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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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外来人员出入矿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出入矿区的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秩序,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办理业务、检查指导、执法办案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胸牌佩戴制度。
党务办负责胸牌的制作及发放。同时,党务办、文化办必须加强宣传与监督,保证所有员工有牌可带、有牌必带。
第四条保卫科负责出入矿人员及车辆的监管工作。
保卫科必须加强车辆的通行证管理制度,对所有矿属公车、职工私车进行摸底统计,制作发放车辆通行证,确保一车一证,有证放行,没有通行证的车辆要认真询问、登记,若没有对口部门或领导的同意,严禁入矿。
保卫科必须严格胸牌准入制度,对没有胸牌的人员要做到认真询问、登记,若没有对口部门或领导的同意,不得入矿。
保卫科必须加强矿区巡逻,对可疑的人员或车辆进行盘查、询问、暂扣,并报知相关部门(办公室)或领导。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管理工作。包括所必须的车辆接送、食宿、会议、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必
须按规定的标准接待。
第六条各对口部门必须强化与办公室、保卫科的沟通,确保各项接待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
经对口部门或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后,保卫科方可放行。
第三章来宾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来宾管理。
集团公司领导来访。由办公室提前到矿区门卫处引导登记(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引导)。同时,办公室负责会议室、饮用水、食宿等接待工作及人员离开的清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部门检查工作。对口部门需提前与办公室、保卫科进行沟通安排,确保会议、食宿、接送等事宜正常进行。由对口部门负责到矿区门卫处引导登记,或由保卫科通知对口部门到门卫处接待登记。
集团公司兄弟单位来访,需由对口部门负责到矿区门卫处引导登记,或由保卫科通知对口部门到门卫处接待登记。如有参观、食宿等需求的,对口部门需向办公室申请,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且全程陪同直至离开矿区,食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集团公司以外来宾管理。
政府领导来访。由办公室提前到矿区门卫处引导登记(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引导)。同时,办公室负责会议室、饮用水、食宿等接待工作及人员离开的清理工作。
政府及行业部门检查工作。对口部门需提前与办公室、保卫
科进行沟通安排,确保会议、食宿、接送等事宜正常进行。由对口部门负责到矿区门卫处引导登记,或由保卫科通知对口部门到门卫处接待登记。
集团公司以外各部门业务办理。由对口部门负责到矿区门卫处引导登记,或由保卫科通知对口部门到门卫处接待登记。对口部门需全程陪同,直至业务办理完毕离开矿区。
第四章准入区域管理
第九条办公楼。所有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办公楼随意逗留、闲逛、拍照。检查指导、业务办理的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办公室或对口部门指定的地点、路线行走、等待或休息。接待人员有权拒绝外来人员的随意拍照、录像行为。
第十条厂房区域。所有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各厂房区域,不得逗留、闲逛、拍照或录像。如确系工作需要的,须经厂区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厂方需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直至离开。接待人员有权拒绝外来人员的随意拍照、录像行为。
第十一条各接待部门有权拒绝外来人员参观制定路线、地点以外的区域;矿属职工任何人无权向任何外来人员提供矿内任何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和重要数据,特殊情况的,须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二条各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佩戴胸
牌,自觉使用车辆通行证,党务办对没有佩戴胸牌的职工进行考核,50元/次;保卫科对没有使用车辆通行证的职工进行考核,50元/次。同时,纳入支部考核。
第十三条矿属职工必须主动配合保卫科、门卫室开展出入矿区的查询、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刁难门卫。不听劝阻者,保卫科对责任人进行通报考核,200元/次。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辱骂、打架等恶劣情形的,保卫科对责任人进行通报考核,1000元-2000元/次,该责任人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支部书记连带考核100元-200元/次,同时取消该员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停工培训一个月。情节严重者,可以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四条陪同外来人员入矿的人员应全程陪同,并按照规定路线、规定区域活动。对出现外来人员无人陪同情况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若无人陪同或对外来人员的随意拍照、录像等行为没有制止的,给矿造成重大损失的,考核责任人2000元/次,同时取消该部门及负责人当年年度的评先选优资格。
第十五条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矿区、厂区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矿属物资出厂、出矿的,保卫科须对责任人按照该物资原值的5倍进行通报考核,同时取消该责任人的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责任部门挂钩考核50%。同时,按照处罚金额的10%对保卫部门进行奖励,5%
对门卫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各接待部门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若接待不周,期间出现瑕疵的,给矿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次,直接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七条矿属所有员工负有保密义务,没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同意,私自向外来人员提供本矿各项制度、文件及重要数据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解释。
××××科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