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2018年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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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2018年建材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同类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不断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完善建材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管控企业各类安全风险;实现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工艺环节部位有效管控;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水泥、陶瓷和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一)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 未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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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在有限空间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制定作业方案或作业方案未告知作业人员。

4.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5.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设施,未制定应急预案。

6. 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管理规定;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未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7.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明确作业负责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8. 未保持有限空间出口通畅。

(二)规范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

水泥企业粉尘涉爆区域主要包括煤粉仓(库)、堆场以及煤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 未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未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未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火种带入,进入人员未穿防静电服装等。

2. 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静电接地设施不符合要求。

3. 各种温度及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运行不正常,消防水未采取雾状喷头。

5. 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未放空煤粉仓仍存放煤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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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落实定期清扫制度,除尘作业过程中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制品工具。

(三)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除粉尘涉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有关专项类重大隐患外,重点排查整治六类重大事故隐患:

1. 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 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 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 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 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规范外包施工单位管理

重点整治七个方面的问题:

1. 未建立健全外包施工管理制度或制度中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双方职责、管理办法和实施要点等不明确。

2. 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审查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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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按要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应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发生事故时处置流程和责任等。

4. 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与承包单位共同开展作业前风险辨识、确认。

5. 未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督促和检查。

6. 未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7. 未建立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未如实记录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单位和人员资质、安全交底、教育培训、现场检查、作业审批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

各新城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结合《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各新城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同时,要安排专人认真组织摸排,切实掌握辖区内建材企业底数,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和《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新区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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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材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本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2018年8月20日前,新区所有建材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和《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3、4、5)开展自查自改。

(三)各新城检查整治阶段(9-10月份)

企业自查自改结束后,各新城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建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提请新城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2018年10月20日前,填写《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新区安监局。

(四)组织核查阶段(11月份)

新区安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新城建材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效果不明显、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不积极不主动的新城和企业将在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份)

各新城安监局、建材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总结,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总结经验、亮点,全面提升建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年底前完成对企业问题隐患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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