节,次级原料乳按低于市场价收购或按异常乳处理,不合格原料乳不予收购。
(三)检验项目:1. 感官检验:煮沸后观察组织状态,闻气味以及品尝。
1.1色泽:呈均匀乳白色或微带黄色。
不得出现红色、绿色及其他异常颜色,否则拒收。
1.2组织状态:均匀,无分层,无凝固物,无沉淀及其他肉眼可见杂质(杂质度≤4 % ),否则视为不合格品。
1.3滋气味:口感品尝均具新鲜的乳香味,无苦、咸、涩、霉变、油脂氧化及其他异常味道和感觉,无饲料、粪便、霉变及其他异常气味。
2.新鲜度检验:包括酒精试验(75°)、滴定酸度、pH测定。
2.1酒精测试(75%) (阴性)用75%的乙醇与等量(2ml)待检牛乳1:1混匀。
判定方法:A无絮状沉淀予以收购;B轻微絮状沉淀按照二级奶收购;C出现较大絮状沉淀为异常乳不予收购。
2.2 滴定酸度滴定酸度12-18°T,不在此范围拒收。
3. 理化指标:相对密度、乳成分、抗生素等。
3.1理化指标的检测脂肪%≥ 3.1 % ,蛋白质%≥ 2.80 %,非脂乳固体%≥ 8.1 ,否则拒收。
3.2抗生素检验A 抗生素检验:抗生素检测阳性奶拒收。
B 乳酸菌试验:抗生素检测阴性,则进行乳酸菌检测,阳性为二级奶。
采样和检样处理规程 乳与乳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采样和检样处理规程乳与乳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包括生鲜乳,和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炼乳、奶油、干酪、再制干酪、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酪蛋白等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2设备和材料2.1采样工具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
采样工具应清洗和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
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切割丝、剪刀、刀具(小刀或抹刀)、采样钻等。
2.2 样品容器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
容器和盖子应清洁、无菌、干燥。
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
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管、采样瓶等。
2.3 其他用品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采样3.1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或根据检验目的确定。
以下规定了1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生鲜乳3.2.1样品应尽可能充分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样品。
3.2.2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每个分隔区域中采集一定量经混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
不得混合后采样。
3.3 液态乳制品适用于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等。
3.3.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 g(m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原包装。
3.3.2独立包装大于1000 g(m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原包装;或摇动、均匀后采样。
3.4 半固态乳制品3.4.1 炼乳、发酵乳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发酵乳等。
3.4.1.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 g(mL)的炼乳,取相同批次的原包装。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05•【文号】农牧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1]1号)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有关要求,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我国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2011年我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现将《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按照《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统一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做好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强化监测工作监督和考核,确保监测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运行,提高监测效率。
各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规范监测行为,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科学、公正、高效地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抽样、检测、异议复检等程序合法,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强化执法,加大惩处力度。
各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增强监测与执法联动意识,及时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反馈监测结果,全力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研究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处罚,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四、密切协作,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质监、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监测、查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在媒体上公开。
