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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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提高全体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本考核共有四部分组成:“班班通”、远教设备(多媒体)使用率(30分)、教学资源上传与下载(25分)、信息化培训情况(10分)、一师一优课平台晒课(35分)期末按比例折实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一、“班班通”、远教设备(多媒体)使用率(25分)

每位教师要每周班班通登记,登记节数为总课时的80%,登记节数为总课时的60%一下每月底统计按百分比扣除相应分数。

二、教学资源上传与下载(30分)

教学资源上传和下载位置为新疆基础教育资源服务平台(),上传内容可为课件、教学设计、习题、素材等,教师每周上传2个、下载5个教学资源,每周统计不足按个数扣除相应分数。

三、信息化培训情况(10分)

能积极参加教育局及学校主办的各种信息化培训活动,每缺席一次校级培训扣相应分数。

四、一师一优课平台晒课(35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学期每人上一节录像课并上传一师一优课平台晒课,上传资源类型有6个:(1)课堂实录(教学视频);(2)课件;(3)微课;(4)教学设计;(5)评测练习;(6)课后

反思等,优课完整度100%,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晒课成功,加相应分数,如上级教育教研部门“优课”评选中被评为优秀课加相应奖励分数。不上者不得分;

本考核细则旨在推进现代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为提升教学效率为目的,提高教师信息化技术水平、促进我校教学成绩为目标,考核制定不合理之处望指出,以便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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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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