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对接方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黔农发〔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13〕131号遵义市农委,毕节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省直接管理县(市)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科学划分省和县级农业部门职责,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机制,扩大试点县(市)农业部门的管理权限,着力转变部门职能,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试点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大胆实践,勇于改革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遵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省直管县(市)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开展工作;坚持简政放权、扩权强县,权责一致、强化配套,充分发挥试点县(市)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注重总结,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省直接指导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有力、运转流畅、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扶持试点县(市)进一步夯实县域农业经济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试点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建成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体制改革试验县和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县,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农业部门服务效能摸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苏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1〕39号2011年11月30日)苏州、泰州、宿迁市委、市人民政府,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体制的精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理顺条块关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2. 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依法探索,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大胆实践,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束缚,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试点县(市)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县(市)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根据县级政府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增强县级政府财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使试点县(市)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接热线、办实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接热线、办实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皖应急办函〔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接热线、办实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宿州市除外)、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14号)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定于2022年7月14日采取属地首接、省市联动方式开展12345热线接听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2年7月14日上午8:30至11:30。
二、参加人员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参加,并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不少于5人),在本市12345热线接听群众来电。
人口大市要视情增加人员。
三、有关要求1. “接热线、办实事”活动预告(第9期)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发布,各市应急管理局无需转发活动预告。
2.请各市应急管理局抓紧确定接听热线活动人员名单,并与本级12345热线对接,做好接听培训,掌握接听流程和注意事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
人员名单请于7月13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省应急管理厅。
3.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热线接听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调度,对属于职能范围内群众和企业诉求问题,会同本级12345热线督办。
联系人:陈跃,电话:62998783,邮箱:****************。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7月11日。
县区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县区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加强县区间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各级政府纷纷提出了县区对口合作的实施方案。
县区对口合作是指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由一个相对富裕的城市或地区与一个相对贫困的县区建立长期的对口合作关系,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方式,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1. 经济合作。
在经济合作方面,对口合作地区可以通过引进产业、项目对接、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贫困县区的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富裕地区也可以通过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2. 教育合作。
教育合作是县区对口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富裕地区可以向贫困县区提供教育资源、教学设备、师资支持等方面的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改善教育条件。
同时,也可以通过学校间的交流互访、师生交流等方式,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提高教育质量。
3. 医疗卫生合作。
在医疗卫生合作方面,富裕地区可以向贫困县区提供医疗设备、医疗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帮助,改善当地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水平。
同时,也可以通过医疗队伍的互派、医疗资源的共享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 文化旅游合作。
文化旅游合作是县区对口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富裕地区可以向贫困县区提供文化艺术交流、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旅游收入。
同时,也可以通过旅游景点的联合开发、旅游活动的互动合作等方式,促进旅游资源的共享,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三、实施措施。
1. 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县区对口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对口合作提供政策保障。
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加强对对口合作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2. 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要建立健全对口合作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对口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省直管相关工作对接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关于省直管相关工作对接情况的汇报关于省直管相关工作对接情况的汇报2016年4月25日,XX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府发〔2016〕8号)下发了XX将从2016年7月1日作为省直管试点县,文件下达后,发改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综合部门,在第一时间到省、市发改委对接了相关工作,现将对接情况汇报如下:2016年5月7日,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崔炳鸿带领常务副局长毛坤文、副局长杨健科学有效地向市发改委主任谌毅业、总工程师雷明礼及在家班子面对面汇报了我局1-4月份的工作和项目建设情况,并请求市发改委帮助解决我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
同时,向办公室、重大项目办、产业科、农经科、投资科、地区科等有关科室的领导汇报了相关工作。
之后,连夜赶往贵阳,于8号开始向省发改委领导、各相关处室对接了相关工作。
具体如下:2016年5月8日,XX县发改局崔炳鸿、常务副局长毛坤文、副局长杨健在常务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徐勇的率领下向交通处对接交通处对接县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及威水、威昭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
5月9日至10日,县发改局崔炳鸿局长首先向省发改委袁家榆副主任电话汇报了自试点工作以来我县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并就我县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需要省发改委帮助解决的困难进行了汇报。
然后又带领常务副局长毛坤文、副局长杨健先后去规划处、经贸处、社发处、环资处、基础产业处汇报对接工作:在规划处对接了新民镇小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规划修编工作;在经贸处对接了新民镇牲畜交易市场项目,该项目已批复,并下达资金30万元;在社发处对接我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可研以及资金投向、XX老年养护楼项目、XX三中新建学生宿舍是食堂项目;在环资处对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近日进行开标,还汇报了XX县二期垃圾填埋场项目及县城周边30公里范围内垃圾转运站项目;在基础产业处汇报了我县煤电一体化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法[2011]2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法〔2011〕28号)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豫发[2011]7号)精神,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现就做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的目标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批准开展的重要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决策。
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积极履行职责,为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县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协助推动试点县成为体制改革的先行者、统筹城乡的示范区、科学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排头兵。