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报告
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报告摘要:生鲜乳作为一种重要的日常食品,其质量安全对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2024年进行了一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本报告旨在总结该计划的监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一、引言生鲜乳作为一种高营养价值的食品,不仅是广大市民的重要饮品,还是许多食品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料。
然而,生鲜乳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上海市决定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监测方法考虑到生鲜乳在不同环节可能存在不同的质量问题,监测计划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采样检测、生产环节监管、销售环节监管等。
所有样品都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采样和检测,涵盖了常见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三、监测结果1.物理指标检测:监测结果显示,99%的生鲜乳样品的密度、酸度和脂肪含量等物理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说明生产环节的监管相对较好。
2.化学指标检测:99%的样品的蛋白质、乳糖和灰分含量等化学指标也符合标准要求,但有少数样品的添加物超过了允许范围,需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3.微生物指标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及酵母菌落都在允许范围内,但有少数样品的菌落总数超过了标准要求,说明需要加强生产环节的卫生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1.部分样品添加物超标,说明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还有待加强。
2.部分样品菌落总数超标,说明生产环节的卫生管理仍需改进。
3.监测主要集中在销售市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还不够充分。
五、建议的改进措施1.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2.加强对添加物的监管,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并进行更频繁的检测。
3.增加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将监测工作延伸至生产环节。
六、结论通过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发现了部分生鲜乳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监测结果和建议,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2023年部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附件12023年部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一、生鲜乳监测计划(一)监测区域朔州、大同、忻州、晋中、太原、临汾、运城、长治8个市。
(二)监测内容我省全年抽检任务共300批次生鲜乳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开展(见附表)。
监测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监测任务覆盖监测地区全部生鲜乳收购站。
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Mi、B-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氨酸钠、三聚氧胺、铅、络、汞和碑。
所有样品均需开展碱类物质、黄曲霉毒素MI和B-内酰胺酶的检测,每次任务总样品量的20%开展三聚氟胺、硫氟酸钠、铅、辂、汞和神6项指标监测。
(三)时间安排任务承担单位于5T0月分上、下半年2次完成安排我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检测任务。
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计划(一)监测区域太原、朔州(二)监测内容共抽样检测10批次生鲜乳样品,监测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
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冰点、酸度、非脂乳固体、杂质度、相对密度、蛋白质、脂肪、菌落总数和体细胞。
(三)时间安排任务承担单位将于5-10月与例行监测同步完成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检测任务。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一)监测区域朔州市应县(二)监测内容共监测1批次生鲜乳样品。
监测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
样品检测项目为三聚氟胺、碱类物质、硫氟酸钠、B-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的、铅、辂、汞、种和体细胞。
(三)时间安排任务承担单位将于5-10月开展生鲜乳样品检测。
四、监测方式生鲜乳例行监测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监测方式,均包括抽样检测和现场检查。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任务的监测方式为抽样检测。
(一)抽样检测按照《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每批次样品采集4份平行样。
