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变函数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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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集合与点集

实变函数论作为现代分析数学的基础,其知识结构是建立在集合论之上的.集合论产

生于19世纪70年代,由德国数学家康托尔(Cantor)创立,它是整个现代数学的开端及

逻辑基础.作为本科教材,本章只介绍必需的集合论知识,而不涉及有关集合论公理的

讨论.

1.1 集合及相关概念

大家在中学就认识了集合这个概念.所谓集合,是指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对象的全体.

集合中的对象称为该集合的元素.集合通常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元素通常

用小写英文字母a,b,c,…表示.今后用一些特殊的记号表示特殊的集合:

R表示全体实数形成的集合;C表示全体复数形成的集合;N,Z,Q分别表示自然数集、整数集和有理数集.另外,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用记号

表示.

集合的具体表示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枚举法,如集合{1,2,3,4,5};

一种是描述法,例如,大于20的自然数组成的集合,可写为{x|x>20,且x为自然数}.一般

地,若A是具有某种性质P的元素组成的集合,通常记为A={x|x具有性质P}.对于给定

的某集合A及某对象a,若a是A中的元素,就说a属于集合A,记为a∈A;否则,就说a不属

于集合A,记为给定两个集合A和B,若A中的元素都属于B,则称A是B的子集,记

或进而,若同时有和,则A=B.对于任意的非空集合A,空集和A当然

是A的子集,这两个子集称为平凡子集.除此之外的子集称为真子集.

例1.1.1 写出{1,2,3}的所有子集,由此计算{1,2,…,n}的子集的个数,其中n∈N.

{1,2,3}的所有子集是:,{1,2,3},{1},{2},{3},{1,2},{1,3},{2,3},第1章集合与点集1.1

集合及相关概念共个.一般地,{1,2,…,n}的子集的个数是:

C0n+C1n+…+C n n=2n,其中C k n=n!k!(n-k)! (k∈{0,1,…,n})为组合数公式.

任给集合A,它的所有子集构成的集合称为它的幂集,记为

1.1.1 集合的运算

我们知道,数可以进行运算,并由此生成新的数.类似地,集合之间也可以进行运算,

并由此生成新的集合.其中,最常用的运算有“并”、“交”、“差”三种.

定义1.1.1

任意给定集合A和B,集合{x|x∈A或x∈B}称为A与B的并集,并集也称为和集,记为

A∪B

,或A+B;集合{x|x∈A且x∈B}称为它们的交集,交集也称为积集,记为A∩B,或AB;

推而广之,给定集合族∈Γ,其中Γ是指标集,则此集合族的并集与交集分别

为∪α∈∈Γ,x∈Aα};(1.1)

∩α∈∈Γ,x∈Aα}.(1.2)

集合{x|x∈A且称为A与B的差集,又称补集,记为A\\B,或A-B.

注意:一般来说(A-B)∪B未必等于A.如果已知则A-

B称为B相对于A的余集,记为AB,特别地,如果我们在某一问题中所考虑的一切集合

都是某一给定集合S的子集时,集合B相对于S的余集就简称为B的余集, SB

简记为而集合(A-B)∪(B-A)称为A与B的对称差,记为A△B.

例1.1.2 设-1+1i≤x≤1--

1k

∪mi=1B i=x-1+1m≤x≤1-

1m, -1p

此知

∪-1

集合的并、交、差(补)运算满足下面的运算律:定理1.1.1 (1) 交换律

A∪B=B∪A, A∩B=B∩A;

特别地

A∩A=A,A∪A=A, A∪=A,

(2) 结合律

A∪(B∪C)=(A∪B)∪C, A∩(B∩C)=(A∩B)∩C.

(3) 分配律

A∩(B∪C)=(A∩B)∪(A∩C);

一般地

A∩∪α∈∪α∈

(4) 大小关系

∪B).

(5) 若∈Γ,则

∪α∈∪α∈∩α∈∈

特别地,若或∈Γ,则∪α∈∈证明

下面仅证

A∩∪α∈∪α∈

任取x∈A∩∪α∈则x∈A且α0∈Γ,使得x∈Bα0,于是x∈∪α∈

由x 的任意性得A∩∪α∈∪α∈

反过来,任取x∈∪α∈α),则α0∈Γ,使得x∈即x∈A且x∈Bα0,从

而x∈A

且x∈∪α∈故x∈A∩∪α∈由x的任意性得∪α∈∪α∈综

合起来,等式成立.□

以下给出关于余集计算的部分性质. 定理1.1.2 (1) A-

(2) 若则SA SB,B\\A=B∩A c;

(3) 对偶律(德摩根(De)律)若

则(A∪B)c=A c∩B c,

∪B c.

一般地

∩α∈∪α∈∪α∈∈

证明下面仅证对偶律:

若则(A∪B)c=A c∩B c,其余结合相关定义类似可得.事实上,由补集定义, (A∪B)c={x|x∈X且∪B}={x|x∈X,x A且

={x|x∈X,x∈A c且x∈B c}=A c∩B c.□

德摩根律使我们通过余集的运算把并集变为交集,把交集变为并集.这种转化在集合

的运算及论证中是很有用的.

1.2 集合列的上极限和下极限

众所周知,数列可以讨论极限.类似地,集合列也可以讨论极限.以下我们给出集合列及

其极限的定义.

定义1.1.2 一列集合

(n=1,2,…)称为集合列,也可记为属于上述集合列中无限多个

集的元素的全体所形成的集称为该集合列的上极限,或称为上限集,记为lim n→∞或lim n→∞

sup A n;对于上述集合列,那些除了有限个下标外,属于该集合列中每个集合的元

素的全体形成的集称为这个集合列的下极限,或称为下限集,记为lim n→∞A n

或lim n→∞inf

等价地,

lim n→∞sup A n={x|对于任意的自然数n,存在k≥n,使得

x∈A k}, lim n→∞inf存在∈N,当

时,x∈A n}. 由此知,

lim n→∞inf n→∞sup A n.

进而,对于给定集合列若其上、下极限相等,则称集合列收敛,其极限即

为它的上(或下)极限,记为lim n→∞A n.集合列的上(下)极限可以用“并”与“交”

运算来表达. 定理1.1.3 给定集合列n},则lim n→∞

∪lim n→∞inf

∪证明利用

lim n→∞∈N,k≥n,使得x∈A k}(1.3)

来证明关于上极限的等式,关于下极限的情况可类似证得.记

∪事实上,设x∈A,则对任意取定的n,存在m>n,使得x∈

A m,即对任意n,总有x∈∪故x∈B,继而

反之,设x∈B,则对任意的n>0,总有x∈∪即总存在m(m≥n),使得x∈A m,故x

∈A,继而从而A=B,另一等式可同样证明.□

若集合列满足:

∈N,则称是单调增加集合列;若

∈N,则称

之为单调减少集合列.统称为单调集合列.由定理1.1.3易知,单调集合列是收敛的.具

体地,若为单调增加集合列,则lim n→∞A n=∪

若为单调减少集合列,则

lim n→∞A n=∩∞n=1A n.

例1.1.3 设是如下一列点集:A2m+1=0,2-12m+1〗,

m=0,1,2,…, 〗, 我们来确定的

上、下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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