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车企业标准

检测车企业标准
检测车企业标准

XXXX公司企业标准

Q/XXXX 2-2018

检测车

2018-09-07发布2018-09-1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X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底盘改装而成的检测车(以下简称检测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820.3-2009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4970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机械电气设备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技术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

GB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303 工频柴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型式

带侧门密闭车厢

3.1.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GB/T 9417-1988和GB/T 17350-2009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型号示例

XXX X XX XX X XX XX

自定义序号

具体用途

车辆结构特征

产品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主参数代号(车辆总质量,吨);

车辆类别代号(专用汽车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用“XX”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3 基本参数

检测车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4 技术要求

4.1 整车

4.1.1 检测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验收。

4.1.2 检测车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车零部件应经检验部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加工装配。检测车产品出厂其关键件应与其批准的状态一致。

4.1.3 检测车乘员数应与底盘保持一致。

4.1.4 检测车厢体应平整,过渡圆滑。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

4.1.5 检测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变形及凹凸不平;

b)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1991的规定,焊缝应均匀、平直,无夹渣、气孔、咬边、飞溅、裂

纹、焊穿、漏焊等缺陷;

c)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要求;油漆应符合

QC/T 484的要求,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漆膜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流痕刷痕、鼓泡、发花、针孔、裂纹、皱皮、露底、颗粒等缺陷;

d)联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e)铆接应牢固,铆钉排列整齐,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

f)油路、电路、气路等管线应夹持牢固,排列整齐;导线穿过金属孔洞应加以防护;管线不应与

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g)检测车外部及车厢内部不应存在锐边、尖角或其它危险凸出物;

h)检测车车厢侧门应开合灵活可靠;

i)检测车各活动摩擦关节处应配置润滑装置,并应按规定加注润滑脂或润滑油。

4.1.6 检测车在运行检查(行驶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仪表、信号及照明应显示正确;

b)水温、油温应正常,无渗漏、无异响现象;

c)操纵及转向功能应正常,底盘无异常现象;

d)各联接部位不应松脱,上装与底盘不应发生串动;

e)检测车车厢侧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自行打开。

4.1.7 检测车应具有良好的平顺性,在90km/h 的试验车速情况下,其等效均值Lzeq≤115dB,在60km/h 的试验车速情况下,其等效均值Lzeq≤112.5dB。

4.1.8 检测车内部安装的显示器等玻璃制品应固定可靠,且应采取破碎后不对人身产生伤害的保护措施。

4.1.9 检测车至少应分别在驾驶室、车厢门口附近明显位置各配备一个2kg 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固定可靠,取用方便。

4.1.10 备胎装置应固定可靠,装卸方便、灵活。

4.1.11 检测车内专用装备设施应在易见部位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

4.1.12 气体的供给系统应有有效的安全保护结构措施,以防止气体泄漏,每个钢瓶阀出口端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

4.1.13 检测车安装可伸缩的扩展箱体时,应安装可靠,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出现箱体脱落、自动伸出等故障。扩展箱伸出后,应锁止可靠,在满载下,不应出现不可恢复的变形。

4.1.14 检测车底盘、检测系统、厢内照明电缆电束应相互独立。

4.1.15 检测车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检测车反光标识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1.16 检测车的制动结构应符合GB 12676,制动性能应满足GB 7258的要求。检测车应装备符合GB/T13594 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

4.1.17 检测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轴荷和总质量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及所用底盘的技术要求。

4.1.18 检测车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的要求。

4.1.19 检测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要求。检测车飞溅系统应符合GB 34659-2017的要求。

4.1.20 检测车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的要求。

4.1.21 检测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驾驶员耳旁噪音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1.22 检测车以90km/h 的速度匀速行驶时,车内噪声应不大于75dB(A)

4.1.23 检测车排放应符合GB 17691和GB 3847的规定。

4.1.24 检测车侧倾翻角应符合GB 7258 的要求。

4.1.25 检测车的踏步应满足GB 13094 的规定。

4.1.26 检测车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GB/T 5226.1的要求。

4.1.27 检测车应可采用外接电源供电,并具有电源转换装置与漏电保护功能。采用外接电源供电时,安装到车上的接入插头采用公头,对插插头采用母头;当使用发电机、备用电池等系统供电时,外接市电不能跟发电机、备用电池接通,防止市电接入插头带电,形成安全隐患。

