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2018年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建质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2018年建材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
2018年建材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环保问题已成为一个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关注的人越来越多,也是考验各级政府是否真正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的情况看,XX市两大行业(一是农业养殖行业,二是建材行业)是百姓反映对环保影响最为集中的行业。
因此市委、政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自2015年市政府对建材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和“五气合治”部署要求,巩固XX市建材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结合落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要求,该市下发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材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8〕16号)。
这次整治在2015年整治提升的基础上,新增了新的内容和要求,目前整治提升工作基本结束。
通过整治,不符要求实施就地关停的企业166家,就地提升改造的企业174家,需要搬迁提升的企业1家,正在实施中。
总之通过整治,给企业领导、员工和镇乡及有关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的环境保护课,增强了大家的环保意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同环境保护紧密联系在起来,不能顾此失彼。
通过整治应当说还是收到了较好效果。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调研、摸清情况,统一行业整治提升认识。
建材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监管,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1. 整治范围:本市范围内所有建材行业企业,包括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石棉等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企业。
2. 整治对象:存在环境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建材企业。
三、整治内容1. 环境违法整治(1)检查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生产等问题。
(2)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问题。
(3)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设施老化等问题。
2. 安全生产整治(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问题。
(3)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3.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整治(1)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2)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设施老化等问题。
(3)检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四、整治步骤1. 摸底排查。
各相关部门对建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重点。
2. 整改落实。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3. 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责任追究。
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建材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2. 明确责任分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质发〔2018〕9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质发〔2018〕9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7月7日16:20许,西安市一市政排污井下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7月7日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强化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真,要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督查检查到位、预警措施到位、应急准备到位”。
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一线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的安全意识,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近年来,全省发生多起类似因忽视安全风险、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
2015年4月2日,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西咸新区1GW太阳能光伏电池一期500MW项目软水池工程防腐作业时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陕建发[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09]11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7月8日至7月20日,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7月21日至7月31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三、检查重点(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五)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六)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陕建发〔2018〕319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8〕31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秩序,省厅于2018年7月底至8月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排查基础上,省厅检查组在各市县提供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的。
检查组共抽查了59家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103个项目、64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16个项目、60家监理企业63个项目。
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都能高度重视,按照陕建发〔2017〕169号文件要求,积极安排部署,认真排查。
其中西安、咸阳、汉中、安康、西咸新区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排查出问题逐一落实,提出整改要求,不放过一个死角。
安康、咸阳、杨凌项目台账完整。
汉中市对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检查结果全市通报,下发了56分专项检查意见书。
榆林市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项目台账。
二、好的方面(一)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1.企业市场行为日趋规范。
受检企业依法执业意识普遍增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出借、出卖、转让资质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陕建质发〔2018〕110号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精神,2018年7月9日至31日,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检查,省厅成立五个督导组,分别由厅领导任组长,抽调相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项目的方式,对各地市今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3个,建筑面积208.5万平方米,下发执法建议书1份。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能够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厅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各项工作。
一是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
各地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全面推进。
各地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组织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考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项目考评和企业自评,有效提升了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有所加强。
各地认真组织企业学习贯彻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得到加强。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市工信发〔2019〕102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基地)工信主管部门:近期,我市媒体曝光了7家工业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说明我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为确保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基地)工信主管部门领导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到切实抓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极端重要性。
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决心、下大气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基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基地)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产业发展工作,积极推进安全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安全产业装备制造,建立健全安全产业服务体系,通过推动机械化减人、机器换人等工业自动化方式普及,提高工业行业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推动安全产业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限落实,切实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省厅于2017年5月22日印发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10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时限、考评结果运用等问题,并就考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推动考评工作扎实开展,尽快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全覆盖。
二、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激励企业项目主动参与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2018年7月1日起,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的唯一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时,提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系统中核实后,直接给予延续。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流程的通知-陕建发〔2018〕16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流程的通知陕建发〔2018〕16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为确保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企业、项目考评结果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程序作一规范,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同时每季度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对承建工程项目的考评工作。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自评材料并签署意见,自评材料留档备查。
二、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据专业承包合同约定认定专业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登录一体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三、工程项目考评主体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材料。
四、企业应当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90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分别向考评主体提交企业、项目考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五、考评主体收到企业考评申请材料后,结合日常考评,评定企业、项目考评工作,分别于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向省厅汇总上报,经省厅审核后发送至相关信息平台,作为结果应用依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陕建质发〔2017〕8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正文:----------------------------------------------------------------------------------------------------------------------------------------------------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陕建质发〔2017〕8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建筑施工领域有关指示精神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6号)要求,2017年6月由省厅领导带队组成三个工作组,在全省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共计检查工程项目60个,建筑面积共计372.9万平方米。
