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疗情况就医,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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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保险标准

门诊特殊病保险标准

门诊特殊病保险标准
一、职工医保
1. 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门诊特殊病保险待遇。

2. 保险标准:根据不同的疾病种类,门诊特殊病保险设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具体的报销标准和限额可在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网站上查询。

3.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定点医院确诊并取得特殊病种证,然后凭特殊病种证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二、居民医保
1. 参保范围: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门诊特殊病保险待遇。

2. 保险标准:同职工医保一样,门诊特殊病保险也设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具体的报销标准和限额可在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网站上查询。

3.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定点医院确诊并取得特殊病种证,然后凭特殊病种证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特殊病保险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特殊病保险待遇时,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例是多少医保都是有门诊报销的,分为特殊门诊和普通门诊。

特殊门诊报销范围:第⼀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类:原发性⾼⾎压、糖尿病、⼼脏病(风⼼...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特殊门诊报销范围:第⼀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类:原发性⾼⾎压、糖尿病、⼼脏病(风⼼病、⾼⼼病、冠⼼病、肺⼼病)、脑⾎管意外后遗症。

第三类: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森⽒病、硬⽪病、地中海贫⾎、⼲燥综合征、重症肌⽆⼒、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

第四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友病、再⽣障碍性贫⾎、⾻髓增⽣异常综合征或⾻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特殊门诊报销⽐例:⼀个治疗期内发⽣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视为⼀次性住院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按照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付费⽤。

特殊门诊报销起付标准:1、职⼯医保:⼀级医院200元,⼆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服务中⼼/乡镇卫⽣院160元。

2、居民医保:⼀级医院100元,⼆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服务中⼼/乡镇卫⽣院100元。

3、新农合:报销不设起付线,⽐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

每⼈每年最⾼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每年最⾼可报销10000元。

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定额的病种报销。

报销费⽤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出、剩余费⽤从门诊统筹基⾦中⽀出。

三、特殊门诊报销条件:1、已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医疗保险;2、已经过特殊门诊审批。

四、特殊门诊报销资料:医保卡/社保卡、⾝份证等、其它相关资料。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就是为了满足患者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报销需求而设立的。

本文将介绍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以便人们了解如何合理利用医保政策。

一、特殊门诊的定义特殊门诊是指治疗具有一定独特及重大意义的疾病需在合格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活动。

这些疾病可能包括罕见病、严重残疾或慢性疾病等,需要长期监测和特殊的治疗手段。

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项目:1. 检查费用:特殊门诊的疾病需要一系列的检查和检验,医保可根据医疗服务规定来报销一定的检查费用。

2. 治疗费用:特殊门诊疾病的治疗往往需要特殊的治疗手段,医保可根据实际治疗费用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3. 药品费用:特殊门诊疾病的治疗可能需要使用一些高价药物,医保可根据报销药品目录来合理报销一定的药品费用。

三、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就诊医院:特殊门诊的就诊医院需为符合规定的合格医疗机构,患者需在合格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2. 患病凭证:患者需提供确诊的患病凭证,如疾病诊断证明、康复治疗方案等,以便医保机构审核报销资格。

3. 报销比例:医保根据政策规定来设定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患者需按照规定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四、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申请流程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就诊:患者按照医保规定在合格医疗机构就诊,根据医生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2. 缴费:患者在就诊并完成相关治疗后,需缴纳医疗费用,包括自费和医保不报销的部分。

3. 报销申请:患者根据医保规定,携带有关患病凭证和费用凭证前往医保机构办理报销申请手续。

4. 审核和报销:医保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报销比例,将合格的费用报销给患者。

五、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注意事项在申请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时,患者需注意以下事项:1. 选择合规医疗机构:患者需选择符合医保规定的合格医疗机构就诊,以避免后续报销的问题。

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何

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何

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健康始终是我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当不幸患上特殊病种时,医保报销就成为了减轻医疗负担的重要途径。

然而,对于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比例,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通常是指那些病情严重、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例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病Ⅲ期等等。

由于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活和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医保部门为了保障患者的治疗权益,对其报销政策进行了特殊规定。

不同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类型。

对于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以某市为例,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时,报销比例可以达到 80%左右。

假设某位职工患了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需要长期服用特定的药物,每月药费为 1000 元。

