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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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市委市建管委党委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公式方案:
一、公示对象
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者。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是: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及现实表现;第一次向党组织交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人姓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入党前培训时间及培训成绩,政审情况。

三、公示范围、形式、时间
公示范围为本支部所涉及的行政单位。

公示的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张榜公示,也可以下发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的时间从公布之日起以7——10天时间为限。

四、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的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个人反映情况须属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有一名委员专门负责接待来信来
访,支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无不良反应,可按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一种监督机制,而不是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将党员的入党申请、转正申请、党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公示,以增加党内监督和透明度,推动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单位决定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通过公示党员的表现和处分情况,激励党员们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增强党员的自我约束意识。

2. 加强党内监督:公示制度可以让党员之间相互监督,促使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

3. 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公示制度有利于筛选出优秀的党员,推动党员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三、公示范围和内容1. 入党申请公示:对于申请加入党组织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等。

2. 转正申请公示:对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个人的工作表现、学习情况、党内活动参与情况等。

3. 党纪处分公示: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处分的具体情况、党纪党规的违纪违规行为等。

四、公示程序1. 公示发布:公示信息应由党委或纪委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示时限: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确保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示内容。

3. 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可以通过单位内部公告栏、电子屏幕、单位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确保党员能够方便地查阅。

五、保密措施1. 个人隐私保护:在公示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党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2. 公示信息真实性:公示内容应确保准确、真实,不得故意歪曲或编造事实。

3. 公示结果保密:公示结束后,应及时撤下公示内容,避免对党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六、监督和反馈1. 党员监督:党员和党组织应相互监督,对于公示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党员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2. 反馈机制:党员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委或纪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对象公示是党组织选拔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环节之一。

公示的目的是通过向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党员发展对象的名单,增加透明度,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平,同时也是对党员发展对象的一种激励和鞭策,促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建设。

二、公示要求1.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当在党组织内部和公众范围内进行,确保信息的传递和公开透明。

2. 公示内容应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理由和依据。

3. 公示时间应至少持续7天,确保党员和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提出意见。

4.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电话、住址等敏感信息。

三、公示程序1. 党组织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后,应及时通知所选对象,并告知公示的时间和方式。

2. 党员发展对象应积极配合党组织进行公示工作,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3. 党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公示方案,明确公示的渠道和方式,如党组织内部公告栏、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

4. 党组织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公示期间,党员和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

四、公示效果评估1. 公示结束后,党组织应对公示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党员和公众对发展对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 党组织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公示工作,提高公示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3. 党组织还应当将公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接受监督和指导。

五、公示的意义和作用1. 增加党内民主,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2. 增强党员发展对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

3. 促进党员发展对象的个人成长和进步,为党的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4. 增加党员和公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党的形象和凝聚力。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是党组织选拔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环节,通过公示,可以增加透明度,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平。

发展新党员公示内容方式

发展新党员公示内容方式

发展新党员公示内容方式
为了进一步增加发展新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使该项工作置于党内外群众的有效监督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对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制。

一、公示的内容
1、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

2、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时间,党组织确定其为当年发展对象的时间。

3、主要现实表现。

4、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公示的方式
采取张榜的方式予以公布。

也可以同时通过召开本单位、本部门人员会议予以公布。

三、公示时间: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公示结果的运用:在公示的期限内,如没有什么反映的,可按期召开支部的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如有举报,要将所反映的内容及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由上级党(工)委向区委是否作为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对公示中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打击报复;对任何举报材料不得截留、拖延、隐瞒。

如发生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公示的实施权限,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

其他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

第二条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公示的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范围和方式。

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行政村、单位或部门为主。

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

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书写板报、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示的主要程序:(1)确定对象。

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2)发布公告。

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

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收集意见。

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调查核实。

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

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严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研究处理。

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员发展公示制
为加强和改进
党的建设,按照
*******的要求,抓好
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发
展壮大党员队伍,保持
党的先进性,严把党员
发展入口关,对申请入
党的同志,通过看现实
的思想政治状况、现实
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态度和对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所作的贡献进行全
面考察,保证党员发展
质量。

决定实行党员发
展公示制。

一、公示的内容: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
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
情况、工作表现情况。

2、被批准为预备党员
的有关情况。

3、预备期满拟转正的
预备党员的情况。

二、公示的方式:
在公开栏里进行公开。

三、公示的时间: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
分子时公示。

2、在召开支部党员大
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
备党员前十天公示。

3、被党委批准为预备
党员后公示。

4、预备期满拟转正前
十天公示。

四、公示资料的归档
由各支部将每次公开
的内容、方式、时间及
材料建档,由支部统一
管理。

在每一次召开支部党
员大会前,都要广泛收
集公示后群众反映的
意见,并以此作为是否
发展,接收,转正的依
据之一。

同时将公示征
得的意见报局党委。

五、本制度从20**年*月*日起执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以便党内外群众对照监督。