2017年7月5日省厅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两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工程质量监管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抓市场整顿,抓工程质量,抓安全管理,在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建材市场秩序管理,提升建材产品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建材产品质量,减少假冒伪劣建材流入市场。
2. 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3. 加强建材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4.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1)对建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开展建材产品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加强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2. 打击假冒伪劣建材(1)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材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
(2)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建材合力。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3. 规范建材市场秩序(1)加强对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规范建材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建材市场信用体系。
(3)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4. 提升行业自律水平(1)加强建材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
(2)开展建材企业诚信评价,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3)加强企业培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1.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
2. 开展建材市场摸底调查,掌握建材市场现状。
3. 组织开展建材产品质量抽检,查处不合格产品。
4. 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建材。
5. 加强建材行业监管,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6. 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建材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4. 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建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14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140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坍塌等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陕建发〔2011〕90号)、《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陕建发〔2012〕35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2〕111号)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6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63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止;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特别是当前全省建筑量日益增大,引发事故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基层责任不实、基础能力不强、基本素质偏低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和提升基本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三基”工作作为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重要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责任(一)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玻璃幕墙施工安全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4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玻璃幕墙施工安全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玻璃幕墙施工安全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4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1月17日14:30,西安市皇冠假日酒店观光电梯井道第45层附近玻璃幕墙的8块玻璃突然破损掉落,造成楼下部分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加强玻璃幕墙施工安全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施工企业在组织玻璃幕墙施工前,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要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禁止行人车辆进入一定的区域,防止幕墙施工中掉落物品,对人员及车辆造成伤害。
二、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要严格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材料,确保玻璃幕墙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
玻璃幕墙各种构件及玻璃的制作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艺要求,安装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建筑机械使用、现场临时用电等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砖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结
砖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结1. 方案目标砖厂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砖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砖厂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砖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如下:1.提升砖厂的安全意识和文化,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清醒认识;2.建立健全砖厂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3.加强砖厂的设备设施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4.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砖厂安全生产。
2. 实施步骤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实施: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成立专门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2.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节点;3.进行相关调研和风险评估,了解砖厂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1.加强砖厂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2.完善砖厂现有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计划,并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3.加强砖厂的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可用,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4.加强对砖厂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6.加强对外部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的更新。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2.加强砖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技能;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加强砖厂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建设,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作;5.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函〔2020〕109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函〔2020〕10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调研的通知》(陕建管发〔2020〕31号)安排,省厅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调研共分三个组,主要采取检查组随机选取的方式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
共计抽查工程项目4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36家,下发执法建议书14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行为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将土石方、桩基工程等肢解发包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存在不到岗履职的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个别项目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2.现场资料方面:部分监理单位监理日志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规范;个别项目监理例会纪要签字不规范。
3.预拌混凝土企业方面: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技术负责人空缺和未交社保现象严重;试验室未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人员流动性大,试验人员普遍存在证书过期、无证上岗,试验报告冒用离职人员签名现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建立专项试验室。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地“禁土令”夜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地“禁土令”夜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陕建质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地“禁土令”夜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厅《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陕建质发〔2017〕4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扬尘治理,减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有效提升全省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省厅于2017年12月25日-27日组织检查组对西安、西咸新区和咸阳三个市(区)的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执行“禁土令”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夜间暗访检查。
一、基本情况此次夜间暗访检查由省厅带队组成检查组,主要检查了西安、西咸新区和咸阳三个市(区)18个在建的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为施工企业扬尘治理相关制度、措施及施工现场防尘抑尘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禁土令”执行情况、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在建项目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执行情况。
检查主要采取不打招呼,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情况本次夜间暗访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工程项目,检查到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没有发现出土、拆迁、倒土等土方作业,没有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建筑垃圾,没有烧柴取暖等现象,都能严格执行“禁土令”,施工现场封闭严密,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进行了全部覆盖,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基本齐全。
通过夜查,总体来看,三个市(区)都能够按照《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和《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抓好扬尘治理工作。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第一阶段督查7个市(区)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第一阶段督查7个市(区)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17