按照 80%的报销比例,他自己只需支付 200 元,其余 800 元由医保基金支付。

而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些。

在一些地区,可能在 60% 70%之间。

比如一位居民患有尿毒症,需要定期进行透析治疗,每次透析费用为 500 元,按照 70%的报销比例,他自己需要承担 150 元,医保报销 35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还有起付线和封顶线的规定。

起付线是指在医保报销之前,患者需要自己承担的一部分费用。

例如,某地区的起付线为 500 元,那么在患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 500 元之后,才开始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封顶线则是医保报销的最高限额。

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需要患者自己承担。

不同地区的封顶线也有所不同,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

此外,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对于一些昂贵的自费药品和特殊治疗项目,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

为了提高特殊病种的保障水平,一些地区还推出了大病保险政策。

廊坊医保报销须知

廊坊医保报销须知

报销须知一、报销时间: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销金额在40个工作日内转入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统筹区内(廊坊)报销资料如下:1、院前急诊参保人经急救车或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的,急救车上或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但日期应与入院日期连续,未住院的,不得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但参保人在急救车或急诊抢救期间死亡的除外)。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结算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急诊病例、诊断证明原件(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4)急诊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需加盖急诊章),与票据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

(5)急救无效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2、特定门诊治疗项目参保人需在门诊做白内障手术、肿瘤伽玛刀、肿瘤射频消融手术治疗的,应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开通手续,手术当天门诊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办法与住院相同(未备案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手术备案表。

(3)手术病历、记录。

(4)手术当日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与票据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

三、统筹区外就医包括:转诊转院、异地急诊、外检外购和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凭以下有效资料办理报销手续:1、异地住院费需提供如下材料:(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有医院收费处印章)。

(3)诊断证明(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

2、异地安置、长期驻外门诊特殊疾病及异地院前急诊费用报销材料如下:(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证》复印件。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医疗保险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福利保障制度之一,旨在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险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特殊门诊的费用报销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和规定。

本文将以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为题,探讨相关规定以及如何申请报销。

一、特殊门诊的定义特殊门诊是指需要特殊医疗设备或特殊医疗技术的诊疗过程,通常与普通门诊有所不同。

特殊门诊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因国家、地区和保险公司的不同而异,所以在申请报销前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

二、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条件1. 临床诊断:申请报销特殊门诊费用前,患者需要获得正式的临床诊断结果,确定其需要特殊门诊诊疗。

2. 医保资格:只有符合医保资格的人员才能申请特殊门诊的医疗保险报销。

具体医保资格要求可咨询当地医保机构或保险公司。

3. 就医指定医院:特殊门诊的报销通常限制在医保机构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范围内。

请患者在就医前查询医院是否在保险公司的指定范围内。

三、特殊门诊申请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1. 编制申请材料:在申请之前,患者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2. 申请材料提交:患者应按照医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的要求,将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或投保单位。

3. 审核与报销:医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

四、特殊门诊申请医疗保险报销的注意事项1. 申请时效:患者在就医后应尽快提交申请材料,以保证申请的有效性。

2. 缺失材料: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是申请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患者在提交申请前应认真核对材料,确保没有遗漏。

3. 保单有效期:患者需要注意医疗保险单的有效期限,避免在保险期限到期后再进行特殊门诊费用的报销申请。

五、特殊门诊申请医疗保险报销的案例分析请见附件。

结语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对于患者来说,了解相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非常重要。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一、门诊费用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

医保卡个人帐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

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

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

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成都特殊门诊报销流程

成都特殊门诊报销流程

成都特殊门诊报销流程住院报销需要什么流程,在成都报销特殊门诊有哪些流程,需要提交的有哪些资料。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特殊门诊报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成都特殊门诊报销流程【承办机构】:成都定点医疗机构【咨询电话】:028-12333【相关业务】:成都特殊门诊申请特殊门诊报销范围: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第三类: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

第四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

特殊门诊报销起付标准:1、职工医保: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0元。

2、居民医保: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

特殊门诊报销条件:1、已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医疗保险;2、已经过特殊门诊审批。

特殊门诊报销资料: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等、其它相关资料。

特殊门诊报销流程:直接现场结算即可,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医院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就医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就医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就医管理办法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医改政策的推进,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也逐渐受到重视。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是指那些需要特殊的医疗技术或特殊设备进行诊疗的疾病,而这些疾病所需门诊医疗费用较高的情况。

在医院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就医管理办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就医管理制度。