4.1.28 检测车用发电机组应符合GB/T 2820.10 中相关标准的要求,发电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20891-2014的要求。发电机舱应有通风设施,应方便加油和检修。

4.1.29 由中性点绝缘关系供电的检测车应配备良好的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0Ω,车厢及用电设备均应进行接地保护;由外接电源供电的检测车厢及用电设备均应进行接零保护。

4.1.30 检测车供电系统中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热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检测车供电系统中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在环境温度为15°C~35°C、空气相对湿度为45%~75%时,冷态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4.1.31 电源车供电系统中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应能承受1200V,频率为50Hz,波形为实际正弦波形,历时1min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1.32 检测车其它运行安全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2 检测工作区

4.2.1 检测车应配置检测工作区,其检测设备应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4.2.2 检测设备应安装牢靠,便于使用和维修。

4.2.3 检测车内的照明灯具和电器元件应具有防潮性能,电源插座应有防水保护。

4.2.4 检测车储物设施应保证检测车行车时内部存储的物品不得自行滑动,锁止机构不得自行开启。食品储存设施应有制冷功能。

4.2.5 检测车可配置取暖设备,取暖设备安装与使用应符合QC/T 776的规定。

4.3 车厢

4.3.1 车厢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3.2 车厢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凹凸不平现象。车厢与底盘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车厢的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的纵向中心平面应重合,其对称度公差在车厢全长范围内不大于5mm。

4.3.3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在进行雨淋试验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4.3.4 车厢内应配置的照明装置,车厢地板应具有防滑功能。

4.3.5 车厢内部与人直接接触材料应采用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内饰材料阻燃性能应符合GB 8420的要求。

4.3.6 车厢应具有一定的保温性。在厢体内、外温度(平均值)之差为20℃~25℃时,厢体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1.4W/㎡?K。

4.3.7 检测车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 的要求。

4.3.8 车辆应至少有一个位于车辆的后部或右侧的乘客门,其净高度不小于1650mm ,净宽度不小于500mm 。

4.3.9 检测车应提供一个能直达车外的应急出口。

4.3.10 检测车车厢透明面积应不得小于整车地板面积的10%。窗户的可开面积应不小于地板面积的5%。

4.3.11 车厢门、窗应开启灵活、锁闭可靠;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厢门锁不得自行打开。门锁机构应在车内或车外均可完成锁闭和开启功能。检测车车厢门应安装儿童防护锁。

4.3.12 车厢内柜台应固定可靠,满足车辆运行中的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

5 试验方法

基本性能试验按QC/T 252的规定进行;专用性能按QC/T 776-2017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测车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

6.2 型式试验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时;

b)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c)产品的设计、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d)监督检验与定型试验有重大差异时。

6.2.2 型式试验按QC/T 252-1998执行。

6.3 出厂检验

检测车应经本公司出厂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查项目按下列:

a)外形尺寸;

b)专用设备功能检查;

c)绝缘电阻;

d)耐电压试验;

e)燃气管道密封性

f)作业噪声;

g)淋雨试验;

h)侧面防护栏和后下部防护栏安装尺寸;

i)号牌板安装尺寸;

j)标准中的4.1.3-4.1.6、4.1.9-4.1.13、4.2.10、4.3.24-、4.3.12。

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时产品若有不合格项,应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允许返工返修,直至检验合格。

7 标志

7.1 检测车识别代号(VIN)按GB 7258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2 标牌应符合GB/T 18411-2001和GB 7258的规定。

7.3 其它标志按GB 7258执行。

8 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运输时应采用自驶方式上、下车(船)。若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确保产品不被损伤。

8.2 产品长期停放时,应将发动机冷却水和燃油放尽,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及有消防设施的场地内,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9 产品随行文件

9.1 随行文件至少包含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并能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及明确保修期。

