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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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重点内容包括:
第二十二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二章城市规模 (4)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6)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6)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7)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8)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0)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总体布局 (12)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12)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12)第二节四区划定 (13)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5)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15)第二节城市发展轴带 (16)第三节城市分区与组团 (17)第四节城市中心体系 (18)第九章城市更新 (19)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21)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2)第十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24)第十三章五线划定与管制 (27)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32)第十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35)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36)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37)第五节旅游业发展与布局 (39)第十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41)第十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43)第一节总体思路 (43)第二节公共设施布局 (44)第三节商业设施布局 (47)第十七章城市特色与遗产保护 (48)第一节文化特色塑造 (48)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 (49)第十八章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50)第一节城市生态建设 (50)第二节绿地系统规划 (53)第十九章环境保护 (56)第一节地表水环境 (57)第二节近岸海域环境 (59)第三节空气环境 (61)第四节声环境 (63)第五节固体废弃物 (65)第二十章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66)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9)第二十一章综合交通 (69)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69)第二节对外交通 (71)第三节公共交通 (74)第四节道路交通 (75)第二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76)第一节水资源和能源保障 (76)第二节供、排水工程 (79)第三节供电工程 (82)第四节供气工程 (84)第五节通信工程 (86)第六节环境卫生工程 (87)第二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90)第六部分规划实施政策支撑体系 (95)第二十四章特别政策地区 (95)第二十五章分阶段实施指引 (98)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99)第二十七章分区发展指引 (105)第二十八章规划实施配套保障政策 (108)附则 (111)附表 (112)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2)附表2: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113)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的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层次规划,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深圳总体规划

深圳总体规划

1979年 1980年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1)民意调查阶段(2006.10-12):开通民意倾听热线电话、 电子邮件和移动短信的接受平台,在多个网站上开设“公众 参与总规修编”的专栏,进行网上专题调查的合作。
全过程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
(2)咨询讨论阶段(2006.11-2007.4):通过现场、广 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开展公共论坛,邀请相关领域的专 家、部门代表、公众代表参加,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问 题进行开放式的沟通和交流。
2.2 发展形势分析
(3)深港合作的拓展与深化
2007年初,香港特首曾荫权在连任竞选纲 领中明确提出“与深圳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 建世界级都会”的战略目标。 2007年10月10日,曾荫权发表本任期的首 份施政报告《香港新方向》,再次确立港深都 会的发展目标,并宣布,在任期内会致力推动 10项重大建设工程上马。包括:广深港高速 铁路、港珠澳大桥、港深空港合作、港深共同 开发河套等4项跨界基建,将深港城市合作推 进到实质操作层次。
城 市 价 值 链
附加值
研发模块 品牌模块 标准模块
中试模块 装配模块 试 高 制 品 研 制 或 低 上游 开 发 零 部 件 生 产 模 块 零 部 件 生 产
行业n
产 业 价 值 链
企业1 售 后 服 务 下游 行业1 企业2 … 企业n
加 工 组 装
销 售
2、城市发展条件与规划思路

