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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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为有效预防、妥善处置由重大洗钱案件引发的公司风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大洗钱案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总、省公司的反洗钱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聊城中心支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对中支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由中支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

(2)预防为主。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把应对重大洗钱案件的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当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各部门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控制重大洗钱案件的发展,防止事态升级。

(3)有效应对。中支公司各部门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重大洗钱案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信息畅通。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中支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总经理室报告,公司根据规定省分公司报告。

(5)保密。参与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并不得利用这类信息牟取私利。

二、领导小组

天安财产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设立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天安财产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担任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特殊情况下,中支公司总经理室可以指定一名副总担任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办公室、财务部、业务处理中心、理赔客服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常设机构,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重大洗钱案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收集、分析、上报、通报重大洗钱案件的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分析、重大洗钱案件的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全司各部门重大洗钱案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等。

三、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在重大洗钱案件处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得到监管部门通报表扬或其他形式奖励的,公司凭监管机关的相应文件给予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视情况而定。

(二)处罚

中支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发薪资、降级、辞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若机构或相关员工受到外部监管处罚的,同时依据公司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1)在重大洗钱案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方面有工作失误,未能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重大洗钱案件发生的;

(2)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拒不服从公司应急单位的指挥和领导,工作懈怠,延误时机,给应急处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3)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违反报告制度、保密制度、新闻报道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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