2、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时间及现实表现。

三、公示时间、范围及形式
1、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

公示期限为7-10天。

3、公示形式:村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1、公示依据“谁公示谁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对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公示对象,支部不得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对条件暂不成熟、不宜发展或转正的公示对象,由支部讨论决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对群众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或无事实依据的公示对象,应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
转正。

五、公示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公示的组织实施和问题的调查处理,联系人为村支部书记。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核实情况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公示对象和反映问题的人造成不利影响。

3、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发展党员公示制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我村实施。

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依照市直工委通知精神,对进展党员公示制作出了新的要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对象:经党支部研究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经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支委会讨论拟进展的对象;预备期满经支委会审议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程序与步骤: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个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通过党支部的考察,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进行培养考察。

进展对象公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至少一年的培养考察后,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进展对象后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方可报总支、党委预审。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公示的内容与时刻: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样式,公示时刻一样为7天左右。

四、公示结果登记:各时期公示终止后,党支部应将公示情形填入相应的«公示情形登记表»。

进展对象报党委预审时,入党材料中应有«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形登记表»和«进展对象公示情形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报党委审批时,入党材料中应有«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形登记表»。

附:各时期公示样式和公示情形登记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依照进展党职员作程序要求,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情形公示如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职业,×××党支部于××年×月×日讨论确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什么意见,请于×月×日前向×××党支部或九江供电公司党委工作部反映。

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中共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如下:一、公示对象拟于近期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发展入党对象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以及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等。

三、公示范围公示的范围一般为全院(公示对象学习工作的班级或部门、学院的布告栏两处公示)。

四、公示时间发展入党对象公示应在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后、召开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应在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前进行。

公示时间为从公示之日起7天。

五、公示程序1.确定公示对象。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或本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时间,研究确定所要公示的对象;2.进行公示。

由党支部负责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3.收集意见。

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所属党总支或学院党委反映,公示学生发展对象或转正的预备党员也可向学生工作部反映意见;4.调查核实。

公示期限结束后,由党委和党总支对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如有必要可向有关部门反馈。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示对象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5.公布公示结果。

公示结果要在党支部审查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上予以公布。

公示综合材料要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档案。

六、其他1.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公示工作在所属党委指导下,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实施。

2、公示的形式由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确定,农村可利用村务公开栏,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宣传栏,以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

3、公示范围原则上在拟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工作范围内进行。

4、公示的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之前;拟发展对象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

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5、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相关情况。

基本情况主要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详细工作单位(所在村、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6、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和形成的结论,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归档。

7、市委组织部收到基层党委报来入党材料之后,深入基层支部检查公示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审批。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查每一名新党员的档案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程序发展的一律不予审批。

2、基层党委报来入党人员有关材料之后,市委组织部要首先深入基层检查公示情况,对没有按要求实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审批。

3、对基层上报的入党人员有关材料,原则上一周之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批复。

4、审查内容:公示情况、培训情况、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支部大会召开情况,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党员发展的程序等。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备制度1、基层党委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时,应提前一周将培训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授课内容、考核方式等。

2、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发展党员公示内容和要求

发展党员公示内容和要求

三、公示时间

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前进行公示,期限7天。
四、联系电话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问题需要反映,可直接 找党群工作部组干科和党支部成员进行反 映;也可拨打联系电话: 党群工作部组干科:李辉 0226381 张艳 0226382

五、公示要求
1、公示要张贴在发展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的 群众都能及时看到的部位 2、“公示”落款要注明日期,并加盖支部 公章方能生效。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将党员、群众所反 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报党群工作部组 干科,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并在 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内容和要求
一、公示对象 二、公示内容 三、公示时间 四、联系电话 五期满一年,本人向支部提交书面转正 申请,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对符 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前公示。
二、公示内容

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 生年月、文化程度、预备期满时间。
发展党员公示内容和要求
一、公示对象 二、公示内容 三、公示时间 四、联系电话 五、公示要求
一、

公示对象
被支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且培养时间在一 年以上,经培养人推荐、支委会讨论,对 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员,报请上级党组织预 审通过后,进行入党前公示。
二、公示内容

拟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 月、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计划发展 时间;参加公司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 期培训班”时间;本人简历、政历情况。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时间 、联系电话 、公 示要求与发展党员公示要求一致。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1、支委会研究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同意,党支部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及工作岗位;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对象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培训情况及入党介绍人;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公示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应转正时间、申请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地点、联系渠道、联系人及公示起止日期等。

三、公示范围、形式及时间:公示范围为南龙乡中心小学党支部所属各个学校。

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公示结果的使用:1、对无不良发映和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和转正,或反映的问题虽严重但查无实据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公示对象的发展或转正问题。

2、出现下列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向党员大会通报有关情况。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1)思想政治品德有问题的。

(2)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的。

(3)危害党和人民利益,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4)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外产生恶劣影响的。

(6)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

3、对反映的问题性质较严重,一时难以查证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或转正,并向党员大会通报有关情况。

预备党员暂缓转正的,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五、公示要求:1、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进行反映的,应当用真实姓名。

