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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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郭某等人在一小巷内发现孙某、蒋某二人时,即 将二人截住。郭某上前质问孙某、蒋某二人为何打 人,孙某反问道:人家姑娘年龄那么小,你们黑天 半夜缠着干啥?并详称少女陈某是自己妹妹。郭某 闻听,上前打了孙某一耳光,并踢了孙某几脚。孙 某挨打后与蒋某退至附近街墙旁一垃圾堆上。郭某 追至垃圾堆继续挥拳扑打,孙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 簧刀(孙某系郊区菜农,因晚上在菜地看菜,从市 场买回此刀防身),朝迎面扑来的郭某猛戳两刀, 郭某当即倒地;孙某又持刀对空乱抡了几下,便与 蒋某乘乱脱身逃走。郭某因心脏被刺破,失血过多, 于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本案在处理中,有人认孙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有人认为孙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 亡罪。法院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和第233条的规定, 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 试析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否正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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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卫时间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1.开始:”着手”或现实威胁十分明显 2.结束:包括实施完毕、自动放弃 、成功制服
正当防卫
事前防卫 开始
结束 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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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卫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
1、必要限度:
– 能制止住不法侵害(必需说) – 同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性质、程度大体相适应(基本相适应说)
第九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三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重点: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4、特殊防卫权 5、被害人承诺 难点:防卫和避险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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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的事由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 或危险状态 2、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3、种类及成立条件原则上应由刑法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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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卫起因-前提条件
有不法侵害存在 1.范围: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 主要针对具有积极攻击性和破坏性的不法侵害 -急迫性
–包括防卫过当行为
2.客观真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像或推测的 • 假想防卫
–排除故意的成立,成立过失或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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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两生意人起一大早去城里进货,听说路上不太平就各带一把刀骑车上路.另一 方面便衣公安在抓捕盗窃动力电线的罪犯,已经守候多时没有战果.他们看到 两个人过来,很像上边通报的犯罪嫌疑人,就冲过去了.两人以为遭遇抢劫就 骑车往村里跑.跑到村头工厂,翻墙入内,躲到值班室内发抖.有公安踢开门冲 入办公室,那个生意人拿刀就刺,刺倒来人后又跑出去,看见远处有人,就跑过 去说救命,遇到强盗了. 两生意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警察出示了证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联防队员是合法行为,事实上并没有发生不法侵害,只是行为人误会发 生了不法侵害,属于假想的防卫。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有过失的,按过失犯 罪处理。这个案件就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认定 为意外事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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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 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 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 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 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 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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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防卫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防卫人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必须是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 • 不法侵害前提必须是犯罪行为 • 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 犯罪行为必须以暴力实施
第二:防卫人必须出于保护人身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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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 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 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宋某杀 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1999年单选]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 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 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 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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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避险禁止
• 禁止的主体条件——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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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正当防卫的比较
(一)二者的共同点(合法性、正当性、有益性) (二)二者的不同点:
1、危害来源不同 2、行为对象不同 • 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VS不法侵害人 3、实施行为条件不同 4、对损害限度的要求不同 5、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同
源自文库36
案例分析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 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 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 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 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 值9000元)缓速行使,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 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 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 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请分析陈某的行为性质。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概念
A2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 害另一较小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尚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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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条件
(一)避险意图 (二)避险起因 (三)避险时间 (四)避险对象 (五)避险限度 (六)避险限制 (七)避险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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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6时许,刘某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商品,临行前 随手揣了一把水果刀以备防身用。刘某收拾好商品正待离开, 被等候多时的牛某发现。牛某即上前用拳头打刘某的脸,将 刘某的近视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伤了刘某眼皮,但刘某 还未还手,而牛某接着又用右臂夹住刘某的颈部,继续殴打 其面部和身体。由于牛某身材高大,刘某身材瘦小,挣脱不 开,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朝牛某乱捅,先将牛某的手臂捅 伤,但牛某仍未停止对刘某的殴打。为避免更大的危害,刘 某后将牛某左腹部捅伤,牛某才将刘某放开,刘某也就此罢 手。牛某的腹部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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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处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 一种认为刘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 一种认为刘某的行为是避险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 法院根据刑法第21条第2款和第232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 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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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避险限制—方法条件
• 不得已(舍此无他)
• 原因
– 两者都是合法权益、都应得到法律保护 – 在大的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法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避 险人损害较小的利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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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违法行为 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 职务违法行为都是不法行为
–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在必要时还应当对职务违法 行为的受害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对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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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卫对象
不法侵害者(包括共同犯罪人)
• •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动物?