其中,1份留给受检单位并告知贮存条件,1份用于检测,1份用于异议复检,1份用于结果复核。
任务承担单位与属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共同完成抽样,抽样人员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留样和送样。
(二)现场检查任务承担单位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任务承担单位和属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牛奶产品抽检方案
牛奶产品抽检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增加,市场上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牛奶产品。
然而,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不合格、有安全隐患的牛奶产品,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了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对牛奶产品进行抽检是非常必要的。
2. 抽检方案2.1 抽样方式抽取样品时,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抽取。
具体抽样方法分为以下几种:•无记号抽样:方法是将被抽检的样品按照一定的随机规则(如抽签、随机数表)确定其序号,然后按照这个序号抽取样品。
•带记号抽样:方法是将样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号,然后按照编号抽取。
•批量抽样:是指在一个批次中抽取若干袋或若干瓶相同的产品,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后作为整批产品的样品。
2.2 投样数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品牌和批次的牛奶产品,制定相应的抽检计划,确定检验项目和投样数量。
投样数量一般采用统计学方法计算,以保证抽样结果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3 检验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牛奶产品进行检测时,应当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营养成分分析:包括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乳糖含量等。
•微生物指标:包括总菌落、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等。
•化学指标:包括致癌物质、有害物质和污染物等。
•生物指标:包括激素、抗生素残留、兽药残留等。
3. 报告及处理当发现样品不合格时,应当及时将抽样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检测报告和处理意见,确保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或召回。
同时,应当加强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管,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4. 结论针对牛奶产品的抽检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统计学和抽样原理,并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对检测项目和投样数量进行制定,确保抽检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同时,在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当加强管控和监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正竞争。
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
中图分 类号 : T S 2 5 2 . 7
为 了确 保 生 鲜 乳 的质 量 安
酸钾 和 重 铬 酸 钠 等 有毒 物质 , 长 期食 用 , 会 危害 人体 健康 。
用 最广 泛 的抗 生 素 , 常用于预 防 、 治疗 牛乳腺 炎和其 他细 菌感 染性 疾 病 。如果 乳 品生产 中违规 使用 B 一内酰 胺 酶 ,会 造成 抗 生 素 滥 用, 波及 人体 产 生药物 耐药性 。 检 测 方法 :采用快 速法进 行
・
形成 抗 原抗体 复 合物 , 用T MB底 物显 色 ; 最后 加入 反应 终止液 , 在 4 5 0 n m 酶标 仪下检 测 。样 品中的
四环 素 类药物 浓度 通常 与吸 收光 强 度 呈反 比。
一
质 含 量 。经过 染 色等加 工 处理 过 的“ 皮 革 水 解 蛋 白粉 ” , 含 有 重 铬
高于 4 U / mL 。采 用卫生 部指 定 方
在 生鲜 乳 中 , 可 以提 高检 测 时生 鲜乳 中 蛋 白质 的检 测数 值 。用普 通 的全氨 测定 法测 饲料 和食 品 中
的 蛋 白质 数 值 时 , 根 本 区 分 不 出 是否添 加 有三 聚 氰胺 。 检测 方法 : 采用快速法进行初
样 品 中的 四环 素 类药物 竞争 性地
结 合 药物抗体 ,然后与 酶标 记物
高 。在 乳 制 品 中添 加 “ 皮 革水 解
蛋 白粉 ” , 可 以提 高乳 制品 的蛋 白
1 3 一内酰 胺 酶 由多 种 酶 类 组
成 ,是一 种 由细菌 产生 的能 水解 p 一 内酰 胺 类抗 生 素 的酶。以青 霉 素 类和 头 孢 菌 素 类 为代 表 的 1 3 一 内酰 胺类抗 生 素是 牛乳 生产 中应
生鲜乳采样
第一章生鲜乳采样我国针对生鲜乳的采样方法还未出台相关的标准,由于生鲜乳在常温下或4ºC贮存时,一般呈液态,相对于某些半固体样品(酸奶)或固体样品(奶酪),生鲜乳较为均匀;另一方面,生鲜乳中的脂肪和蛋白质未经过均质,容易分层,特别是对于在温度较低且静置时间较长的样品,乳脂分离现象严重,所以在采集生鲜乳样品时,先要将样品搅拌混合均匀,再采样。
第一节采样设备一、铲斗和搅拌器一般来说,生鲜乳的采样工具应使用洁净的不锈钢或塑料液态乳铲斗。
对于没有机械搅拌设备的贮奶罐,采用人工搅拌器进行搅拌。
通常贮奶罐或奶罐车都配有电动搅拌装置,采样时提前5分钟启动,就能将样品搅拌、混合均匀。
二、采样容器采样容器应采用玻璃或塑料瓶,容积一般不小于100毫升,或者根据检测时的样品用量,进行适当增减(如50毫升DHI采样瓶),但应保证容器洁净无污染。
塑料瓶较为轻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一次性使用。
玻璃瓶虽然沉重,但可以高温、高压灭菌,尤其适用于样品中微生物指标检测前的采样。
第二节样品的采集如果要从生鲜乳收购站的贮奶罐中采样,采样前应先开动机械式脚板装置,搅拌至少5分钟。
