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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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后续资源培育,促进我县核桃、中药材产业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山区人民脱贫致富。通过林权流转,中低产林改造,在大姚先建设10万亩优质核桃示范基地,3万亩优质中药材示范基地,并全部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管护房、防火线、生产道路、灌溉等基础设施,购置防火设备、病虫害防治设备和信息管理设备,并对项目实施人员开展种植技术培训。由凯雷公司采取一次性规划,集中实施,建成标准化核桃种植示范基地。为了切实10万亩优质核桃示范基地暨3万亩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的林地流转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我公司在短时间内采取流转的形式,取得10万亩基地造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达到农民满意、企业接受、政府认可的目的,实现林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及指导原则

(一)目标任务:两年内实现林地流转10万亩,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并完成林权证变更登记。基地规划在大姚县金碧镇、石羊镇、龙街乡、新街乡、赵家店乡境内。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合法有序流转的原则;

2、坚持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

3、坚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不得流转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林地选择要求:

1、林地权属清楚,无纠纷。

2、林地必须为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的商品林林地。林种必须是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

3、立地条件要求土层厚度40公分以上,坡度30度以下,土壤石砾含量15%以下;

5、面积要求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单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亩;

(二)时间要求: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摸底,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流转任务的50%, 2012年3月底前完成流转任务的80%,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林地流转期限和流转方式

(一)林地流转期限:林地流转期限为40—70年。林地流转期限由公司同农户具休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林农依法取得的该林地经营权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二)流转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特级地每亩300元,一类地每亩250元,二类地每亩200元,三类地每亩150元,四类地每亩100元。

2、分期付款方式:特级地分期付款底数为16元/年/亩,每5年在前5年的基础上每亩递增10%;一类地分期付款底数为14元/年/亩,每5年在前5年的基础上每亩递增10%;二类地分期付款底数为12元/年/亩,每5年在前5年的基础上每亩递增10%;三类地分期付款底数为10元/年/亩,每5年在前5年的基础上每亩递增10%;四类地分期付款底数为8元/年/亩,每5年在前5年的基础上每亩递增10%;

五、工作方法

公司与县人民政府签定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争取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县政府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各有关乡镇成立相应的指挥部和工作机构,落实技术和协调人员。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公司运作,由农户与公司签订林地流转合同。

五、工作步骤安排

根据林地流转的需要,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公示、流转发证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4天):坚持舆论先行,政策引路,广泛

宣传发动。具体要开好三个会:一是有关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召开专题会,明确林地流转操作规程。二是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是签字表决会,组织涉及流转林地的所有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力争所有农户签字认可。

2、调查摸底阶段(20天):根据目标任务,按照基地林地选择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镇政府和村组干部、农户共同参加,现场确认各户林地的四至界址和确定面积,并对林地现有木竹予以调查。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利用1:1万地形图实地调绘每户农户林地面积。要求面积误差控制在5%以内,而且要扣除不可利用地面积。填写相关表格,上述人员签字确认。

3、公示阶段(10天):

(1)、在勘界过程中,要求相邻地块村组干部和群众到场,明确界限。

(2)、及时张榜公示。对拟流转的林地情况(面积、四至界址、现有木竹数量)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防止出现不实引起的纠纷。

4、流转发证阶段(20天):林地流转的流程为:公司与农户签订《大姚县林地流转合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向林业局提供齐全的申请流转材料——林业局审核——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林地移交手续。

七、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公司成立林地流转工作组,负责林地流转有关工作。

2、落实责任。林地流转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面积落实不了,任务完不成,相关手续办理不齐全,工作进度跟不上的,公司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工作经费。按照林地面积,公司收到经变更后的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每亩8元的标准分别一次性支付给县林业局和相关乡镇。林权证工本费由公司承担。村委会工作经费由公司在收到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每亩5元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作经费。从次年起,在合同实际履行期内,公司向转让方所属

的村委会支付2元/亩·年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宣传发动、召开会议、协调处理与林地流转相关的工作、办公用品费用等方面开支。要求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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