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某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某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工作,规范依法执业行为,防止传染病医源性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秩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整治目标

用一年左右时间,对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实现医疗市场监管重心下移,消除监管盲点。通过整治,实现“三个100%”,即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无证行医取缔(停业)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整治任务

(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依法执业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机构名称、科室名称是否规范等。医师、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放射工作人员等医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聘请境外医师短期行医等。

2、医用材料采购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剂标签标识、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的采购、使用是否建立台账,登记记录是否完整。

3、传染病报告情况。是否建立传染病分检、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门诊、检验科室是否有传染病登记本,有无疫情报告卡,是否存在传染病迟报、漏报、瞒

报等现象。

4、医疗文书情况。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是否规范开具处方,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病历管理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等。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放置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包装物或者容器标识是否规范,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医疗废物是否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是否封闭,有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是否超过2天,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是否配置二燃式焚烧炉,做到符合卫生要求的无害化处理,焚烧记录是否完整。

6、放射诊疗管理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是否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为受检者准备防护用品等。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依法执业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定期校验,是否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等。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是否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2、医用材料采购使用情况。采购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剂标签标识、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使用是否建立台账,登记记录是否完整。

3、传染病报告情况。是否有传染病登记本,有无疫情报告卡,是否存在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医疗文书情况。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用药是否规范开具处方,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放置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包装物或者容器标识是否规范,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医疗废物是否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是否超过

2天,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是否配置焚烧炉,焚烧记录是否完整。

五、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二)各镇卫生院、有辖区的市直医疗机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市卫生监督所职责: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集中处理难点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18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18年4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全面清查、集中整治(18年5月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有辖区的市直医疗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乡(办事处)不漏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不漏室(卫生室、服务站),室(卫生室、服务站)不漏人,全覆盖,全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跟踪督导落实。对拒不改正的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对存在违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个100%”的目标。

(四)第四阶段:督查落实(18年9月1日~10月31日)市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