对于生鲜乳运输车的贮奶罐,可以提前开动搅拌装置5分钟,也可在采样前用人工搅拌器探入罐底,采取从下至上的方式反复搅拌30次以上。
样品充分搅拌混匀后,用液态乳铲斗从表面、中部、底部三点采样,每个点各采集1升。
将这3个点采集到的样品混合至4升的塑料容器中,充分混合均匀后,根据需要用采样瓶分装3∽5份,每份不少于100毫升。
第三节样品的保存和运输生鲜乳样品采集后采用保温箱,内加冷媒或冰袋运输。
可以根据检测指标需要添加防腐剂。
运输过程中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ºC,24小时内抵达检测单位。
如果不能保证24 小时抵达,必须根据检测指标的要求,正确使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冷藏或冻存。
留给被检单位的样品,也应该根据检测指标的要求,正确使用冰柜、冰箱的设备4ºC冷藏或-20ºC冷冻保存。
生鲜乳质量监管制度(范本)
生鲜乳质量监管制度
1、依照《动物防疫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奶畜饲养、生鲜乳运输车辆和生鲜乳收购站实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
2、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的收奶站实施监管。
3、监管形式以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并查看相关记录。
4、监管内容如下:
(1)对奶站所收鲜奶的来源以及所涉及的奶户情况和奶畜数量档案进行核查。
(2)对所收鲜奶的数量和奶的感官及理化指标等进行详细检查。
(3)监督收奶站每天对鲜奶的营养成分(蛋白质、乳脂率等)以及质量卫生状况进行逐项检查,监督检查各种设备、器具的清洗消毒记录。
(4)对奶站所有交奶户的奶畜健康卡持有情况及健康卡编号进行监督检查。
(5)对奶站污水的处理、排放以及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奶站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及业务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奶站开展奶户采样和留样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乳制品厂对鲜奶样品检测结果情况进行核查。
(8)对收奶站奶的销售去向、等级、售价以及鲜奶运输工具、生鲜乳交接单、人员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采样监测工作。
6、监管记录交收奶站负责人核对,并签字。
7、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收奶站,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立案查处。
8、详细记录监管内容,建立档案,并实行微机化管理。
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是制定和实施针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具体规定,旨在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下面是一份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内容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
一、抽样方法:1.抽样对象:乳制品生产企业、经营场所及乳制品市场。
2.抽样数量:根据抽查的范围和目的确定。
3.抽样方法:按照抽样规程进行,使用专用抽样工具,保证抽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二、检验项目:2.产品外观检验:检查产品外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颜色、形状、质地等。
3.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检验:检查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符合标准,并检查产品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销售的情况。
4.化学成分检验:检查乳制品的化学成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包括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糖分含量等。
5.微生物指标检验:检查乳制品的微生物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总菌落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6.农药残留检验:检查乳制品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存在禁用农药等。
7.重金属检验:检查乳制品中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铅、汞、镉等有害物质。
8.添加剂检验:检查乳制品中添加剂的种类和含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三、检验方法:1.化学成分检验: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检验,如GB/TXXXX等。
2.微生物指标检验: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3.农药残留检验:采用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方法进行检验。
4.重金属检验:采用原子吸收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方法进行检验。
5.添加剂检验:采用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四、检验结果:1.符合标准:如果乳制品样品检验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则认定为合格产品。
2.不符合标准:如果乳制品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则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需要对生产企业或经营场所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进入市场。
生鲜牛奶检验标准规定