深圳工改政策

深圳工改政策

产业地产有哪些政策?
工业地产政策从08年政策探索期,到2013年转让细则出台后,政策操作漏洞减少,政策逐 步完善,但市场操作还未达到完全规范的程度。
n时间:2008年9月26日 n《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n 2013年1月7日 n《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
第十四条:转让增值收益分成 工业楼宇转让的,转让方应将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上缴政府,纳入政府设立的土地整备资金,具体收缴工作由市土 地整备机构负责。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2013-1
(八)对城市更新项目作出特别规定 对城市更新改造后的工业楼宇转让予以特别规定: 两种情形免予缴纳增值收益: 1. 城市更新项目已按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工
转让限制
再转让
特殊分割 转让
5年内不得再转让:工业楼宇转让后,自工业楼宇完 成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转让
确需5年内再转让:增值收益100%计提
2014-01-09《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解读规定:回迁房无再转让限制
u当企业租赁物业满5年,可获得该物业的购买权 u对拟上市企业,可以申请购买
- 扣减总额 =
销售价格
(取合同成交价和计税参考价高者)
(工程造价)
登记价 +
(地价)
取得工业楼宇 相关税费
+
转让工业楼 宇相关税费
+ 补缴地价款
(含印花税、契税、登记费、 交易服务费)
(含营业税(增值税)、印花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个 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
① 增值收益相当于是对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再一次收益分配; ② 虚增成本放大登记价成为项目利润重要来源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16)第一节土地利用调控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9)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3)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23)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4)第三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6)第四节建设用地清退 (29)第五节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0)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2)第一节农用地保护 (32)第二节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34)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七章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9)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9)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9)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0)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2)第一节土地整治 (42)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42)第三节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45)第四节围填海开发 (45)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7)第一节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47)第二节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49)第三节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52)第四节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53)附表 (56)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定位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标,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 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市域绿地 系统。(此部分内容比较多,规定比较细, 说明深圳对于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的定位十 分明确,有兴趣的
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
• 1.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占用,保全岸线生
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李佳林 王琦
•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 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1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2
城市规模
3
城市空间结构
地效益达到4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工业 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 实施“促进主导产业,改进传统产业,扶
持创新产业”的工业发展策略,积极培育 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国际名牌产品, 提高重点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
• 工业布局: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
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 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 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 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 体育设施:规划期末新增体育用地约4.2
平方公里,体育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7平方 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达到 0.6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7 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生态建设目标
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 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 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 (5)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5)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19)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3)第二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4)第三节建设用地清退 (25)第六章农用地保护 (27)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二节其他农用地保护 (28)第七章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30)第一节土地整治 (30)第二节近期用地规划 (31)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4)附表 (36)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统筹宝安片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9号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9号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9号2000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粤府函[1998]47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

深圳市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深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辖区2020平方公里为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强化特区的中心地位。

要以特区为中心,以西、中、东三条放射发展轴为基本骨架,形成梯度推进的“带状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

要切实保护好组团间的绿化隔离地带,防止连片发展。

要按照有关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市域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尤其是对“已推未建设”的234平方公里土地要合理整治和利用。

市域土地利用要有利于严格保护市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

村镇要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分散开发。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到2005年,全市总人口要控制在420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25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要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80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2020年(城市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年(城市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I 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规模 (3)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二章城市规模 (4)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7)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7)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9)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10)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1)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14)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14)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14)第二节四区划定 (15)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7)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17)第二节城市发展轴带 (18)第三节城市分区与功能组团 (19)第四节城市中心体系 (21)第九章城市更新 (22)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24)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5)第十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27)第十三章五线划定与管制 (30)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34)第十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34)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34)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36)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37)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38)第五节旅游业发展与布局 (40)第十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42)第十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44)第一节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 (44)第二节各类公共设施布局 (46)第三节各类商业设施布局 (48)第十七章城市文化特色与遗产保护 (50)第一节文化特色塑造 (50)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 (50)第十八章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52)II 第一节城市生态建设 (52)第二节绿地系统规划 (55)第十九章城市环境保护 (58)第一节地表水环境 (59)第二节近岸海域环境 (61)第三节空气环境 (62)第四节声环境 (64)第五节固体废弃物 (65)第二十章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66)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9)第二十一章综合交通设施 (69)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69)第二节对外交通 (71)第三节公共交通 (74)第四节道路交通 (75)第二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76)第一节水资源和能源保障 (76)第二节供、排水工程 (79)第三节供电工程 (83)第四节供气工程 (84)第五节通信工程 (86)第六节环境卫生工程 (88)第二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90)第六部分规划实施政策支撑体系 (97)第二十四章特别政策地区 (97)第二十五章分阶段实施指引 (100)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02)第二十七章分区发展指引 (107)第二十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政策与措施 (110)附则 (115)附表 (116)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6)附表2: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117)1 总则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pptx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pptx
第7条 规划成果组成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学海无涯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含附图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含附图) 具有法定的效力。
第8条 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统 筹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和监督等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组织实施。
第21条 大浪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10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808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1570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0 公顷,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0 公顷。 第22条 民治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15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44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1747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31 公顷,土地
1
学海无涯
7. 《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送审稿) 13.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 审稿 ) 15.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期:2013-07-11 【字号大中小】第一条基本生态控制线(以下简称生态线)作为深圳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低碳生态城市和民生幸福城市建设,以及城市的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线管理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兼顾社会基层民生发展、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遵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定规划,对生态线进行局部优化,编制本次优化调整方案。