2、反映的内容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实不清或道听途说的,不作调查;对没有反映实质性问题的匿名信件、电话不作调查;对一些虽未署真实姓名,但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晰、情节较严重,有据可查的来信或电话,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1)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2)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必要时可对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培养人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的其他内容有:(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3)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需要党员和群众监督的内容有:(1)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

主要有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2)基层党组织是否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党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反馈群众所提的意见,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等问题。

三、公示形式。

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各自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特点,按照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多种公开形式并存。

农村牧区党支部可以在村务公开栏中开办发展党员公示专栏;街道社区党支部可以利用党员活动室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利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会议、内部刊物、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程序。

公示按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五、公示时间。

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

期限一般为7天,具体时间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六、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一、背景介绍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是党组织对拟发展为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以便党员和群众监督,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党员发展对象公示的目的、程序、内容和注意事项。

二、目的1. 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党员发展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 加强党员和群众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程序1. 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和标准,通过个人申请、推荐、选拔等方式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2. 公示通知:党组织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名单、基本情况以及公示期限进行通知,同时公示通知应在党组织内部和相关场所进行张贴,确保党员和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公示信息。

3.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普通为7天,确保党员和群众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

4.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党员发展条件等基本情况,同时应注明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反馈方式。

四、内容1. 姓名:党员发展对象的真实姓名。

2. 性别:党员发展对象的性别。

3. 年龄:党员发展对象的年龄。

4. 学历:党员发展对象的最高学历。

5. 工作单位: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

6. 党员发展条件:党员发展对象需要符合的条件,如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等。

五、注意事项1. 保护个人隐私:在公示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党员发展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电话、住址等敏感信息。

2. 公示结果发布:公示结束后,党组织应及时发布党员发展对象的最终结果,包括被确定为党员和未被确定为党员的对象名单,并说明公示期间是否收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馈。

3. 公示结果处理: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馈,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并进行合理处理,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是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是党组织在党员选拔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的标准格式。

一、公示主题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二、公示目的1. 公示党组织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公平;2. 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3. 推动党员发展对象的积极作用发挥,促进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公示内容1. 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2. 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包括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结论等;3. 党员发展对象的发展意见: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发展建议、发展计划等;4.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期限:包括公示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四、公示方式1. 党组织内部公示:通过党组织内部通知、公示栏、会议等形式,向党组织内部党员公示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2. 公众媒体公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示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五、公示程序1.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和党组织的需要,经过党员发展对象的申请、推荐、考察等程序,确定党员发展对象;2. 公示前准备:党组织准备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3. 公示通知:党组织通过内部通知、公告等方式,通知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4.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具体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5.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后,党组织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六、公示效果评估1. 公示效果评估的指标:包括公示的透明度、公正公平性、公信力等;2. 评估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意见建议、组织评议等方式,对公示效果进行评估;3. 评估结果的运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方式和程序,提高公示效果。

以上是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的标准格式,通过严格按照标准格式执行,可以确保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一、背景介绍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是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公开透明地公示党员发展对象的名单和基本情况,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二、公示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应符合党组织的党员发展规定和程序。

一般情况下,党组织通过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考察和评议等环节,综合考虑个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的因素,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党员发展对象应具备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贡献的潜质和能力。

三、公示内容和方式1. 公示内容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1)党员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基本信息;(2)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3)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评价;(4)党员发展对象的发展计划和目标。

2. 公示方式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党组织内部公示:在党组织内部张贴公示通知,让党员充分了解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2)单位内部公示:在党员发展对象所在的单位内部张贴公示通知,让同事们了解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3)公众媒体公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发布公示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

四、公示的程序和时限1. 公示程序(1)党组织内部公示:党组织应提前制定公示计划,确定公示时间和地点,并将公示通知张贴在党组织内部,公示期一般为7天。

(2)单位内部公示:党员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应配合党组织的公示工作,将公示通知张贴在单位内部,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众媒体公示:党组织应与公众媒体协商确定公示的形式和内容,公示期一般为7天。

2. 公示时限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7天。

公示时限过后,党组织将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公示的保密性和公正性1. 保密性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应严格遵守党的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4)[优秀范文五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4)[优秀范文五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4)[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公示对象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3、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

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5、公示程序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部门的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

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6、对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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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为深入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做好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现制定我校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
确定申请入党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推优时间、成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公示对象表现情况(含党校培训情况、“推优”情况、完成志愿服务时长等);公示的期限、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公示程序
1.“五榜”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二级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公示要求在党务公开栏或本部门网站公示。

2.“五榜”公示时间具体为:①申请入党人的公示时间在递交申请书当月;②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在支委会确定申请入党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③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拟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前;④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
⑤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1.对于“五榜”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向公示对象及其所在党支部反馈。

2.对群众反映对象的问题做出处理后,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对象,党组织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六、公示式样
1.《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的公示》
2.《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3.《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4.《关于×××(等)同志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5.《关于×××(等)同志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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