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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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公司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工程发包活动,保护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小型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发包工作,具体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工程、构筑物(加压泵站、水池、水塔等)建设改造工程、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和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即为公司小型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小型工程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部门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九条招标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十条招标部门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QG/MSC01022-2004

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投标

第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

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

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

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七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

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十八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

第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开标由招标部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一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

他主要内容。

马鞍山首创水务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QG/MSC01022-2004 招标部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

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成立五人以上的评标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

员由相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招标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

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过程应当包括技术标评定和商务部评定组成:

1、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定,对投标人的资

质、业绩、施工力量、施工组织设计、资信、项目经理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技

术标合格,即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商务标的评定。

2、商务标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不同

方式进行商务标评定。

a.最低价中标:以投标报价进行倒位排序,确定中标侯选人名次,最低报价

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报价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b.合理低价中标:以投标报价进行倒位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次低报

价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将其他投标人报价和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进行

比较,最接近的报价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中标侯选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

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

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侯选人前,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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