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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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津审办〔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新修订的《天津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第14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保障审计人员出行安全,节约审计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安全、高效执行公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环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在本单位以外履行审计职责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本单位报销的费用。
第三条审计外勤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管理。
审计外勤经费执行标准
第四条环内区域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具备就餐条件的(有固定食堂或内部员工集中就餐地点),审计组按照被审计单位统一规定的早、午工作餐标准结算餐费并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二)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就餐条件的,审计组可视实际情况回局就餐;也可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领取补助(早餐补助10元、午餐补助30元),审计组需记录早、午就餐情况,待审计结束后按标准和规定程序办理。
(三)交通费自理。原则上不能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在环内区域就地审计期间,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具备就餐条件,审计组按照被审计单位统一规定的晚餐标准结算餐费;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就餐条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按照每人每晚30元标准在外就餐、网上订餐并取得正式发票,待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
第五条环外区域审计
(一)按照“住宿费据实结算,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包干”的原则执行。
(二)在环外区域执行审计业务,审计人员应优先选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出行至环外区域执行审计任务:
1.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1)出行至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所属环外区域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不超过80元/天补助(市内交通费每人30元/天、伙食补助费每人50元/天,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
(2)出行至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所属环外区域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不超过120元/天补助(市内交通费每人50元/天、伙食补助费每人70元/天,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
2.选择驾驶私家车出行的,在下户审计之前填写《天津市审计局环外审计出行审批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自驾出行。
(1)出行至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所属环外区域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不超过100元/天补助(市内交通费每人50元/天、伙食补助费每人50元/天,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
(2)出行至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所属环外区域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不超过150元/天补助(市内交通费每人80元/天、伙食补助费每人70元/天,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
3.选择当地社会化租车平台车辆出行的,以审计组为核算单位,以审计项目为时间周期,对审计组内产生的交通费自行核算。
(1)出行至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所属环外区域的享受每人伙食费50元/天、交通费50元/天的补助。
(2)出行至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所属环外区域也可以在当地以“天津市审计局”的名义进行租车延伸审计(以上选择财务保
障处提供各区定点协议单位名录内进行租车)。享受每人伙食补助费70元/天,不享受交通费80元补助。
4.在被审计单位有车辆的情况下,可选择使用被审计单位车辆,按被审计单位车辆费用标准交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无车辆费用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50%交纳并取得相应的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审计组要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按规定标准支付用车费用。
公共交通无法到达、路况复杂等区域执行审计任务的应当选择被审计单位车辆,按照上述4与被审计单位结算交通费。
(四)以上除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当天往返的据实报销,住宿的原则上按每周往返一次据实报销。
(五)审计组在环外区域就地审计期间,在考虑交通安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1种或多种出行方式。
(六)环外区域审计任务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由财务保障处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安排协议酒店,审计项目组在财务保障处安排的协议酒店范围内选定住宿标准按《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附件4)执行。审计结束后,财务保障处负责据实结算;财务保障处提供的酒店不能满足审计组住宿要求的,审计组可按照文件标准自行联系选定酒店,使用公务卡结账(以上附发票、明细流水以及凭条)。
第六条审计人员到外省市执行审计任务发生费用按照《天津市财政部门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行政〔2015〕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外勤经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