二、与试点县对接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试点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增强试点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试点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支持省直管试点县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支持省直管试点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豫司文[2011]158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支持省直管试点县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司文[2011]158号)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局处室,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河南省司法厅支持省直管试点县司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河南省省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司法厅支持省直管试点县司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要求和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确保6月1日新的管理体制入轨运行,现对省司法厅支持省直管试点县司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抢抓机遇,多措并举,努力把试点县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试点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职能作用,推进全省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试点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的试点县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打造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试点县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形成一个业务活跃、服务民生、持续创新的试点县司法行政工作局面,为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毕府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配合做好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在理顺管理层级的同时各项经济社会事务有序开展、稳步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应放尽放原则。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方位地对各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全面、有序下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
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市域重要资源配置、重大事务管理、规划管理的统筹效应,对试点县在项目、规划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
(三)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对市级委托下放到试点县管理的事项,试点县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四)坚持提升效能原则。
试点县政府要将扩大管理权限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冀发改体改[2013]853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体改〔2013〕853号)石家庄市、保定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3〕13号)精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直管县〔2013〕1号)要求,结合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实际,就对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应放尽放、依法合规、积极稳妥的原则,扩大试点县(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为全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二、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成立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永久主任任组长,王中东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对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改处,牵头负责对接组织协调工作。
石家庄市、保定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权限调整等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指定主管领导和处室组织做好具体衔接安排。
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接,确保各项对接工作落实到位。
三、对接内容新的管理体制自2013年6月1日起运行。
(一)工作直接联系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直接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工作考核。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遵义市、毕节市卫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我厅拟制了《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已经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8日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24号)要求,结合省卫生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减少行政层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权限,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县域卫生事业快速平稳发展,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树立向改革要红利、以改革促发展的思想意识,以扩大试点县(市)卫生部门管理权限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规范高效的体制机制为重点,统筹运作,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市)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冀环办发【2015】36号 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与省直管县市对接)
索引号:000218077/2015-00041 分类:厅办文 ; 其他文件发布机构:河北省环保厅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24日名称: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与省直管县市对接)文号:冀环办发【2015】36号主题词:冀环办发【2015】36号附件: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类别序号管理事项名称调整类型管理形式行政规划1《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督导、考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2《河北省海河流域污防防治规划(2011-2015年)》督导、考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3《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督导、考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督导、考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6《河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督导、考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7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督导、考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同时授权试点县(市)直接办理无线通讯几张环评文件审批9 建设项目(含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行政许可10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1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分级管理省直管的,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其他的,由直管县(市)直接办理12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13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及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14 限制进口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核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15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16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批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17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18 建设项目(含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级管理试点县(市)直接报省19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监督管理20现场检查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21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22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现场检查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23重点区域环境督查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24 污染减排工程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25总量减排核查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26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跨省转移,仍由省直管27辐射污染防治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28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29 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监督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直监督管理接报省30 对企业刷卡(IC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31 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32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33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34危险废物规范化日常管理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3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审核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36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37监督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38环保公益性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39环保公益性科研立项项目验收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0 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1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示范工程和技术工程示范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规范的制定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3 指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44 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分级管理区域环评限批,仍由省环保厅审批45 公布本省优先发展和限期淘汰的环境保护产品与技术名录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6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技术审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8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49出具排污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0环境保护技术职称评审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1 委托机动车年检单位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2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3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4流域生态补偿监测、扣缴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5Ⅰ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6关闭尾矿设施验收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57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审核备案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5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授权授权试点县(市)办理59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60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61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及监测技术人员上岗证培训考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62环保门户网站绩效评估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行政征收63 征收排污费分级管理试点县(市)直接征收;而30万千万以上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直收64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分级管理试点县(市)直接征收行政裁决65监测数据发生争议的技术认定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行政确认66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监测数据认可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行政奖励67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级管理试点县(市)直接办理68环境污染举报奖励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行政处罚69环境行政处罚分级管理试点县(市)直接办理行政复议70环境行政复议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湖南省直管县方案--建立副地级市
