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筹建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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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当地保监办提交筹建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申请材料包括:

(1)筹建申请报告

(2)业务经营范围

(3)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4)筹建负责人简历

(5)计算机设备方案

(6)拟定的办公地点

(7)总公司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6条

(二)初审

当地保监办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筹建条件的,向保监会提交请示;不符合筹建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答复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初审内容:

(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省级分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

(3)省级分公司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年检合格

(4)上次批设的分支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5条、第17条(三)批复

(1)保监会批复当地保监办

(2)当地保监办转批复给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审批(初审、批复)期限为3个月,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并说明理由。

依据:1、《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8条

2、《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六)

注意事项:

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经筹建人申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8条)

(一)申请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当地保监办提交筹建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申请材料包括:

(1)筹建申请报告

(2)业务经营范围

(3)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4)筹建负责人简历

(5)计算机设备方案

(6)拟定的办公地点

(7)总公司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6条

(二)初审

当地保监办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筹建条件的,向保监会提交请示;不符合筹建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答复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初审内容:

(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省级分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

(3)省级分公司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年检合格(4)上次批设的分支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5条、第17条(三)批复

(1)保监会批复当地保监办

(2)当地保监办转批复给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审批(初审、批复)期限为3个月,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并说明理由。

依据:1、《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8条

2、《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六)

注意事项:

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经筹建人申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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