生鲜牛奶检验标准1.0鲜奶的感官理化指标1.1感官指标正常生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略带微黄色的均匀胶体,无粘稠、浓厚、分层现象;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具备乳的正常滋气味,不得有苦、咸、涩、臭等异味。
2.0鲜奶的理化指标3.0鲜奶的微生物指标4.0常规检验方法4.1相对密度的测定4.1.1仪器:乳稠计:20℃/4℃或15℃/15℃;玻璃圆桶:200~250ml4.1.2测定方法步骤:将10~25℃的牛乳样品小心的注入容积为250ml的量桶中,加至量桶容积的3/4,不要产生泡沫。
用手拿住乳稠计上部小心的将它沉入到相当标尺刻度30处,放手让它在乳中自由浮动,但不能接触筒壁。
待静止1~2min后。
读取乳稠计刻度,以牛乳表面层与乳稠计的接触点(即新月形表面的顶点)为准。
根据牛乳温度和乳稠计读数,查牛乳温度换算表,将乳稠计读数换算成20℃或15℃时的读数。
相对密度D204与乳稠计读数的关系如式所示:乳稠计读数=(D204-1..000)×10004.1.3牛乳温度与相对密度换算表4.2脂肪的测定4.2.1试剂:异戊醇、浓硫酸4.2.2仪器:盖勃氏离心机、乳脂计、11ml移液管4.2.3操作方法:在乳脂计中加入浓硫酸10ml,沿壁小心加入新鲜牛乳11ml,不要使其混合,然后加入异戊醇1ml,塞上橡胶塞,用力摇动(瓶口向下向外,避免冲出腐蚀衣服和皮肤)使其成为均匀棕色液体,静止数分钟(瓶口向下),置于65-70℃水浴中5min取出,以1200 r/min 的转速离心10min,取出后(瓶口仍向下)再置于65-70℃水浴中5min。
应注意水浴中的水面必须高于乳脂计的脂肪层。
最后按照刻度读出脂肪的百分比。
4.3蛋白质的测定(凯氏定氮法)4.3.1、原理:4.3.2、仪器:凯氏定氮仪、移液管、250ml三角烧瓶、电炉、凯氏定氮瓶、100ml容量瓶4.3.3、试剂:硫酸铜、硫酸钾、硫酸、过氧化氢溶液、40%氢氧化钠、2%硼酸、0.05N硫酸、蒸馏水、混合指示剂(0.1%的甲基红和0.1%的溴甲酚绿以1:5的比例混合)4.3.4、消化:用移液管吸取10ml液体样品,移入干燥的500ml定氮瓶中,加入3g硫酸钾和0.2g硫酸铜混合催化剂及20ml硫酸使样品全部浸泡在消化液中,防止样品粘附瓶颈上部,摇匀后将瓶以45°角斜支在电炉上,微火加热,小心瓶内泡沫冲出影响结果。
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关键项目浅析
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关键项目浅析生鲜乳制品是传统的营养价值高、易于消化吸收的液态食品,是日常饮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但是,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生鲜乳制品的质量安全,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
本文将从检测方法、关键项目等方面浅析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
一、检测方法生鲜乳的质量检测是为了检测其中是否存在对人体有害的微生物、化学成分及其他污染物质。
而生鲜乳的质量检测方法则是根据需要检测的物质的特点和检测目的制定的。
生鲜乳的检测主要分为物理检测、化学检测和微生物检测三类。
物理检测:主要是对生鲜乳进行外观、形态和色泽的检查。
包括乳液的稠度、光泽度、颜色等,通过外观判断生鲜乳的质量是否良好。
化学检测:主要是根据生鲜乳中的化学成分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1.脂肪含量:脂肪含量是衡量生鲜乳营养价值的重要指标。
脂肪含量的测定通常采用甲醇-稀硫酸浸提法。
2.蛋白质含量:生鲜乳中的蛋白质也是营养成分的重要指标之一。
蛋白质含量的测定通常采用凝胶过滤法或双馏水分析法。
3.乳糖含量:乳糖是乳制品中的主要糖类成分。
乳糖含量的测定通常采用酵母法或高效液相色谱法。
4.灰分含量:灰分是指生鲜乳中除水分、蛋白质、脂肪、乳糖外的其它无机物的含量。
灰分含量的测定通常采用灰化法或电量法。
1.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衡量生鲜乳品质卫生状况的指标,它包括空气中的细菌、设备、容器和人员的微生物等。
检测方法可以采用营养琼脂平板计数法或薄膜培养法。
2.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是一种常见的益生菌,常常被用于乳制品中。
检测方法可以采用薄膜培养法或生物荧光法。
3.霉菌含量:霉菌是致病的微生物之一,一旦在生鲜乳中出现,可能危及消费者的健康。
检测方法可以采用琼脂平板计数法或蓝色光子计数法。
二、关键项目生鲜乳制品的检测项目很多,但对于保障生鲜乳制品品质安全,下面几个关键项目应该得到重点检测。
微生物总数:微生物总数是判断乳制品是否卫生和贮存是否得当的重要指标。
微生物总数的高低直接影响乳品的保质期和品质。
县畜牧局2023年全县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计划
前言为了确保乳制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县畜牧局制定了2023年全县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计划。
本文将记录该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监测方法。
监测目的和范围监测目的该计划的主要监测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通过对生鲜乳进行全面的检测以保证生鲜乳的质量可靠,以促进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建立企业社会形象,确保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监测范围该计划主要针对全县的生鲜乳进行监测。
监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采样:随机选取全县重点生产企业进行采样检测;•指标检测:检测生鲜乳中的微生物总数、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过氧化值等指标。
•环境监测:对生产企业进行环境检测,包括工艺流程、用水情况等。
监测计划监测时间该监测计划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全年持续进行。
季度监测计划•第一季度:1月份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机构进行检测,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并对生产车间和生产线进行检测。
•第二季度:4月份对生鲜乳进行抽检,检测其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等指标,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鲜乳将进行深度调查。