岳阳市:由原属岳阳市的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临湘市、华容县、常德市:由原属常德市的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组成。总人口300万,面积9294平方公里。如实际可行,可考虑将临澧县南部地区划入常德市。
3、副地级市由于撤销了县级机构,且进行了并镇工作,可大幅消减编制。
4、条件成熟后还可进行第二阶段调整,进一步增加省直管的副地级市数量。
正地级市:
长沙市:由原属长沙市的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组成。总人口469万,面积6820平方公里。
汨罗市:由原属岳阳市的汨罗市、湘阴县、平江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239万,面积7215平方公里。如实际可行,可考虑将平江县东南部地区划入浏阳市。
澧州市:由原属常德市的澧县、津市市、石门县、临澧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228万,面积7806平方公里。如实际可行,可考虑将临澧县南部地区划入常德市。
祁州市:由原属衡阳市的祁东县和原属永州市的祁阳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190万,面积4390平方公里。
邵东市:由原属邵阳市的邵东县、新邵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191万,面积3512平方公里。
武冈市:由原属邵阳市的武冈市、新宁县、城步自治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157万,面积6903平方公里。
沅陵市:由原属怀化市的沅陵县、辰溪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113万,面积7802平方公里。
靖州市:由原属怀化市的靖州自治县、通道自治县、会同县和原属邵阳市的绥宁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116万,面积9580平方公里。
冷水江市:由原属娄底市的冷水江市、新化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164万,面积4071平方公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31•【字号】豫政办〔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31日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跨省通办”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聚焦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2021年年底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工作试点情况,确保75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持续优化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
积极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与邻边接壤、劳动力集中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地区之间实现“跨省通办”。
2021年以后,其余7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推动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全面开展,服务更加成熟、精准,有效支撑区域协调发展和跨省业务协同办理,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一)梳理通办事项清单。
1.落实全国“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豫环文〔2014〕103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4〕10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经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6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现就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建立省直管县环保工作的体制机制,全面赋予直管县环保局履行省辖市级环保局管理权限,进一步减少工作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 依法实施,勇于创新。
深化改革工作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要勇于突破制约环保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积极探索符合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和直管县环保发展实际,具有直管县特色的环保工作体制机制。
2. 积极稳妥,限期落实。
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注重改革政策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充分考虑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化改革工作,确保环保工作能够按时完成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断档和缺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苏食药监政[2012]297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政〔2012〕297号)苏州、泰州、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派出)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已经江苏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9月21日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1〕39号)要求,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着力转变行政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理顺条块关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试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创新区、示范区、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由胡晓抒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餐饮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局、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项目对接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项目对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豫建[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项目对接活动的通知(豫建〔2014〕4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第八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项目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进行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项目签约和推介对接。
二、参会人员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开放招商工作的同志;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中心)主要负责人;签约项目甲乙方代表;省厅和各市县邀请的嘉宾及客商(以上参会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件);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分管副市(县)长参会。
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参会。
三、时间、地点对接活动于2014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郑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四、注意事项(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邀请分管副市(县)长参会,并将参会回执于3月31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传真至省厅办公室。
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附件所列名单组织本市(县)项目单位代表及客商参会。
(二)请各单位组织参会人员于4月1日(星期二)下午14:00到达郑州国际会展中心1楼大厅,参与项目推介、洽谈和对接,并于14:30进入5楼九鼎厅,14:50入场完毕。
15:00项目签约对接会议正式开始。
(三)与会人员须着正装,凭证件入场,并按照会场座席图就坐。
联系人:陈建军孙会昌包键刚联系电话:*************69523976(传真)附件:1.参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名单2.参会客商名单3.现场签约项目单位名单4. 副市(县)长参会回执2014年3月26日附件1参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名单一、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城乡规划局各2人2.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园林文物局各2人3.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住房保障局各2人4.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各2人5.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2人6.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城乡规划管理局各2人7.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各2人8.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园林绿化管理局各2人9.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2人10.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各2人11. 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局、规划局、林业园林局各2人12.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各2人13. 南阳市建委、城市管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规划局各2人14. 商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各2人15.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2人16. 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各2人17. 驻马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中心、规划局各2人18. 济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2人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人2.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各1人3.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4.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各1人5. 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各1人6.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各1人7. 永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1人8.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9.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10. 