这包括明确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诊疗范围、就医程序、费用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需制定相应的医保政策和管理细则,确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能够便捷、优质地享受医疗服务。

其次,医院应加强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预约挂号管理。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通常需要特殊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就医安排。

医院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在线平台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挂号服务,以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和就医不便。

第三,医院医保需要与相关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是由医保部门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因此医院需要与医保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进行有效的合作,明确费用支付责任和标准,提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医院应加强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诊疗管理。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通常需要进行复杂的诊疗过程,因此医院需要建立起一支专业、高效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同时,医院还需要加强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健康管理,定期对其进行随访和复诊,确保病情稳定和康复效果。

最后,医院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就医管理办法还需要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医院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就医体验、治疗效果、医疗费用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医院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就医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就医体验和医疗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才能满足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需求,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特殊门诊的需求逐渐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显得尤为关键。

特殊门诊申请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旨在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享受到合理的报销待遇,并对特殊门诊的范围、报销比例、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细致规定。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特殊门诊的范围特殊门诊通常指的是那些不属于一般常见疾病或需要特殊治疗手段的疾病就诊情况。

具体而言,特殊门诊的范围涵盖了各种复杂、严重疾病的治疗,如癌症、重症肺炎等。

另外,特殊门诊还包括了一些特殊手术、特殊检查以及高风险操作等。

二、报销比例的规定对于特殊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同的医疗保险公司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公司会根据患者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个人的保险类型来确定报销比例。

通常情况下,特殊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较低,这是由于特殊门诊的费用较高且治疗周期较长所致。

三、申请流程的规定特殊门诊报销的申请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患者首先需要向所在的医疗保险公司索取特殊门诊报销申请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

2. 患者需要提供与病情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这些文件通常由医生或医疗机构开具。

3. 患者将填好的特殊门诊报销申请表格和医疗诊断证明文件一并递交给医疗保险公司。

4. 医疗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实患者信息、核实医疗诊断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等。

5. 审核通过后,医疗保险公司将向患者支付相应的特殊门诊费用报销额。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特殊门诊申请的过程中,患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在选择特殊门诊治疗的医院前,请务必确认该医院与你所参保的医疗保险公司存在签约关系。

2. 特殊门诊费用报销通常需要提供完整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请患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医疗文件。

3. 特殊门诊的费用可能较高,为了避免报销时产生纠纷,建议患者与医疗保险公司提前沟通,并了解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等信息。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50元的)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50元的)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一、医疗费用报销受理范围:1、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2、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持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3、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须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4、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4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

二、受理时限及时间安排:1、办理时限: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2、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内各区、市社保中心报销经办窗口受理,当日收件完毕;三、注意事项:1、根据厦门市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规定,参保人员报销时必须提供费用发票原件;同时参加两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地的医保待遇;因商业保险或其它医疗保险先行理赔或因遗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发票原件者,本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办理;2、因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先自行复印费用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病历等,报销时由社保盖章,以备其它保险理赔;3、参保人员及相关责任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出具证明,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符合参保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要求,否则后果自负4、新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人员、在职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需报销医疗费用者,请于办理缴费手续或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自行确认缴费到账后(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是否到账),再前往相应社保中心办理报销;5、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报销金额及明细发送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查询、核对或通过12333电话咨询、核对,如有疑问可到原受理窗口查询核对,未提出异议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送银联。

特药报销流程

特药报销流程

特药报销流程特殊药品报销是指患者购买的特殊治疗药品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以向医保报销一部分费用。

特殊药品报销流程相对繁琐,但是对于患者来说却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特殊药品报销的流程。

首先,患者需要向医生提供相关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特殊药品的处方。

患者在拿到处方后,需要前往指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特殊药品。

在购买特殊药品时,患者需要保存好购药发票和处方,并确保购买的药品符合医保报销的范围。

接下来,患者需要向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提出特殊药品报销申请。

在申请时,患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购药发票、处方、诊断证明等。

在递交申请材料后,医保中心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一般情况下,医保中心会在审核通过后将一部分费用返还给患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患者在申请报销前最好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规定。

总的来说,特殊药品报销流程包括向医生提供病历和诊断证明、购买特殊药品、准备申请材料、向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等待审核答复和最终领取报销款项。

患者需要在整个流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特殊药品报销流程的建立,对于患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报销流程,可以保障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就医的满意度。

