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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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E A3016-C
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2012-4-16实施
2012-4-16发布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Q/SE
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CS
备案号:
前言
为规范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合同谈判以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中关于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条款的评审与决策程序,明确各类保函的评审与决策权限,明确保函的开立、修改、理赔、注销、接收、索赔、退回、存档、统计分析、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管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E A3016-B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出并管理。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便于公司业务部具体操作和领导及时掌握保函状况,节约费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融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开具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备用信用证、具有保证性质的安慰函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类似文件和协议(以下简称“保函”)。
本办法项下保函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担保自身责任,通过银行开立的保函,包括国际承责保函和国内承责保函;
2、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承责保函;
3、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管理的海外营销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本地承责保函;
4、本公司及其母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受益保函。
5、融资性保函。
思源电气或输配电公司为担保子公司责任,代替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业务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按照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办理。
3.定义
本办法中的下列术语及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3.1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为担保自身的责任、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客户或第三方开立的、保证本公司或子公司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3.2融资性保函:是指本公司根据融资银行的要求开立的,担保子公司、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还款的保函,包括银行及非银行保函。一般包括两类保函:1)银行为子公司单独设立信贷额度,而要求本公司提供子公司的还款担保,如内保外贷; 2)项目融资中融资银行要求本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客户风险而开立的保函。
3.3国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承责保函。
3.4国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与国内总包商合作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承责保函。
3.5受益保函:是指客户或第三方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本公司或子公司开立的、本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保证客户或第三方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3.6普通保函:是指主要条款、金额比例、效期、费率等关键要点符合保函一般惯例的承责保函。
普通保函的种类和具体特征如下:
3.7高风险承责保函:符合以下任一条或多条情形的保函是高风险承责保函:
1、保函金额超过上述第3.6项规定的普通保函的金额比例上限;
2、保函有效期超过上述第3.6项规定的普通保函规定的保函有效期,如敞口保函(见下文定义);
3、保函格式与已经签署的合同附件要求不一致,并且比附件条件恶化,可能使本公司及母子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4、保函格式比普通保函要求苛刻或含有非正常条款,可能使本公司及母子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如规定客户可任意修改保函效期、保函可自由转让给第三方等;
5、保函经延期后的合计有效期限超过三年。
3.8敞口保函:是指未明确规定某一具体日期为到期日的承责保函,或者虽然规定到期日但有效期可以随时被展期的承责保函。通常出现在履约保函格式内,如规定拿到初验(PAC)、终验(FAC)为保函到期日等。
3.9非敞口保函:是指明确规定某一具体日期为到期日,且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更改有效期的承责保函。
4.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4.1输配电公司业务部
输配电公司业务部,及已注册的海外代表处及海外子公司,为开立保函的申请及责任单位;业务员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保函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背景资料,并负责已开立保函的跟踪管理、所属项目进展反馈、到期注销及其他相关事项。部门经理需严格把关,并在保函申请表上签字审核。
4.2输配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监)
分管副总对保函申请和有关条款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审批。
4.3输配电财务部保函审核人员
财务部保函审核岗位人员,为保函条款专业评审人员;负责商务合同中保函条款及格式审核、谈判,及保函开立前的初审及其他相关事项。
4.4法务人员
为保函相关会审人员;参与商务合同签订前保函格式的审核、保函开立过程中被定义为高风险保函的文本审核及其它相关事项。
4.5输配电公司财务总监
对保函条款及格式进行复核和审批,对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提出审批意见。
4.6输配电公司总经理
对保函业务进行审批,对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提出审批意见。
4.7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普通承责保函、所有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进行审批。如有必要应提交董事长审批。
同时对融资性保函,根据需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负责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的履行及与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其它事项。
4.8 股份公司董事长
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普通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以及一定金额的高风险保函进行审批。
5.国际承责保函工作流程
本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客户及第三方开立、修改、索赔、注销国际承责保函时,须按照如下工作流程办理各项具体保函业务:
5.1国际承责保函的评审流程
保函条款与格式作为商业合同的一部分,其评审与决策属于签约评审与决策的一部分,业务部和财务部应遵循事前评审原则,即对客户承诺接受保函条款之前,完成保函条款的评审。
业务人员就是否开立保函、具体保函条款等内容进行沟通和谈判,在沟通和谈判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优化保函条款,控制保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