•第三季度:7月份对生产企业的工艺流程进行检测,重点检查冷链运输、灭菌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第四季度:10月份对生鲜乳及其加工产品进行微生物总数、过氧化值的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监测计划实施方式•抽样方法:按照抽样计划,选出应抽检企业,随机抽取产品样品。
•监测方法:使用国家标准的方法对生鲜乳实验样品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与国家要求进行比较,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责任追究。
•监测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报告,并及时通知被监测企业。
监测结果的处理•正常监测结果: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不予干预。
同时向被监测企业发放合格证明。
•不符合国家监测标准的结果: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下架产品。
同时,县畜牧局将会追究企业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监测结果通报:每季度结束后,县畜牧局将会公布监测结果,并及时通知被监测企业当季度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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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行为,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处理的活动。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一、抽样工作
(一)抽样工作原则
1、承担单位应对被检省(区、市)奶牛养殖、牛奶收购情况,包括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养殖结构(奶牛场、奶牛小区和散户的比例)、生鲜乳收购站数量与构成、生鲜乳运输车辆数量与构成、主要乳品企业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根据调研结果,结合监测方案要求,确定监测地区和监测对象。
抽取样品应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实性。
2、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
3、承担单位应与当地畜牧部门共同完成抽样,抽样人员
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取样后送检。
(二)抽样程序及要求
1、抽样组织
(1)承担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研究制定抽样方案,并在每次抽样前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抽样方案、抽样技术、工作纪律等的学习。
(2)承担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案准备所需物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发放抽样单、抽样工具等。
2、抽样过程
(1)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承担单位应指定一名抽样负责人,负责抽样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工作证件和有关文件。
(3)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分样、封样、编号及留样。
应将包装好的样品完全密封,用于密封的封条上必须包含抽样日期、两名抽样员及受检人签字,并且保证如果不破坏封条则无法打开被封样品,特别注意防止样品在运输及交接过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装破损。
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样品,保证抽取样品全程冷链运输,防止样品变质。
(4)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
填写的抽样信息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
单上共同签章(名),其中抽样人签字必须为两名抽样员签字。
抽样单为三联单,第一联由抽样单位保存,第二联连同抽取的样品交被检单位保存,第三联随抽取的样品交检测单位。
(5)抽样人员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三份,一份连同抽样单第二联交被检单位保存,并应告之保存条件、保存时间等相关事宜。
其余两份样品用于检测。
(6)抽样人员应在抽样过程中全面了解被检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以便进行监测结果的分析总结。
3、拒检的处理
对于拒绝抽检的单位,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宣讲有关规定,并阐明拒检后果,同时要通知当地畜牧部门予以协调。
如果被检单位仍然不接受抽检,抽样人员应书面记录当时的情况,内容包括:被检单位名称、拒检理由、经过、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
抽样人员和当地畜牧部门人员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及时向省级畜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该被检单位按不合格处理,拒检的情况材料随同其他监测结果一同上报汇总单位。
二、检测工作
(一)检测工作原则
1、统一检测方法。
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计划中指定的检测标准或方法进行检测,不得随意更改检测方法。
2、统一判定原则。
检测结果按照监测计划中规定的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二)样品的接收与处理
样品移交到检测单位时,接样人员应根据抽样单对样品的封样状态、数量、质量及样品编号等逐一进行核对。
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按照要求保存样品,并及时安排检测工作。
(三)检测要求
1、检测准备