在实际操作中,患者需要仔细了解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便顺利完成报销流程。

同时,医生和医保中心也需要加强对特殊药品报销流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患者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报销的权益。

特殊药品报销流程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断的改进和优化,能够让特殊药品报销流程更加便捷和高效,让更多有需要的患者受益。

扬州市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须知

扬州市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须知

扬州市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须知一、住院1、参保学生在市区住院持医保证,病历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

如遇急诊等特殊情况,学生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前补办开通医保待遇享受的相关手续,确保出院时在院端结算。

2、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3、一级、二级、三级和转外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4、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从2013年起,居民连续参保第三年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的限额,重新计算。

5、参保学生放假回家、在外实习、因病休学、因病情需转外地住院参保学生(需办理转院手续),可选择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将病历本、原始票据(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校发建行卡复印件(需注明班级、姓名、卡号)、相关证明(转院手续、实习、休学证明等)、交医务室统一送市社保中心报销(一个月之内),(参照长居外地规定报销)。

凭社保中心报销后单据再办理住院补充报销手续。

二、门诊特殊病种1、患恶性肿瘤须放化疗、肾移植及血透三种重大疾病的参保学生,持医院开具的申请表,原始病史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请特殊门诊病种手续。

(病种范围包括肾析、器官移植术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血、精神病共六种。

)2、符合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是指针对一些罕见病、重大疾病以及高度病死率疾病而制定的一套报销政策。

旨在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是病种认定。

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要求患者的病种必须被认定为特殊病种,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病种的认定通常由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根据目前国内外医学界公认的标准和诊疗指南来确定。

其次是报销比例。

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规定了患者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的比例。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病种和不同的治疗项目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大部分的特殊病种医保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而剩余部分则需要患者自行承担。

再次是报销的范围。

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确定了哪些治疗项目可以报销。

一般来说,特殊病种医保可以报销与患者的病情相关的检查、检验、手术、治疗、康复和护理等费用。

并且还可以报销一些特殊用药的费用。

最后是报销的流程。

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规定了患者进行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

患者通常需要携带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费用明细和医保证书等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然后医疗机构会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报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完全相同,具体的报销比例、范围和流程会有所不同。

因此,患者在享受特殊病种医保报销时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之,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旨在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通过合理的病种认定、合理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以及方便快捷的报销流程,为患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希望有更多的特殊病种能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而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

辽宁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门诊报销政策

辽宁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门诊报销政策

辽宁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门诊报销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为了照顾特殊家庭的需求,辽宁省出台了一系列特殊家庭门诊报销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就辽宁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门诊报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一、政策背景辽宁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门诊报销政策是针对一些特殊家庭情况而设计的,旨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这些特殊家庭包括单亲家庭、残疾家庭、孤儿寡母家庭等。

这些家庭在生活中可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压力,因此有必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制定这一政策可以有效地提高特殊家庭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政策内容1.报销范围辽宁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例如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等。

此外,政策还可以覆盖部分特殊家庭的特殊医疗费用,比如残疾家庭的辅助器具费用、孤儿寡母家庭的心理咨询费用等。

政策的报销范围比较广泛,能够满足特殊家庭成员在不同疾病和健康状况下的门诊需求。

2.报销比例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一般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的一定比例,比如30%或50%。

而对于一些特殊医疗费用,政策也可以提高报销比例,比如80%或100%。

这样一来,特殊家庭可以在就医过程中得到更多的经济支持,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增强他们的就医积极性。

3.报销限额政策还规定了一定的报销限额,以确保特殊家庭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医疗费用的报销。

这一举措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保障政策的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避免滥用医疗资源的情况发生。

三、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1.宣传力度不足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特殊家庭可能并不清楚相关的报销政策,甚至不知道他们自己属于特殊家庭范畴。

因此,有必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让更多的特殊家庭了解到相关的政策,并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报销待遇。

2.报销流程繁琐一些特殊家庭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要提供繁多的证明材料、要走多个部门等。

特殊门诊起付线河北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范围报告

特殊门诊起付线河北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范围报告

特殊门诊起付线河北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范围报告【导语】大为大家“河北省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范围报告”以供参考,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

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

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特殊病种的使用流程解

特殊病种的使用流程解

特殊病种的使用流程解1. 简介特殊病种是指在医疗保障体系中,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定才能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类疾病。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同,特殊病种的定义和使用流程也会有所差异。