9.2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2008和GB 72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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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SGM)检具标准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SGM)检具标准(SGM) 1996年,来自GM卡车集团、中等/豪华及小型汽车集团的代表成立了 一个开发小组,对GM的生产件供应商检具标准进行了重新编制。GM给生产件供应商的检具标准是为了建立GM供应商PPAP检具全球性的公用标准而开发的。另外,在开发过程中,还得到了Saturn、GM动力总成和GM加拿大集 团的合作。 SGM的检具标准是依据GM生产件供应商的检具标准,另外通过近几 年对国内生产件供应商检具认证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同时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对原来的GM生产件供应商检具标准进行了补充,为国内生产件供应商的PPAP所要求的检具认证制定了标准。 更改信息 3 I. 序言 4 II. 零件供应商的责任 5 III. 设计概念 6 IV. 概念批准 7 V. 设计要求 7 VI. 制造要求 10 VII. 认证要求 12 VIII. 检具重复性和再现性的要求 13 IX. 检具最终批准 15 X. 保养要求 15 XI. 术语 15 XII. 附录A 17 XIII. 附录B 18 XIV. 附录C 19 版本日期段落条目 1.0 12/1997 发布 2.0 08/2002 发布 3.0 03/2005 发布 本标准中如发生任何更改都将记录在本页中。当发生新的更改时,在保

留本页清单原有记录的基础上,再增加新的更改内容。修订后的版本将以版本 1.0、 2.0、 3.0的顺序发布。当不同的版本发布时,通过参照段落和条目的相应 内容,可迅速找出更改内容。 本文件替代下列文件: 卡车和客车检具/量具标准(T& B 391)、12月、1989。 , , 中等/豪华汽车集团检具设计/制造标准,4月,1996。 I. A. 依照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SGM),先期产品质量策划 手册(APQP)和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的要求,每当需要时, 零件供应商应按照他们的质量计划获取检具来检验他们的产 品。 生产件供应商在对SGM的零件的检具进行报价、设计 和制造时,除了使用他们自己的标准和要求外,还要参照本 手册。 如果SGM的供应商质量工程师(SQE)/SGM检 具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可根据检测条件来修改此标准,但 只在有相应的支持文件时才能修改(译注:如经EWO程序)。 在零件图纸批准的前提下,SGM的供应商质量 工程师(SQE)/SGM检具工程师保留对检具标准进行修改的 权利(包括形位公差和检测点)。在修改这些标准之前,供应 商质量工程师(SQE)/SGM检具工程师需征询泛亚尺寸工程 部的意见和认可,同时他们也需要取得针对这些修改的批准文

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在71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约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约32亿美元。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监管制度。 在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方面,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在生产环节,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在流通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者进行市场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 (二)简要起草过程及意义 如,为了……,我公司计划生产××产品。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的规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与本企业标准密切相关,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三、产品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一)原料的技术要求 说明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按照添加量递减排序。如,产品使用××为主要原料,辅以××、××、××、××、××、××、……,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1. ××应符合GB××××的规定。 2. ×××应符合GB/T××××的规定。 3. ×××应符合SB/T××××的规定。 4. ×××应符合NB/T××××的规定。 5. ×××应符合……的规定。 …… (二)产品的生产工艺 说明详细生产工艺。如,产品以××为主要原料,××、××、××、××、××、××为辅料,经××、××、××、××、××、××等工艺加工制成。 ……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情况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如, 1. 对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相同或同类、相近)食品标准,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 2. 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3.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应当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发达国家或者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4. 没有任何可参照或借鉴的标准时,应当与原料、加工工艺相近的标准进行比较; 5. …… (二)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 如,与SB/T××××-××××(标准名称)的比较 (三)食品安全指标的依据: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说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企业标准系列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汽车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Q/BQB 310-2009代替Q/BQB 310-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具有良好冷成型性能的碳素及微合金钢热连轧钢带以及由此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产品供制造汽车大梁、横梁、滚型车轮、汽车传动轴管、汽车桥壳等结构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066-200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Q/BQB 300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 Q/BQB 301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治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差不多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食品标准制定

备案号:有效期至: Q/××× (食品标准名称)

Q/×××00××S-2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产品分类..........................................................................3 5 技术要求...........................................................................3 6 试验方法...........................................................................4 7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 .附录A.................................................................................附录B.................................................................................附录C. ..............................................................................

