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18-2019年度传统产业领军和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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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8-2019年度传统产业领军和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市2018-2019年度传统产业领军和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为促进产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树立产业标杆,充分发挥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评选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副市长林海为召集人,市经信局局长陈胜荣为副召集人,市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科技局、市场管理监督局、商务局、安监局、金防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指导推进我市2018-2019年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评选活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全市注册的一套表联网直报的电机电器、船舶修造、茶、大健康产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三、名额安排

(一)领军企业:拟评选8家,其中电机电器产业企业3家、船舶修造产业企业1家、大健康产业企业1家、农业企业1家,服务业企业2家。

(二)龙头企业:拟评选15家,其中电机电器产业企业6家、船舶修造产业企业2家、茶产业企业2家、大健康产业企业2家,服务业企业3家。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2.企业成长性良好。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2017年度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2017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指标要求

1.领军企业

2017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税额达4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2.龙头企业

⑴电机电器产业企业:2017年度产值在1.5亿元以上且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机电器整机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电机电器配套企业。

⑵船舶修造产业企业:2017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

⑶茶产业企业:2017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

⑷大健康产业企业:2017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

⑸服务业企业:2017年度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

五、候选企业评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形式,对参选产业企业的税收和品牌情况进行累计评分,按得分高低取足评选名额的150%作为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候选名单。

(一)税收评分办法。按产业评选,选取评选名额的150%企业为候选企业,计算候选企业2017年税收平均值,以各候选企业税收额除以平均值再乘以100,为该企业的税收得分。

(二)品牌评分办法。采取加分计算办法,获得“中国质量奖”加15分、“中国驰名商标”加10分;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出口品牌”加5分;获得“**市知名商标”加2分;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加10分;获得省级创新型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市政府质量奖和主导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加5分;获得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市质量奖和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加2分。以上相应奖项必须在有效期内。品牌加分以获得最高品牌(称号)奖项为准,不再累计叠加加分。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1月25日至1月29日):参选企业填报《2018—2019年度传统产业领军企业申报表》或《2018—2019年度传统产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经注册所在地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审核后报送市经信局。提交申报表时,应附国、地税纳税证明和企业获得品牌、技术创新等相关称号的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

(二)初选阶段(1月30日至2月2日):**市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评选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办法,评选出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候选名单。

(三)公示阶段(2月3日至2月7日):将“**市2018--2019年度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候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为期五天(含工作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评定阶段(2月8日至2月13日):将公示后的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候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最终确定为“**市2018--2019年度传统产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入选名单。

(五)总结表彰(具体时间待定):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或通过相关媒体公布最终获评名单并颁奖。

七、管理机制

我市传统产业领军、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列入市产业领军、龙头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案件,将取消领军或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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