– 国家保护的--紧急避险 – 一般动物被作为工具使用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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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正当
限 度
过当
(1 )防卫过当的性质:防卫性与社会危害性 (2)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非直接故意 (3)处罚: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是独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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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防卫权
(1)概念:A20、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 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不是针对罪名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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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 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的行为。(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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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被告人刘某,男,42岁,个体经营户某日下午3时许,被 告人刘某替妻子在市场看摊儿,因琐事与被害人牛某发生争执, 经他人劝开。牛某离去时,喊道:"有种的,你等着。"刘某为 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拾部分商品离开市场。不久,牛某带着 一个有纹身的男青年返回原地。纹身青年过来就拖拿刘某摊位 旁边李某摊位的商品,李某强调说商品是自己的,在他人劝说 下,纹身青年才将商品放下,然后离去。牛某则留在市场没走。
– 从危险出现到危险结束
• 避险不适时
– 包括提前避险 – 拖后避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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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避险对象
• 第三者合法权益 • 小于保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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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避险限度
•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避险 过当
• 法益比较说:以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法益的大小比较 作为判断标准
–损害的法益 < 所保护的法益
一般:财产权 <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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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卫意图—主观条件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防卫认识 -----前提和基础 2、防卫目的:
第一层次: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手段性目的 第二层次:制止不法侵害,保护… —根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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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具备正当防卫意图的行为
(1)防卫挑拨 (2)相互斗殴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4)偶然防卫 • 指出于故意侵害对方的心理实施侵害,客观上与防卫效 果偶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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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被告人:孙某,男,24岁,工人。某日晚,被告人孙某 陪同其友蒋某去看电影。在电影院门口见到郭某及马某二 人尾追少女陈某和王某,郭某对陈某拉扯纠缠。孙某、蒋 某二人上前制止,与郭某、马某二人发生争执。孙某动手 打了郭某面部一拳,郭某与马某即分头逃跑,孙某、蒋某 二人分别追赶不及,遂返回将王某与陈某护送回家。此时, 郭某返回家中叫来正在其家看电视的邻居胡某,与马某会 合后,结伙寻找孙某、蒋某二人,企图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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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权)的规定,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而王某将宋某杀死之前,宋某业已昏迷,其不法 侵害行为也已经停止,不符合特殊防卫权所规定 的条件,所以后来王某将宋某杀死,是故意杀人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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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05)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 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 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也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 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 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 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 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 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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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不同意见: • 有的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 有的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有的认为刘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法院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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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条件
(一)防卫意图 (二)防卫起因 (三)防卫对象 (四)防卫时间 (五)防卫限度
• 避险过当处罚: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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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被告人:刘某,男,32岁,工人。某天晚 上,被告人刘某去影剧院看电影。在影剧院门口,刘 某在拥挤中无意踩了李某一脚,李某见自己的白鞋被 踩脏了,出口就骂。刘某赶忙赔礼道歉,但李某不肯 罢休,要求刘某把白鞋上的污迹“舔干净”。刘某不 从,李某便指使其同伴周某对刘某大打出手。因刘某 身强力壮,李某、周某二人有些吃亏。李某恼羞成怒, 从腰间拔出刮刀,向刘某前胸刺来,周某也从侧面用 拳头朝刘某的肋部打来。刘某因背靠墙壁,无路可退, 情急之下,顺手一把将站在不远处观看的9岁男孩赵 某抓来举起护住自己前胸和头部,结果李某的这一刀 刚好刺在赵某的胸口上,致其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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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险意图—主观条件
1.避险认识 2.避险目的: 第一个层次:手段性目的 第二个层次: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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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险起因—前提条件
•
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
– 自然力量 – 动物的侵袭 – 非法侵害行为 – 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 假想避险
– 属过失或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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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险时间
• 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