企业汽车出租合同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汽车出租合同标准版 本

企业汽车出租合同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 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 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______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 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 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Q_JD 7447-2019SC7001AAABEV纯电动轿车企业标准

Q/JD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D 7447-2019 2019-12-11发布 2019-12-16实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SC7001AAABEV 纯电动轿车 T47

Q/JD 7447-2019 前言 SC7001AAABEV纯电动轿车是全新开发的新产品。 本标准依据GB/T 1.1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文波 本标准批准人:张法涛 本标准于2019年12月11日首次发布。

SC7001AAABEV纯电动轿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C7001AAABEV纯电动轿车的型式与类别、主要参数、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工具、附件、随车技术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SC7001AAABEV纯电动轿车(以下简称“轿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094.2-2017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660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5920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 7063 汽车护轮板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 9743 轿车轮胎 GB 11550 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1551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1552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 11554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GB 11557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GB 11562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1566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8 汽车罩(盖)锁系统 GB/T 12540-2009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 GB/T 12673-19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企业标准

Q/09FYT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9FYT002-20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Foodadditive-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2007-12-01发布2008-01-01实施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Q/09FYT002-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首次提出。 本标准于2007年12月01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公司技术质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坤赵焕玲

Q/09FYT002-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後甲基纤维素俐的产品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素、氢氧化钠及氯乙酸或其钠盐为主要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 ISO780;1997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 ISO 6353-1: 1982 ,NEQ) GB/T 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503-2002 , lS0 5353-1: 1982 , NEQ) GB/T 5009. 75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5009.76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1992,neqISO3696:1987 GB/T 65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CGB/T 6682一 1992, neq 150 3595:1987) GB/T 9724化学试剂 pH测定通则 GB/T9725电位滴定法通则电位滴定法通则 3、类型和命名 3.1产品分型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粘度范围分为四类。其型号、命名及对应粘度范围见表1 表1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型号

企业标准编写模板---普通食品2015修订版

备案号:36 S——年代号Q/XXX 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标准 Q/XXX XXXXS—年代号 代替Q/XXX XXX—年代号 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年代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和检验方法 (2) 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 (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检验方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的质量要求 (7)

前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代替了Q/XXX XXXS—年代号《标准名称》。(说明:若需列出此项内容,则应紧接着另起一行说明本标准与代替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之处) 本标准与Q/XXX XXXS—年代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 ——..................。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食品标准名称)的要求和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为原、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添加食品营养强化剂(……、……),经……等工艺制成的………(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国标、行标和地标缩写与标准号之间空一格;标准号与标准名称之间空两格,即一个汉字的间隙;排列顺序:首先排国标、其次按标准的字母拼音顺序排列;同一国标中,按标准号的位数由小到大排列。根据标准文本实际情况增删此部分内容!)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2006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4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4789.1-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4-2003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 GB 5461-2000 食用盐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Q_JD 5814-2019JL473ZQ2汽油机企业标准

Q/JD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D 5814-2019 JL473ZQ2汽油机 2019-11-14发布2019-11-18实施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JD 5814-2019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占君、乔艳军、邓伟、李显峰 本标准批准人:张法涛 本标准于2019年11月11日首次发布。

JL473ZQ2汽油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JL473ZQ2汽油机的型号及型式、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JL473ZQ2汽油机(以下简称“汽油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3型号及型式 3.1 型号 JL 4 73 Z Q 2 企业自定代号 用途特征符号:汽车用 结构特征符号:增压 主参数代号:缸径73.5mm 缸数:4缸 品牌代号:江陵牌 3.2型式 直列四缸、四冲程、双顶置凸轮轴、四气门、直喷增压中冷汽油机。 4要求 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主要参数及要求 项目单位参数 总排量L 1.494 容积压缩比- 10.5:1 额定功率kW 132

表1(续) 项目单位参数额定转速r/min 5500 最大允许转速r/min 6300 最大扭矩/转速N·m 280/(1250r/min~3500r/min) 最大净扭矩/转速N·m 265/(1250r/min~4000r/min) 5试验方法 5.1 汽油机性能试验方法按照GB/T 18297-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 5.2 汽油机最大净功率和最大净扭矩的试验方法按GB/T 17692-1999的规定进行。

食品企业标准文本模板

Q/SYYJP ××××食品企业标准 Q/XXXXX XXXX—XXXX 代替Q/XXXXX XXXX –XXXX 标准名称 ××××-××-××发布 ××××-××-××实施 ××××发布

前言 (前言部分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给出下列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1.1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XXXXXXX》标准。 (说明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修订情况,如:)----可选项 制定:本标准于年月日首次发布。 修订重新备案:本标准代替Q/××××× ××××-××××《XXXXXXX》,主要修改如下: ——结合××××修订了范围的表述; ——根据××××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指标; (说明下列信息:)----可选项 本食品企业标准由(××××企业名称)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批准人:××× Q/ XXXXX XXXX-XXXX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 XXXXX XXXX-XXXX ——Q/ XXXXX XXXX-XXXX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x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 2.2 ××× ××××××××××××××××××××××××××××××××××××××××××××××××××。 2.3 ××× ××××××××××××××××××××××××××××××××××××××××××××××××××。 ……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1.2 ×××应符合×××××××(包括国标、行标、地标、企标等)的规定。 3.1.3 ×××应符合×××××××(包括国标、行标、地标、企标等)的规定。 注:没有上述标准的,可以符合企业规定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汽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产业[2001]1242号 -------------------------------------------------------------------------------------附件一: 汽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