(1)检测人员应熟悉被检样品的检测技术标准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
(2)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试剂和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实验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要求。
2、检测过程控制
(1)在每个检测批次中应加入质控样品、参考物质或标准品。
(2)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信息要准确、全面。
(3)准确使用计算公式、计量单位和相关符号,计算结果允许误差应符合标准规定,保证数据处理和计算无误。
(4)对筛选出的疑似阳性样品应进行确证。
(5)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以下问题,应按要求逐级申请复检。
①对临界值、离散数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检出限的检测结果应进行复检。
②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停水、停电、仪器故障、环境变化等)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进行复检。
③各级审核人员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检测人员又解释不清的,应进行复检。
(四)检验结果的处置
1、承担单位在上报检测结果前,应将检测结果书面通知被检单位。
2、抽样单位要对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的发送进行跟踪,确认检验报告送达被检单位。
(五)异议处理
被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承担单位收到被检单位异议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监测结果的应用
(一)承担单位在异议处理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发送所在省级畜牧部门。
(二)在生鲜乳运输环节检出的不合格样品如隶属其他省份,还应同时向该生鲜乳收购站所在省级畜牧部门发送《检验报告》。
(三)省级畜牧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
四、监测结果汇总分析
(一)承担单位应如实上报监测结果,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准确。
对所提供的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二)承担单位应按照监测结果汇总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种信息,并进行总结。
(三)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监测计划的要求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报送监测汇总单位。
(四)监测汇总单位应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监测要求组织专家对承担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分析、汇总。
对监测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
(五)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承担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监测数据差错多、总结分析报告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个年度减少或停止其承担生鲜乳监测任务。
五、监测纪律
(一)承担单位不得参与以生鲜乳监督检查等名目开展的任何形式的有偿活动,不得向受检单位颁发生鲜乳监督检查合格证书等。
(二)承担单位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三)承担单位对有关抽样方案、被检单位名单等具体安排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务下达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承担单位所有人员在农业部公布检测结果之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检测结果。
(四)已封样品在送达实验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承担单位如发现抽样人员抽样行为不规范,应立即停止有关抽样人员的抽样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
(六)检测人员不得编造、更改检测数据。
(七)抽样人员应衣着整齐,态度端正,秉公办事,严格执法,树立生鲜乳质量监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附录二:
生鲜乳抽样方法
1. 抽样设备
采样工具应使用洁净的不锈钢或塑料液态乳铲斗(见图1)。
对于没有机械搅拌设备的储奶罐,采用人工搅拌器(见图2)进行搅拌。
图1 液态乳铲斗
图2 人工搅拌器
2. 样品容器
采样容器应采用玻璃或塑料瓶,容积不小于200毫升,保证洁净无污染。
3. 样品的采集
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储奶罐,采样前,首先开动机械式搅拌装置搅拌至少5分钟。
对于生鲜乳运输车的储奶罐,采样前先用人工搅拌器(图2)探入罐底,采取从下至上的方式搅拌30次以上。
样品充分混匀后,用液态乳铲斗从表面、中部、底部三点采样,每个点采集1升。
将三点采集到的样品混合至4升塑料容器中,充分混合均匀后,用采样瓶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150毫升。
4.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生鲜乳样品采集后采用保温箱,内加冷媒运输。
可以根据检测指标需要添加防腐剂。
运输过程中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24小时内抵达送检测单位。
如果不能保证24小时抵达,应利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冻存。
留给被检单位的样品应要求其在冰柜、冰箱等设备中-20℃冷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