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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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为深入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做好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现制定我校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
确定申请入党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推优时间、成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公示对象表现情况(含党校培训情况、“推优”情况、完成志愿服务时长等);公示的期限、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公示程序
1.“五榜”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二级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公示要求在党务公开栏或本部门网站公示。
2.“五榜”公示时间具体为:①申请入党人的公示时间在递交申请书当月;②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在支委会确定申请入党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③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拟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前;④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
⑤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1.对于“五榜”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向公示对象及其所在党支部反馈。
2.对群众反映对象的问题做出处理后,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对象,党组织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六、公示式样
1.《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的公示》
2.《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3.《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4.《关于×××(等)同志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5.《关于×××(等)同志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