本文将介绍特殊病种的使用流程解,并为读者提供一些相关的指导。

2. 特殊病种的申报与审核2.1 申报材料准备特殊病种的申报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参保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 医生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 申请表格(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医保制度有所区别,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2.2 申报流程特殊病种的申报流程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及申请原因等。

2.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地的医保部门或社会保险局,注意要带齐所有的必要材料。

3. 审核过程:医保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病历资料的查验及审核专家组的评审等。

3. 特殊病种的使用流程3.1 核准结果通知医保部门在审核完申请材料后,会通知申请人核准结果,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核准:如果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医保部门会发放核准通知书,说明特殊病种已经被认定,并享受特殊病种相关的医疗保障待遇。

- 不核准:如果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医保部门会发放不核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3.2 就医流程特殊病种的患者在就医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就医选择:特殊病种患者在就医选择时,应该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或签约医院进行就诊,以便享受医保相关的待遇。

2. 就医登记:患者到达医院后,需前往就医登记处进行登记,提交特殊病种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核准通知书等。

3. 就医结算:医保定点医院通常会有直接结算服务,患者只需支付个人的自付部分即可,医保部门会和医院进行结算。

3.3 特殊病种的报销流程特殊病种的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患者收集住院发票及其他费用清单。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发病率也逐年增加,这给医保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特别制定了《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包括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患者。

具体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范围由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管理措施1.疾病诊断和鉴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怀疑自身患有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需要先就医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疾病诊断和鉴定。

只有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才能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政策。

2.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管理效果,各地将设立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

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将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3.就医报销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患者在就医时,需要将相关的费用凭证和病历资料等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医保部门将根据实际病情和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费用核算,将符合条件的费用予以报销。

4.用药管理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患者,医保部门将制定相应的用药管理政策。

这包括药品清单的确定、用药限额的设定、用药方式的规范等内容,旨在提高用药安全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5.健康管理为了提高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医保部门将加强对患者健康管理的指导和培训。

通过开展定期康复训练、健康教育等活动,帮助患者提高对疾病的认知和管理水平,减少住院和急诊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1.费用报销比例对于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患者,医保部门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具体比例由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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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情况就医、报销须知
一、特殊医疗情况的范围
1、参保人员选择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
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肝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医疗费用;
3、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
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特殊情况审批
(一)易地安置及长期驻外审批
1、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提出易地安置申报申请(须注明申请审批的年
限);
2、到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申报审批单》
(以下简称《审批单》),按要求逐项填写;
3、可选择居住地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居住地医保部门盖章确认,同时还可以选择
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意见并盖章后交到人事部;
5、人事部持《手册》及《审批单》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批;
6、医保中心网络审批后,人事部到社保中心重新制作《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并通
知用人单位领取后发放本人。

(二)门诊特殊病种审批
1、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提出特殊病种申报申请;
2、参保人员可以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专科及A类医院中确定一家
定点医疗机构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员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
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易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到参保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领取);
4、由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逐项填写《审批单》医院意见(抗
排异治疗实行定额付费管理,特殊病种“末次手术时间”、“定额管理生效日”须填写),医院医保办公室加盖印章;
5、用人单位按要求逐项填写《审批单》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手册》一并交
到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
6、人事部持《手册》及二、三级定点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审批单》,
到区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7、区医保中心进行网络审批,“特殊病种”审批期限为一年;审批后人事部到社保中心
医疗部重新制作《手册》,并通知用人单位领取后发放本人;
8、《审批单》区医保中心留存一份,个人留存一份,由参保个人交医院一份。

三、注意事项
(一)易地就医及长期驻外的医疗费用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1、需在区医保中心特殊审批生效后,才能享受特殊病待遇;
2、就医后取药仅限在审批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员因患三种特殊病(恶性肿瘤需放化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
析治疗、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须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门诊特殊病费用结算办法予以结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4、参保人员“肝移植术后门诊服抗排异药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医
疗费用申请报销;住院期间发生的抗排异治疗相关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予以结算;
5、肾移植术(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次结
算,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按疗程结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的按月结算;
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所有门诊“特殊病种”
的医疗费用;
7、《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内记录页用完后,应申请换发《手册》,同时进行医疗费用
待遇整理,由区医保中心将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新《手册》上。

(三)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结算,然后将医疗费用相关材料交单位申请报销。

单位须同时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其手术费及相关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四)其他
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费用就医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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