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安全是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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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是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文\后界律师

12月8日安徽淮北同仁中学围墙倒塌5死4伤,时隔仅仅5天,河北廊坊永清县春蕾幼儿园发生房屋倒塌事件,3死3伤,半月之内2起校园校舍围墙倒塌事故让人痛心。

网页搜索“学校房屋围墙倒塌”,搜索结果更是触目惊心:2013年9月10日,湖南湘潭县一学校围墙突然倒塌,两学生娃不幸遇难;2013年11月6日,四川泸州一学校围墙倒塌,致3死6伤;2010年10月12日,贵州安龙县一学校围墙倒塌,致5死9伤;2010年8月6日,四川仁寿一学校围墙突然整体倒塌,致1死1伤……这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合格”,有些是年检原本不合格,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竟然变成了“合格”或“基本合格”。实际来说还是不合格嘛,不然校舍怎么会突然倒塌呢?

在安全管理领域有个著名海恩法则,海恩认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中国古人也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古训和“海恩法则”的意思差不多。从上面出现的事故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些倒塌的校舍不是年久失修,就是危房改造。校舍存在这么明显安全隐患,我们的校领导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居然漠不关心,不上报。这种对学生安全置之不顾的失职行为,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一旦发生死伤的不仅只是学生,殊不知自己也将面对牢狱之灾。早在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建设部、等中央多部局属就联合下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

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奖励与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对这两次事故涉及的安全管理内容及责任,在《办法》中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这些事故中校舍、围墙已经年久失修,存在危险情况,校方和相关部门不问不顾。可见我们的相关部门和学校在落实安全责任上,存在严重漏洞,相关部门在监管中的缺位,学校在管理中的失职。根据我国刑法第138条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侵权责任法》校舍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学校应当成民事赔偿责任。在河北廊坊市永清县春蕾幼儿园房屋倒塌事件中,幼儿园没有严格按照《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在校园安全管理存在失职行为。幼儿属于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不论加害原因采用过错推定,推定幼儿园具有过错,春蕾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在安徽淮北同仁中学围墙倒塌事故中,学校围墙是在10几年前的危墙基础上返修,发生事故之前危墙有明显的倾斜和裂缝,校方同样是没有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在校园安全管理存在失职行为。中学生在我国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房屋围墙倒塌看似偶然事故,实则校方和教育部门长期忽视之必然结果。教育安全是细节,细节决定成败,一个不注重细节的校长,一个不注重教育安全的校长,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漠视生命。希望校长们、领导们能够立刻检查一下自己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改正,给孩子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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