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附件2参会客商名单省厅邀请客商名单(405人)金源百荣投资公司(2人)、广东利海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2人)、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中原事业部、保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中原业务区(2人)、河南永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园林建设集团、河南省豫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万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河南分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郑州)、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郑州设计院、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十设计院、中讯邮电设计院、中铁隧道设计院、泛华集团、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2人)、碧桂园集团、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2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2人)、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泉舜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2人)、香港金马凯旋集团(2人)以及省内外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代表和客商351人郑州市邀请客商名单(10人)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华中区项目开发部、陕西太阳景环保集团、河南华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博诚地产有限公司(2人)、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金源百荣投资公司(2人)、广东利海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邀请客商名单(12人)莱茵达集团、万锦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嘉园公司、北京城通置业有限公司(2人)、香港迪臣公司、御锦环保有限公司、北京浦华紫光有限公司、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云阳融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中城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开封)洛阳市邀请客商名单(12人)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厦门泉舜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春华秋实投资有限公司、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洛阳丰球房地产有限公司、西安协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有限公司、洛阳国泰美居乐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邀请客商名单(10人)河南海文置业、天津亿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宝丰万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水投水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河南天晟瑞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许昌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豫宏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兴宇中科投资有限公司安阳市邀请客商名单(10人)河南纵横燃气公司、安阳铭峰置业有限公司、安阳中建润峰地产有限公司、安阳红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领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阳县第二建筑公司、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市京华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九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鹤壁市邀请客商名单(11人)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投资公司、碧桂园控股、聆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通热力、北京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豫工信人[2011]284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人〔2011〕284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厅机关各部门、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搞好对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要求,结合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权限,转变职能,减少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依法探索。
以扩大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权限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规范高效的体制机制为重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工作意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湖南省直管县方案
湖南省直管县方案一、背景介绍湖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省级行政区域,其下分为多个县级行政区。
其中,直管县是指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县级行政区,具备一定的特殊地位和权力。
为了推动直管县的发展,湖南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直管县方案,旨在加强直管县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实现更好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与意义1. 目标湖南省直管县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直管县的管理和服务,促进直管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直管县在湖南省的地位和影响力。
2. 意义湖南省直管县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直管县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推动湖南省的现代化建设。
同时,通过提升直管县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为直管县的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
三、主要内容湖南省直管县方案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根据湖南省政府的决策,设立湖南省直管县管理机构,负责直管县的各项事务和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直管县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协作关系和责任分工。
2. 资源配置将湖南省的一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统筹分配到直管县,支持直管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同时,推动直管县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吸引外来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 政策支持湖南省直管县方案将为直管县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用地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吸引各类企业和机构来直管县投资和发展。
4. 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直管县方案将注重直管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方面的改善和完善。
通过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为直管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5. 人才引进湖南省直管县方案将鼓励直管县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直管县的人才储备和创新能力。
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推动直管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四、实施计划和措施湖南省直管县方案将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湖南省直管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并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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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产业集聚区
关于省直管县的对接问题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县产业集聚区的实际,现就与省直部门对接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的能力,为全面增强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要求和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确保6月1日新的管理体制正常、安全入轨运行。
省政府将项目备案、审批下放到产业集聚区进行管理,是充分信任和支持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对解放思想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我们不仅要做好此次下放权限的对接工作,更要用好手中的下放权利,促进产业集聚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专人负责原则。
产业集聚区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项目立项、备
案审批工作,由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科具体负责实施,保证省政府权限下放对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强化管理原则。
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权限下放的相关文件,准确掌握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审查材料的正确填写。
3、依法行政原则。
对法定审批主体为省政府的审批项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备案,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四、工作标准
1、产业集聚区将完善项目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确定各部门在审批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行政审批人员审批程序等要求。
2、将行政审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公开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内容,实行阳光执政。
3、努力形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
4、对审批机构充分授权,审批专用章要授予审批机构使用和管理。
5、要完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乱用权利,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
6、要建立审批档案管理制度,申请人提供的备案申请表、项目
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品工艺流程说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都要一个不拉地装进审批档案。
7、慎重对待省政府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要认真落实省发改委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主动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审批不出现违法疏漏。
五、实施步骤
1、清理备案审批项目。
产业集聚区各科室对本科室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据部门规章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自行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清理,逐项列出审批依据、作用和效果分析,由县发改委统一进行核查分类。
2、确定审批项目。
结合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经产业集聚区党委论证并与各科室确定行政审批的审批项目。
3、规范实施。
努力形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模式。
公开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内容,并将工作步骤及方案上报省政府。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此次省政府下放权限对接工作的妥善实施,产业集聚区特成立下放权限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
2、落实目标责任。
此次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利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每个环节的工作,按照总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行政审批人员乱用权利,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
4、及时上报和备案。
凡涉及省政府规定的审批项目,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项目的规定办理,主动接受省发改委的监督和指导,避免该审批与省发改委总体规划造成冲突。
审批结束后,要将全套原文件材料装订成册,报省发改委备案。
下放权限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