2.应有车身总成焊接流水调整线。 3.车身关键配合尺寸应采用检测设备或样架检查。备车 身全 部总 成、 分总 成焊 装夹 具。 3. 车身 关键 配合 尺寸 应采 用检 测设 备或 样架 检 查。 焊装夹 具。 涂装1.应 有封 闭式 油漆 生产 线。 包括 脱 脂、 磷 化、 去离 子水 清 洗、 底 漆、 面 漆、 烘干 等工 序。 1.应 有封 闭式 油漆 生产 线。 包括 脱 脂、 磷 化、 去离 子水 清 洗、 底 漆、 面 漆、 烘干 等工 序。 1.应有车身总成涂装生产线 包括前处理、底漆工序。 2.应有车身喷涂室、烘干室。 3. 应有通风和废水、废气处 理,排放指标符合有关法规 要求。 1.应有封闭式油漆生产线。包括 脱脂、磷化、去离子水清洗、底 漆、面漆、烘干等工序。 2. 应有通风和废水、废气处理, 排放指标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1.应有封 闭式油漆 生产线。 包括前处 理、底漆、 面漆及烘 干等工 序。 2. 应有 通风和废 水、废气 处理,排 放指标符 合有关法 规要求。 1.应 有油 漆工 艺, 包括 前处 理、 底 漆、 面漆 及烘 干等 工 序。 2. 应有 通风 和废 水、 废气 处 理, 10

2.应采用电泳底漆工艺。 3.应有机械化车身吊运设施 4.应有通风和废水、废气处理,排放指标符合有关法规要求。2.应 有通 风和 废 水、 废气 处 理, 排放 指标 符合 有关 法规 要 求。 排放 指标 符合 有关 法规 要 求。 总装1.应 有机 械化 流水 作业 的车 身内 饰和 整车 装配 线。 2.应 有机 械化 1.应 有机 械化 流水 作业 的车 身内 饰和 整车 装配 线。 2.应 有机 械化 1.应有机械化流水 作业的车身内饰和 整车装配线。 2.应有机械化流水 作业的底盘装配 线。 1.应有 人工总 装、内饰 装配线 2. 应有 机械化 流水作 业的底 盘装配 线。 1.应有机械化流水作业的车身 内饰和整车装配线。 2. 应有机械化流水作业的底盘 装配线。 1.应有机 械化流水 作业的驾 驶室内饰 装配线和 整车总装 配线。 1.应 有能 满足 生产 需要 的整 车总 装配 线或 装配 工 位。 10

食品添加剂报告表(新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报告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 2、“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食品生产者不清楚28类分类方法的,填写“不清”。备案人员录入时在软件中选择归类。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 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 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企业填写俗称的,要责成企业改正(企业如不知道添加剂标准名称,则不可能对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控制,应该纠正);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 6、“添加剂类别”是指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GB2760标准外的添加物质不填此项。 7、“用途”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GB2760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 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 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的,填写“未列入发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 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企业无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备案人员录入时写“1g/g”。 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doc云南省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doc云南省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预备案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企业应当保证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依照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事实上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托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托付方或者授权方差不多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托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托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托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及审评专家库,成员由食品、营养、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审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食品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工作进展方向和动态,具有丰富实践体会;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五)在食品相关领域从事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单位同意,本人情愿参加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工作; (七)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评合格。 在食品相关领域确有造诣,经工作单位举荐或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邀请,上述第三、第四、第五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备案企业依照企业标准的不同要求,从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和领域的专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 第八条企业标预备案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

吸污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2018版

吸污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吸污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底盘改装而成的吸污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66-2015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1999 汽车 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652-2015 吸污车 QC/T 29104-2013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的限值 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型式 后轮驱动平头驾驶室,罐式作业类专用车。 3.1.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GB/T 9417-1988和GB/T 17350-2009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产品技术参数及结构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十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十二)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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