第二条优化调整对象本次优化调整的生态线是指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优化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4)《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6)《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7)《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8)《深圳市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2010)(9)《深圳市蓝线规划》(10)《深圳市黄线规划》以及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法定规划和依据性文件。

第四条优化调整目标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以进一步提高生态线的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划,重点解决2005年11月1日《管理规定》实施前我市生态线内已建成的各类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优化调整诉求,并兼顾社会基层民生发展、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以进一步提高生态线管理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优化调整内容本次对生态线的局部优化调整,包括调入和调出两方面的工作:(1)调入。

即依据各层次规划分析及权属核查,将有利于强化城市生态功能的部分线外用地进一步纳入生态线内,以合理增加生态线控制范围。

城市更新业务基本知识全解

城市更新业务基本知识全解

城市更新业务交流目录第一部分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解读第二部分城市更新融资模式第一部分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解读一、城市更新的基本概念二、深圳进行城市更新的依据三、深圳城市更新的政策演化四、城市更新的流程五、城市更新中土地成本的构成六、深圳进行城市更新的意义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1.1 城市更新的含义1.2 城市更新的三种模式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基本单位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多个项目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1.3 城市更新单元1.4 城市更新的规划设计如何确定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应结合更新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围合、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边界进行划定。

不得拟定城市更新单元的情况?•旧居住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得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已纳入市城中村综合整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5年的城中村区域原则上不得单独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深府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深府办〔201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78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一)实施《总体规划》是新时期国家对深圳发展的战略要求。

《批复》明确“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并要求深圳继续改革开放,当好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总体规划》是全面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

《总体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总体规划》,将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特区一体化进程,进而实现以城市发展服务各项事业发展、以城市现代化提升产业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转型、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保障。

《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发展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以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实施《总体规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节约集约发展模式,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城市发展单元等手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破解城市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将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6•【文号】国函〔2024〕144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深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是经济特区,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性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深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万亩(含易地代保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2.02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4.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30.7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3.8%(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水总量不超过30亿立方米,其中2025年不超过2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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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ITY (2009-202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
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19)
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26)
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26)
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28)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0)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33)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33)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34)
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36)
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39)
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0)
第六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1)
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5)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45)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管控 (46)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6)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52)
第一节 土地整治 (52)
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52)
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55)
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55)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7)
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57)
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60)
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63)
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66)
附表 (69)
SHENZHEN CITY (2009-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定位
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通过本规划实施以促进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四个转型:
1.利用模式转型。

从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转变,加大城市更新和建设用地清退力度,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管理理念转型。

从被动的资源保障向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
主动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管理目标转型。

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和资本的复合管理转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体系。

SHENZHEN CITY (2009-2020)
4.管理机制转型。

从注重审批向土地全程动态监管转变,实现国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增强土地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全面转型。

2.主动应对全球化、泛珠三角一体化以及建设我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区域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全面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积极融入区域土地利用分工协作体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统筹全市土地资源利用。

3.严格实施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

4.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5.发挥经济特区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管理新模式,完善土地管理的体制机制,增强规划的公
SHENZHEN CITY (2009-2020)
共政策属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第4条 规划工作原则
1.依法编制,科学决策
规划修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技术要求;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统筹兼顾,综合协调
坚持五个“衔接”,一是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衔接,二是与国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级规划衔接,三是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四是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五是与规划实施管理衔接。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在规划编制中,突出深圳市特色:(1)经济特区,毗邻香港;(2)高度城市化,社会经济发展转型;(3)没有农村建制,土地全部国有;
(4)人口密度大,流动性高;(5)土地资源紧约束,可供建设用地空间有限。

4.刚柔并济,完善管理
妥善处理规划的刚性和弹性、指令性和指导性、近期和远期、整体和局部等关系,以应对未来发展的诸多不确定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正确处理规划、政府管理与市场的关系,突出政府的宏观调控、
SHENZHEN CITY (2009-2020) 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和调整机制。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
基期:2005年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和龙岗区6区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2个功能区,总面积为201219公顷,其中含规划期内拟围填海面积5935公顷。

第7条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
源部令第43号)
5. 《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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