•【字号】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处
•【施行日期】2018.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第一阶段督查7个市(区)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各督查组,有关企业:
6月6日至7月14日,省安委会5个督查组分别对西安、宝鸡、铜川、榆林、汉中、韩城、杨凌等7个市(区)三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查出各类问题隐患797项。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陕安委〔2018〕7号)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对其中164项重点问题和隐患予以公布。
请省安委会各督查组、相关市(区)安委办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单位按时限整改。
各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附件:7个市(区)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附件:
西安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宝鸡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汉中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韩城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榆林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杨凌示范区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铜川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陕建质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2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订了《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告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63915700(传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10日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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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2018年建材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同类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不断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完善建材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管控企业各类安全风险;实现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工艺环节部位有效管控;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水泥、陶瓷和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一)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 未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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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在有限空间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制定作业方案或作业方案未告知作业人员。
4.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5.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设施,未制定应急预案。
6. 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管理规定;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未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7.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明确作业负责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8. 未保持有限空间出口通畅。
(二)规范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
水泥企业粉尘涉爆区域主要包括煤粉仓(库)、堆场以及煤磨。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 未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未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未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火种带入,进入人员未穿防静电服装等。
2. 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静电接地设施不符合要求。
3. 各种温度及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运行不正常,消防水未采取雾状喷头。
5. 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未放空煤粉仓仍存放煤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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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落实定期清扫制度,除尘作业过程中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制品工具。
(三)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除粉尘涉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有关专项类重大隐患外,重点排查整治六类重大事故隐患:
1. 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 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 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 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 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规范外包施工单位管理
重点整治七个方面的问题:
1. 未建立健全外包施工管理制度或制度中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双方职责、管理办法和实施要点等不明确。
2. 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审查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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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按要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应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发生事故时处置流程和责任等。
4. 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与承包单位共同开展作业前风险辨识、确认。
5. 未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督促和检查。
6. 未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7. 未建立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未如实记录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单位和人员资质、安全交底、教育培训、现场检查、作业审批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
各新城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结合《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各新城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同时,要安排专人认真组织摸排,切实掌握辖区内建材企业底数,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和《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新区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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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材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本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2018年8月20日前,新区所有建材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和《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3、4、5)开展自查自改。
(三)各新城检查整治阶段(9-10月份)
企业自查自改结束后,各新城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建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提请新城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2018年10月20日前,填写《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新区安监局。
(四)组织核查阶段(11月份)
新区安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新城建材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效果不明显、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不积极不主动的新城和企业将在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份)
各新城安监局、建材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总结,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总结经验、亮点,全面提升建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年底前完成对企业问题隐患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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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的复查。
12月1日前,请各新城将建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新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新城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和我省水泥等建材企业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专项工作。
新城安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抽选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将各项整治内容进一步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建材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内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要提前对各相关岗位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排查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发现并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重点督导,严格执法。
各新城安监局要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使动作迟缓、工作不积极主动以及整治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真正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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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2.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
3.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5.陶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联系人:韦磊联系电话:335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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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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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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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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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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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陶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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